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岗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维修、抢修工程EPC工程总承包(第五标段)
- 项目名称: 鹤岗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维修抢修工程EPC工程总承包第五标段
- 项目地址: 鹤岗市
- 规模: 幸福家园、景泰家园、宏瑞家园、丰裕家园、永祥家园、荣华家园、爱丽家园、光宇A区、大陆北小区的维修、抢修工程
- 范围: 2.1项目名称:鹤岗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维修、抢修工程EPC工程总承包(第五标段) 2.2建设地点:鹤岗市 2.3建设规模:幸福家园、景泰家园、宏瑞家园、丰裕家园、永祥家园、荣华家园、爱丽家园、光宇A区、大陆北小区的维修、抢修工程 ; 工作范围包含但不限于完成上述项目的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预算编制、工程施工以及自项目实施、竣工验收、交付使用、竣工图编制及竣工资料整理、以及后期维保与本项目实施有关的技术支持和技术服务工作,并承担工程质量、进度、安全、造价控制等全面责任和试运行期间内的所有工作内容,依法推进工程建设等工程总承包的所有工作内容; 2.5合同履行期限:2年
项目详情
鹤岗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维修、抢修工程
EPC
工程总承包(第五标段)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HB2023G074
1.
招标条件
鹤岗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维修、抢修工程
EPC工程总承包(第五标段)
已由
鹤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
《鹤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鹤岗市采煤沉陷棚户区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鹤发改投资
(2015) 65 号
文件
批准建设,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
为
国家开发银行贷款
62.64
%,中央、省和地方投资及融资
37.36
%
,
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
鹤岗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为
黑龙江省海标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及招标投标投诉受理单位为
鹤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业管理科
,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工程总承包
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
鹤岗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维修、抢修工程
EPC工程总承包(第五标段)
2.2建设地点:
鹤岗市
2.3建设规模:
幸福家园、景泰家园、宏瑞家园、丰裕家园、永祥家园、荣华家园、爱丽家园、光宇
A区、大陆北小区的维修、抢修工程。
2.
4
招标范围:
工作范围包含但不限于完成上述项目的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预算编制、工程施工以及自项目实施、竣工验收、交付使用、竣工图编制及竣工资料整理、以及后期维保与本项目实施有关的技术支持和技术服务工作,并承担工程质量、进度、安全、造价控制等全面责任和试运行期间内的所有工作内容,依法推进工程建设等工程总承包的所有工作内容;
2.
5合同履行期限
:
2年。
2.
6
质量要求:
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行业设计规范和标准,并达到规范要求的各阶段设计深度要求;
施工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
7
项目概
算:
5980000.00元。(施工概算:5800000.00元,设计费:180000.00元)
2.8最高投标限价:设计最高投标限价:180000.00元。工程最高投标限价:
5800000.00
元及实际工程结算价款的
100%。
2.9本项目各标段允许兼投兼中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3.1投标人需具备以下条件:
3.1.1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1.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和市政行业设计乙级以上(含乙级)设计资质
、
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及以上施工资质;
3.1.3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2.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兼施工负责人)要求: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含二级)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持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B类)合格证书。并熟悉工程技术和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知识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3.2.2设计负责人要求: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3.2.
3
投标人的拟派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兼施工负责人)
未担任其他任何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或其他施工管理工作;
3.2.
4
投标人须提供
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兼施工负责人)
、设计负责人
在投标人缴纳的近
3个月
(
2023年05月-07月
)
的社保记录,并提供社保记录核查方式,未提供核查方式或核查结果不实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国家规定的六类人员
除外
)
3.2.5投标人拟派项目管理机构人员还包括: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质量员1人、安全员1人,技术负责人须具备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施工员及质量员须具备相关专业岗位证书,安全员须具备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均证企相符。
3.3投标人还需满足的其他条件:
3.3.1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兼施工负责人)
、设计负责人
在近三年内没有行贿犯罪记录;(本条
“行贿犯罪记录”是指存在行贿行为并被判有行贿罪的记录,时间从投标截止日起算前三年,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网站公布的判决结果为准。)
3.3.2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兼施工负责人)
、设计负责人
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投标截止日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结果为准。)
3.3.
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
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
本工程
接受
联合体投标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在投标前签订共同投标协议,
明确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牵头人必须由具备本项目资质要求的施工单位承担)
和各方权利义务及分工。联合体中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合同段中投标。联合体内分工相同且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联合体的资质等级。
由牵头人登录系统购买招标文件;
3.5
资格审查方式为
资格后审
,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潜在投标人应先在
“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黑龙江(
https://ggzyjyw.hlj.gov.cn
))
”
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
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
“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黑龙江)(
https://ggzyjyw.hlj.gov.cn
)
”
上的
“
交易平台
”
,下载招标文件。
下载时间为
202
3
年
8
月
3
日
18
时
00
分
至
2023
年
8
月
10
日
18
时
00
分
(北京时间,下同)。
4.2
有关手续请查看
“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黑龙江)(
https://ggzyjyw.hlj.gov.cn
)
”
《服务指南》中的
“
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投标文件制作操作手册
”
、
“
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投标人操作视频
”
、
“
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会员注册入库操作视频
”
等相关文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
5.2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
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s://ggzyjyw.hlj.gov.cn
)
"
上的
"
交易平台
"
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系统不予接受。
6.
踏勘现场和答疑安排
6
.1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踏勘现场,由潜在投标人自行前往踏勘。
6
.2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异议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均通过“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进行。
7.
开标方式
7
.1
开标时间:
2023
年
8
月
29
日
09
时
00
分
。
7
.2
开标方式:
该项目为线上开标,各投标人无需在现场开标,在开标时间前,安装好数字证书驱动程序,提前登录交易平台(
https://ggzyjyw.hlj.gov.cn
/BidOpening
),在线上开标页面,按照《服务指南》中开标操作手册完成开标程序,开标期间投标人须使用
CA
锁进行线上解密。
7
.3
其他注意事项:本工程采取网上招标、网上投标。各投标单位在
“
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
”
中的《服务指南》下载投标文件制作软件
(
黑龙江公共资源版
)
进行投标文件制作、电子签章、标书生成、标书加密。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
“
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
”
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与受理投诉单位:
鹤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业管理科
联系电话:
0468-3415813
招
标
人:鹤岗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地
址:鹤岗市工农区华夏路
17号
联
系
人:吉先生
电
话:
0468-3344285
招标代理机构:黑龙江省海标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哈尔滨市香坊区华山路
10号商务楼1栋3楼
联系人:
李女士
电
话:
0451-
82651747
*
投标保证金
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