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清苑区管网及配套市政基础设施二期项目一标段之平安街(新华路~发展路)电力工程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 项目名称: 保定市清苑区管网及配套市政基础设施二期项目一标段之平安街新华路发展路电力工程EPC总承包
- 项目地址: 保定市清苑区
- 规模: 平安街(新华路﹣发展路):本次拟新建10kV环网柜3座(含基础),分支排管约65米,排管数量及型号8+1根(8*Φ200+1*Φ100),主管道材质为MPP管;主干排管约635米,排管数量及型号8+2根(8*Φ200+2*Φ100),主管道材质为MPP管;主干电缆1346米,电缆型号为ZC-YJV22-8.7/15kV-3*240,电缆井7座(三通井4座,四通井3座);3*240户内电缆终端头12套;同时将道路原架空拆除
- 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总投资531万元,其中电力工程费483.46万元,设计费6.81万元,电力工程预备费40.73万元 ; 本项目施工图设计、施工阶段设计服务、竣工验收阶段设计服务等相关工作以及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完成本项目所需全套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预算、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工程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及按照施工要求完成其它工作
- 报名开始时间: 2026-02-09
- 报名结束时间: 2026-02-14
项目详情
保定市清苑区管网及配套市政基础设施二期项目一标段之平安街(新华路~发展路)电力工程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保定市清苑区管网及配套市政基础设施二期项目一标段之平安街(新华路~发展路)电力工程EPC总承包 已由 / 以 保清发改审批【2025】项目028号、保清发改审批【2025】项目031号、保清发改审批【2025】项目048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保定市清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保定市清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本项目总投资531万元,其中电力工程费 483.46 万元,设计费6.81万元,电力工程预备费40.73 万元。 建设规模:平安街(新华路﹣发展路):本次拟新建10kV环网柜3座(含基础),分支排管约65米,排管数量及型号8+1根(8*Φ200+1*Φ100),主管道材质为MPP管;主干排管约635米,排管数量及型号8+2根(8*Φ200+2*Φ100),主管道材质为MPP管;主干电缆1346米,电缆型号为ZC-YJV22-8.7/15kV-3*240,电缆井7座(三通井4座,四通井3座);3*240户内电缆终端头12套;同时将道路原架空拆除。 建设地点:保定市清苑区。 计划工期:519日历天 ??2.2招标范围: 本项目施工图设计、施工阶段设计服务、竣工验收阶段设计服务等相关工作以及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完成本项目所需全套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预算、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工程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及按照施工要求完成其它工作。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 : 投标人资格要求(一)投标人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效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3.2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电力行业丙级或送电、变电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施工资质以及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承试)均为四级及以上资质资质。(?不接受“资质预警”或“资质异常”企业投标)3.3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3.3.1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本次招标应确定承担施工或设计工作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单位参加投标,项目经理由牵头单位委派;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其相关联合体的投标都将被拒绝;?3.3.2联合体数量不超过2个;3.3.3联合体的各专业资质等级,根据联合体协议书约定的专业分工认定,相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承担相应专业工作的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不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联合体协议分工所承担的专业工作对应各自的专业资质认定;□3.3.4其他:/?3.4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投标的,牵头方应提供);?3.5自2021年1月1日以来承接过电力工程EPC总承包业绩(投标文件中需附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关键页扫描件);□3.6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均应提供)。(二)拟派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建造师)3.7拟派项目经理具有注册在投标单位的?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执业资格;□ / 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项目经理具备从2021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接过一项电力工程 EPC 总承包施工项目业绩(投标文件中需附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关键页扫描件);(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联合体成员拟派项目经理的须提供);3.8拟派设计负责人具有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证书或具备电气相关专业技术中级职业资格。联合体投标的,设计负责人须由承担设计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3.9拟派施工负责人(建造师)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执业资格,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联合体投标的,施工负责人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3.10如拟派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当日存在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含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担任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3.11 项目经理和施工负责人可为同一人 。(三)其他?3.12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配备人数1个。联合体投标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3.13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自2021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的信息为准);□3.14省外企业应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冀信息报送”手续;?3.15(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违反本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
3.2 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3.3.1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本次招标应确定承担施工或设计工作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单位参加投标,项目经理由牵头单位委派;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其相关联合体的投标都将被拒绝; ?3.3.2联合体数量不超过2个; 3.3.3联合体的各专业资质等级,根据联合体协议书约定的专业分工认定,相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承担相应专业工作的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不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联合体协议分工所承担的专业工作对应各自的专业资质认定;。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6-02-09 10:30 至 2026-02-14 10:30 (北京时间,下同),登录 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 0 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26-03-05 08:40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上发布。 上发布。
7. 其他公示内容
按照河北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推广招标投标“双盲”评审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政务办【2023】35 号),本项目采用“双盲”方式评审。本次招标采用“双盲”评审,1)评审专家统一从全省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实现评审专家“盲抽”;2)“盲评”:即投标文件的商务标、技术标分开制作,评标委员会按要求对商务标采取明标评审,评标委员会按要求对技术标采取暗标评审,评标专家在不知晓投标人信息的情况下进行打分,由系统自动汇总得分情况。(3)此项目为“远程异地评标”项目,即采用:专家“盲抽”、副场“盲定”、异地专家“盲评”的方式。(4)异议受理人:保定市清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异议受理联系方式:0312-8176853。(5)本项目使用第三方平台为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付费主体:投标人/供应商;付费全额:0元。
8. 提出异议渠道和方式
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可通过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向保定市清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出,联系人:张旭 联系电话:0312-8176853。
9.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名称: 保定市清苑区招投标服务中心
电话: 0312-5800609
电子邮箱: /
10. 本招标项目是否属于依法必须招标项目
是
11. 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双盲评审
是
12.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使用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的付费主体及收费标准
本项目使用第三方平台为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付费主体:投标人/供应商;付费全额:0元
13.联系方式
| 招标人: | 招标代理机构: | 河北隆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 地址: | 保定市清苑区光泽路299号 | 地址: | 河北省保定市清苑区中心中街207号 |
| 邮编: |
071100 |
邮编: | 071100 |
| 联系人: |
张旭 |
项目负责人: | 贾萄萄 |
| 电话: |
0312-8176853 |
项目负责人电话: | 0312-8176865 |
| 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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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 |
| 电子邮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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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 394735017@QQ.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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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户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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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定清苑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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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号: | 1305016672080000346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