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综合保税区进出口贸易产业园基础设施提升改造项目EPC工程总承包

廊坊市发布时间:2025-11-17来源: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
  • 项目名称: 廊坊综合保税区进出口贸易产业园基础设施提升改造项目EPC工程总承包
  • 项目地址: 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岳洋路东侧,万福路西侧,天津市北侧
  • 规模: 本项目为廊坊综合保税区进出口贸易产业园基础设施提升改造项目,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岳洋路东侧,万福路西侧,天津市北侧 ; 有效容积约25000立方米的雨水调蓄池;新建1座换热站;损坏路面修复;建设市政管网及其配套附属设施和配套道路、给排水、电力等基础设施
  • 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总投资103260.01万元,其中建安工程估算价90871.48万元,建设规模:本项目为廊坊综合保税区进出口贸易产业园基础设施提升改造项目,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岳洋路东侧,万福路西侧,天津市北侧 ; 本项目的EPC工程总承包,包括不限于完成本项目的深化设计、施工图设计、竣工图设计及设计预算文件的编制及设计交底、施工、设备购置及安装直至工程验收、移交,完成并配合建设单位接受相关部门结(决)算审计、参与竣工验收,质量保证期内的缺陷修复等
  • 报名开始时间: 2025-11-18
  • 报名结束时间: 2025-11-24

项目详情

廊坊综合保税区进出口贸易产业园基础设施提升改造项目EPC工程总承包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廊坊综合保税区进出口贸易产业园基础设施提升改造项目EPC工程总承包 已由 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关于廊坊综合保税区进出口贸易产业园基础设施提升改造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廊开管投内资审【2025】25号文件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本项目总投资103260.01万元,其中建安工程估算价90871.48万元,建设规模:本项目为廊坊综合保税区进出口贸易产业园基础设施提升改造项目,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岳洋路东侧,万福路西侧,天津市北侧。本项目占地11.79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为13.73万平方米,包括对原有1#生产厂房、3#工业厂房进行改造,以及新建1#保税加工厂房、2#保税加工厂房、3#保税冷链加工厂房、4#保税生产基地、5#保税加工产业孵化器、6#雨水调蓄池/设备用房、7#配电室1、8#配电室2、进口冷链食品海关查验区设施、智慧园区系统及配套附属设施等,改造面积约为1.32万平方米,新建面积约为12.41万平方米。新建污水管道约1100米,钢筋混凝土管材,管径DN400-DN500;雨水管道约5200米,钢筋混凝土管材,管径DN300-DN1800;供热管道约4200米,预制保温管,管径DN200-DN300:新建1座规模为有效容积约25000立方米的雨水调蓄池;新建1座换热站;损坏路面修复;建设市政管网及其配套附属设施和配套道路、给排水、电力等基础设施。建设地点: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岳洋路东侧,万福路西侧,天津市北侧。 计划工期:总工期1096日历天。 质量标准: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满足现行设计规范的要求,并通过相关部门的综合审查、验收;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 本次招标最高投标限价91508.8万元。 2.2招标范围: 本项目的EPC工程总承包,包括不限于完成本项目的深化设计、施工图设计、竣工图设计及设计预算文件的编制及设计交底、施工、设备购置及安装直至工程验收、移交,完成并配合建设单位接受相关部门结(决)算审计、参与竣工验收,质量保证期内的缺陷修复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 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有效营业执照。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同时具备建筑行业设计甲级资质和市政行业甲级设计资质,或同时具备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和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甲级和市政行业(道路工程、热力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施工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施工资质以及其他 / 。(不接受“资质预警”或“资质异常”企业投标)。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均应提供); 3.1.2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派项目经理具有注册在投标单位的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执业资格;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可兼任施工负责人,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联合体成员拟派项目经理的须提供); 3.1.3设计负责人资格要求 拟派设计负责人具有壹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执业资格。联合体投标的,设计负责人须由承担设计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3.1.4施工负责人资格要求 拟派施工负责人(建造师)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施工负责人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3.1.5其他要求 ①自2022年10月1日以来完成过与本工程相类似的设计、施工或者工程总承包业绩;(与本工程相类似业绩是指:完成的设计服务费637.32万元及以上或总建筑面积13.73万平方米及以上建筑工程设计项目业绩;或完成的合同金额90871.48万元及以上或总建筑面积13.73万平方米及以上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业绩;或完成的合同金额91508.8万元及以上或总建筑面积13.73万平方米及以上建筑工程EPC工程总承包项目业绩)②如拟派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当日存在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含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担任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③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应担任过与拟建项目相类似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与拟建项目相类似的业绩可以是工程总承包、施工总承包业绩),且不得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熟悉工程技术和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知识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无执业信用不良行为记录或不良行为记录已修复。④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配备人数不少于3个。联合体投标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⑤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自2022年1月 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未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信息为准);⑥(1)财务要求:具有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会计)报表附注)。若成立不足1年的公司且未经过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须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投标人未处于投标禁止期,且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3)根据《河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的要求,达到危大工程范围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勘察、设计等单位在施工招标文件中列出危大工程清单。建设单位在招标文件中列出危大工程清单的,投标单位在投标时要有明确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4)本项目采用“双盲”评审和“分散”评标。评审委员会按要求对商务标采取明标评审、对技术标采取暗标评审。投标单位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还应满足“双盲”评审相关规定。(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该项目执行政府采购相关政策,具体内容见招标文件。

3.2 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3.3.1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本次招标应确定承担 施工 工作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单位参加投标,项目经理由牵头单位委派;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其相关联合体的投标都将被拒绝; 3.3.2联合体数量不超过 3 个; 3.3.3联合体的各专业资质等级,根据联合体协议书约定的专业分工认定,相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承担相应专业工作的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不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联合体协议分工所承担的专业工作对应各自的专业资质认定; 3.3.4其他: /。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5-11-18 09:00 2025-11-24 17:00 (北京时间,下同),登录 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网址:http://ggzy.hebei.gov.cn/hbggfwpt/)) 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 0 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25-12-09 09:00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廊坊公共资源交易综合信息平台【业务管理-投标文件上传(建设工程)】菜单”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LFTF格式) 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 上发布。

7. 其他公示内容

/

8. 提出异议渠道和方式

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可通过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向河北安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联系人:付立英, 联系电话:0316-2204298。

9.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名称: 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电话: 0316-6078715

电子邮箱: /

10. 本招标项目是否属于依法必须招标项目

11. 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双盲评审

12.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使用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的付费主体及收费标准

/

13.联系方式

招标人:

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招标代理机构: 河北安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 地址: 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金源道清华科技园二段301室
邮编:

/

邮编: /
联系人:

刘先生

联系人: 付立英
电话:

0316-6061721

电话: 0316-2204298
传真:

/

传真: /
电子邮件:

/

电子邮件: /
网址:

/

网址: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账号:

/

账号: /
廊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责任人: 高蓬 ,地址: 廊坊市市民服务中心 1 号楼 2 ,电话: 0316-29206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