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河县高铁东路项目招标公告

邢台市发布时间:2026-02-13来源: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
  • 项目名称: 清河县高铁东路项目
  • 项目地址: 清河县城区西侧2.5公里,站前广场西北侧边缘至公交车场站南围墙西侧
  • 规模: 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沥青道路、花岗岩便道砖、监控、雨水管线、路灯等附属设施
  • 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的建设地点:清河县城区西侧2.5公里,站前广场西北侧边缘至公交车场站南围墙西侧 ; 本项目的建设规模: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沥青道路、花岗岩便道砖、监控、雨水管线、路灯等附属设施 ; 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工程
  • 报名开始时间: 2026-02-13
  • 报名结束时间: 2026-02-26

项目详情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清河县高铁东路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 清河县行政审批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清河县高铁东路项目(清批审〔2026〕1 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清河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建设资金来自 一般债券资金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清河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本项目的建设地点:清河县城区西侧2.5公里,站前广场西北侧边缘至公交车场站南围墙西侧。
					
						   2.2 招标范围:本项目的建设规模: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沥青道路、花岗岩便道砖、监控、雨水管线、路灯等附属设施。其中沥青路面4610.46㎡,烧毛花岗岩便道砖800㎡,波形梁护栏606米。
2.3工期要求:90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招标人要求为准。
2.4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工程(详见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2.5质量标准:合格。
2.6本项目的标段划分:本项目施工共划分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 资质要求: 本次招标公告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1)资质要求: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登记,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施工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财务要求:无。 (3)业绩要求:无。 (4)信誉要求:未在“信用中国 ”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开标当天投标截止后在“信用中国 ”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5)项目经理资格: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具备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其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同时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同时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不得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6)其他要求: 1)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和《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执行,所属行业为建筑业。 2)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6-02-13 00:00:00 2026-02-26 23:59:59 (北京时间,下同),登录 邢台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选择清河县)下载电子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等资料发布后,即视为已送达所有潜在投标人,并及时查看有无澄清和变更,如未从上述网站下载相关资料,或未获取到完整资料,导致投标被否决的,自行承担责任。邢台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选择清河县)技术支持联系方式:0319-2686159。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名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0 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 0 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6-03-10 09:00:00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清河县公共资源交易网”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清河县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7. 其他公示内容

本项目实行“双盲”评审,即评标专家统一从河北省统一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实现评审专家“盲抽”;投标文件的商务标、技术标分开制作,其中技术标部分采用暗标方式编制,评标委员会按要求对商务标采取明标评审、对技术标采取暗标评审,实现评审过程“盲评”。

8. 提出异议渠道和方式

通过“清河县公共资源交易网”在线提出。招标代理机构:河北顺朝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丰夏晴 15130630509,邮箱:hebeishunchao@163.com。

9.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名称: 清河县发展改革局

电话: 0319-8166852

电子邮箱: /

10. 本招标项目是否属于依法必须招标项目

11. 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双盲评审

12.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使用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的付费主体及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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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联系方式

招标人: 清河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招标代理机构: 河北顺朝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 清河县 地址: 石家庄市鹿泉开发区天和大厦A座08-05A室
邮编: 054800 邮编: 050200
联系人: 解东天 项目负责人: 丰夏晴
电话: 0319-8299878 项目负责人电话: 15130630509
传真: / 传真: /
电子邮件: / 电子邮件: hebeishunchao@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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