黑龙江省东宁市城区道路维修改造项目(一标段)

东宁市发布时间:2025-06-16来源: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中标公示/公告 中标候选人公告 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
  • 项目名称: 黑龙江省东宁市城区道路维修改造项目一标段
  • 项目地址: 东宁市东宁镇城区范围内
  • 范围: 2.1项目名称:黑龙江省东宁市城区道路维修改造项目(一标段) 2.2建设地点:东宁市东宁镇城区范围内 2.3建设内容:民益街东段(黄松路-规划一路)道路、规划二路道路;其中: 民益街东段(黄松路-规划一路)道路建设内容为:道路全长369.449米,起点位于黄松路路口,终点位于拟建规划一路路口 ; 道路全长261.77米,起点位于繁荣街路口,终点位于江南湖B区南侧 ; 图纸及工程量清单的全部内容,以最终实际发生为准

项目详情

区块链已存证

存证时间:
2025-06-16 11:30:41
存证哈希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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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块高度:
10128571

黑龙江省东宁市城区道路维修改造项目(一标段)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SZSG0300G250610003001003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黑龙江省东宁市城区道路维修改造项目已由东宁市发展和改革局以东发改投资〔 2023 61 号、东发改投资〔 2025 3 号文件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申请中央预算资金及地方配套。招标人为东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标代理机构为黑龙江思睿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招标投标行政监督与受理投诉单位为东宁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黑龙江省东宁市城区道路维修改造项目(一标段)

2.2 建设地点:东宁市东宁镇城区范围内

2.3 建设内容: 民益街东段(黄松路 - 规划一路)道路、规划二路道路;其 中:

民益街东段(黄松路 - 规划一路)道路建设内容为:道路全长 369.449 米,起点位于黄松路路口,终点位于拟建规划一路路口。新建道路工程 9835.31 平方米 , 道路恢复 49.62 平方米,人行道工程 2521.39 平方米,雨水工程 867.91m ,污水工程 335m ,绿化工程 2701.68 平方米 ,路灯 30 盏。

规划二路道路建设内容为:道路全长 261.77 米,起点位于繁荣街路口,终点位于江南湖 B 区南侧。道路工程 2070.38 平方米,人行道工程 987.1 平方米,雨水工程 319m ,绿化工程 1935.02 平方米,路灯 12 盏。

2.4 计划工期: 169 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 2025 07 15 日;计划竣工日期: 2025 12 31 日(注:具体开工日期以开工令为准)

2.5 招标范围:图纸及工程量清单的全部内容,以最终实际发生为准。

2.6 质量要求: 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7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为 个标段,不允许兼投兼中。

2.8 本标段招标控制价 10098563.83 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项目管理机构:

3.2.1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员工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 证)且未承担其他在建项目。如使用已承建其他项目的注册建造师参与本项目投标,其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中标后如发现或被举报查实该注册建造师已承建其他项目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企业的中标资格

(需提供项目负责人近三个月( 2025 03 -2025 05 月)本企业为其缴纳的的社保证明,同时提供社保证明的查询网址及相关信息,包括社保帐号、身份证号、密码等以便招标人在开标现场核查社保的真实有效性。)

3.2.2 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使用和管理按照《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管理办法》(黑建规〔 2023 2 号)要求,除项目负责人 1 人外,至少配备:技术负责人 1 人、施工员 1 人、安全员 1 人、质量员 1 人、标准员 1 * 、材料员 1 * 、机械员 1 * 、劳务员 1 * 、资料员 1 * * 号表示可兼任的岗位,但相关人员任职不得超过两个)其中技术负责人须具备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以上人员除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外只需提供管理机构人员配置表,无需提供相关证件。)和《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人员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黑建规范〔 2022 10 号)文件要求,招标人将严格对中标企业项目管理人员进行实名制管理。在合同履约过程中 不得出现转包、挂靠及违法分包等行为,如出现此类情况 解除合同,上报行业主管部门。

3.3 财务要求:

要求企业财务状况良好,企业财产没有处于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用于生产的设备和其他物质设施状况良好,有足够满足本项目施工组织需求的流动资金。

2022 --2024 年度的资产负债情况,附财务审计报告或企业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企业成立日期不足三年的,自成立之日算起)。

3.4 信誉要求:

投标人信用良好,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查询结果为准)以及无违法违规不良记录(以 信用中国 网站查询为准)。

投标人近三年不得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并提供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截止日起算前三年)投标人自行通过中国裁判文书( http://wenshu.court.gov.cn/ )网查询,承诺不得有行贿受贿犯罪记录,如有行贿受贿犯罪记录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5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本规定,相关投标均将被否决。

3.6 本工程采取资格后审。

3.7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潜在投标人在 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ggzyjyw.hlj.gov.cn 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 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 上的 交易平台 ,免费下载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图纸等资料。下载时间为 2025 06 1 6 17 00 分至 2025 06 23 17 00 分(北京时间,下同),逾期交易平台将不可下载。有关手续请查看 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 ”- 《服务指南》中相关文件。

潜在投标人在其他电子交易平台办理投标业务的,按照其规定办理。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方式为网上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 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 上的 " 交易平台 " 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系统不予接收。

6. 开标方式

6.1 本项目为线上开标,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各投标人安装好数字证书驱动程序,提前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平台, 开标时间起 远程解密、开标。

6.2 开标时间: 2025 07 0 7 09 00 分;

6.3 开标地点:牡丹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7. 评标、定标方式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具体评标、定标规则详见招标文件。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s://ggzyjyw.hlj.gov.cn/ )上发布。

9. 其他

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获取招标文件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进行异议和恶意缠诉的,将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0. 联系方式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与受理投诉单位:东宁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话: 0453-3683016

招标人:东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址:东宁市东兴路 73

联系人:纪先生

联系电话: 0453-3683011

招标代理机构:黑龙江思睿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址:牡丹江市爱民区西海林街逸品尚城 23 号楼 1 门市

联系人:刘先生

话: 13214536695

* 投标保证金

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