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综开科创园一期项目消防专业分包工程
- 项目地址: 郑东新区育翔路南
- 规模: 综开科创园项目占地面积约57.25亩,总用地面积38166㎡,用地性质为商业兼容商务,一期建筑面积77846.84㎡,包括4#演艺中心,地下2层地上5层,建筑高度23.95米;7#办公,地下2层地上6层,建筑高度28.50米;2#3#5#6#8#9#10#为公寓,地下2层局部1层地上7层,建筑高度23.95米
- 范围: 2.1综开科创园(一期)项目消防专业分包工程; 2.2项目地点:郑东新区育翔路南、龙湖内环东路西; 2.3项目建设规模:综开科创园项目占地面积约57.25亩,总用地面积38166㎡,用地性质为商业兼容商务,一期建筑面积77846.84㎡,包括4#演艺中心,地下2层地上5层,建筑高度23.95米;7#办公,地下2层地上6层,建筑高度28.50米;2#3#5#6#8#9#10#为公寓,地下2层局部1层地上7层,建筑高度23.95米 ; 本项目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图纸会审、设计变更、技术核定单、工程量清单及答疑(若有)等范围内的消防工程,包括但不限于:消火栓系统、喷淋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防通讯系统、防排烟系统、消防广播系统、疏散通道余压监控系统、挡烟垂壁、防火门监控系统、消防电源监控系统、电气火灾漏电监控、应急照明系统、防火卷帘系统等工程施工、调试、检测、验收、保修等所有内容(其中第三方检测需由甲方确认,费用由乙方承担);并报请建设、消防等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及与消防工程有关的图审、备案、验收等一切手续、交房后物业人员的消防培训
- 报名结束时间: 2024-10-29
项目详情
| 项目名称: | 综开科创园(一期)项目消防专业分包工程 | ||
| 项目编号: | 豫工程20240654 | 交易分类: | 房屋建筑工程 |
| 监督部门: | 郑州市郑东新区建设局 | 监督部门联系人: | 张老师 |
| 监督部门联系电话: | 0371-67179995 | 监督部门联系地址: | 郑东新区龙湖中环路与龙翔四街交叉口金融智谷2号楼14层 |
综开科创园(一期)项目消防专业分包工程
招标公告
郑东新区龙湖地区龙湖内环东路西 TB8-01-09地块 ( 后更名为 “综开科创园”) 已经相关部门批准建设,项目资金已落实,建设资金来自单位自筹。招标人为 该项目 EPC总承包单位 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消防专业分包工程公开招标。
2.1项目名称: 综开科创园(一期)项目消防专业分包工程 ;
2.2项目地点:郑东新区育翔路南、龙湖内环东路西;
2.3项目建设规模: 综开科创园项目 占地面积约 57.25亩,总用地面积38166㎡,用地性质为商业兼容商务, 一期建筑面积 77846.84 ㎡ ,包括 4#演艺中心,地下2层地上5层,建筑高度23.95米;7#办公,地下2层地上6层,建筑高度28.50米;2#3#5#6#8#9#10#为公寓,地下2层局部1层地上7层,建筑高度23.95米 。
2.4招标范围:本项目招标文件、施工图纸、 图纸会审、设计变更、技术核定单、 工程量清单及答疑 (若有)等 范围内的消防工程,包括但不限于:消火栓系统、喷淋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防通讯系统、防排烟系统、消防广播系统、疏散通道余压监控系统、挡烟垂壁、防火门监控系统、消防电源监控系统、电气火灾漏电监控、应急照明系统、防火卷帘系统等工程施工、调试、检测、验收、保修等所有内容(其中第三方检测需由甲方确认,费用由乙方承担);并报请建设、消防等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及与消防工程有关的图审、备案、验收等一切手续、交房后物业人员的消防培训。
2. 5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一个标段 ;
2. 6 质量要求:合格,达到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
2. 7 安全要求:不发生安全事故;
2. 8 计划工期:自甲方下发开工通知后, 240日历天施工完成,300日历天完成消防验收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格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业绩要求: 投标人自 20 21 年 1 月 1日以来( 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完成过合同额 在 1320 万元及以上 民用建筑 类消防施工项目业绩 (业绩证明材料 分别为施工 合同、中标通知书 、消防验收意见书、不低于合同额 80%的增值税发票 ) 。
3.3人员要求: 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 机电 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4财务要求:财务运行状况良好,没有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提供财务状况良好说明书,格式自拟),投标时提供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本条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和纳税社保证明材料。
3.5信誉要求:
3.5.1 投标人通过 “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服务”-“失信被执行人”-跳转至“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shixin/) 输入投标人名称(省份默认全部)查询企业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网页信息,输入姓名、身份证号码(省份默认全部)查询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授权委托人 (如有) 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网页信息,被列入失信名单的投标单位或自然人将被拒绝 (投标人须提供网站查询打印页,打印页需包括查询日期,查询日期为公告发布之后 至投标截止时间前 )。
3.5.2投标人没有尚在执行期的被责令停产、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的情况,没有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责任事故问题,没有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情况(企业须出具书面承诺,格式自拟)。
3. 6其他要求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提供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加盖投标人企业电子印章查询网页截图)。
3.7根据《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的通知》豫建行规(2024)7号文件规定,被全国和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标注为资质异常的,不能使用标注异常资质承揽本工程,具体要求详见通知内容(提供全国和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截图)。
3. 8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市场主体需要完成信息登记及CA数字证书办理,凭CA数字证书通过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参与交易活动,具体办理事宜请查阅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事指南”专区的“新交易平台使用手册(培训资料)”中的《河南省公共资源“智慧交易”平台-市场主体信息管理操作手册》。
4.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登录“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www.hnggzy.net/)”,须完成市场主体信息库登记,并取得CA密钥;投标人请于2024年 10 月 9 日~ 2024年 10 月 14 日,凭 CA密钥登录市场主体系统并按网上提示下载招标文件及资料(详见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共服务-办事指南-新交易平台使用手册(培训资料)-河南省公共资源“智慧交易”平台-投标人操作手册V1.0)。
4.3招标文件免费下载。投标人未按规定时间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4.4获取招标文件后,投标人请到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共服务—下载专区栏目下载最新版本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安装包,并使用安装后的最新版本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须自行查看项目进展、变更通知、澄清及回复、补遗书等,因投标人未及时查看而造成的后果自负。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 10 月 29 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5.2远程开标大厅: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远程开标室( 一 )- 5 (郑州市经二路 12号)。
5.3加密电子投标文件须在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前上传至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系统。加密电子投标文件逾期上传,招标人不予受理。
5.4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无需到省交易中心现场参加开标会议,远程开标大厅的网址(http://www.hnggzy.net/BidOpening/bidopeninghallaction/hall/login)。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远程开标大厅,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进行文件解密、答疑澄清等。
5.5不见面服务的具体事宜请参阅公共服务---办事指南---新交易平台使用手册(培训资料)。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7 .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招标人: 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 综开科创园项目部
联系人: 韩先生
电 话: 18663814251
传 真: /
招标 代理机构 : 河南建院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郑州市中原区建设西路 11号鑫苑国际广场2单元1108号
联系人: 赵先生、杨先生
电 话: 0371-66855521
传 真: /
电子邮件 : zldlmail@163.com
监督单位 : 郑州市郑东新区建设局
地 址: 郑东新区龙湖中环路与龙翔四街交叉口金融智谷 2号楼14层
电 话: 0371-67179995
传 真: /
邮 箱: zdxqjsj1407@163.com
202 4 年 10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