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湾新城城市更新项目(一期)子单元地块采购实施主体 - 公...
- 项目名称: 三亚湾新城城市更新项目一期子单元地块实施主体公...
- 范围: 三亚湾新城城市更新项目更新范围东至凤翔路、西至御海路、南至桃源河、北至海榆西线,规划用地总面积207.07公顷(3106亩),扣除其他已批已建项目用地47.20公顷(708亩)后,项目更新范围用地159.88公顷(2398亩
- 概况: 三亚湾新城城市更新项目(一期)子单元地块采购实施主体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海南省)(http://zw.hainan.gov.cn/ggzy/)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10月11日08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 项目编号:TSC2025-43 招标编号:TSC2025-43 政府采购计划编号:/ 采购计划备案文号:/ 项目名称:三亚湾新城城市更新项目(一期)子单元地块采购实施主体 预算金额:0元 最高限价: 三亚湾新城城市更新项目(一期)子单元地块采购实施主体(TSC2025-43):0元 采购需求: 1.招标条件 三亚湾新城城市更新项目(以下简称“项目”)位于三亚市中心城区西部的桃源社区辖区范围内,现状以居民老旧房屋为主,配套设施落后,功能配套不全,尤其是供配电、消防等基础设施存在安全隐患
- 报名开始时间: 2025-09-17
- 报名结束时间: 2025-09-25
项目详情
1.招标条件
三亚湾新城
城市更新项目
(以下简称
“项目”)位于三亚市中心城区西部的桃
源
社区
辖区范围内
,现状以
居民
老旧房屋为主,配套设施落后,功能配套不全,尤其是供配电、消防等基础设施存在安全隐患。为消除安全隐患,提升我市风险防控能力,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
,进一步提升当地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
根据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三亚市
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
202
5
年第
9
次
“两重一大”会议纪要)[202
5
]
381
号内容。依据《三亚市国有建设用地上城市更新项目实施工作指引
》
(三住建〔
2023〕652号)
、
《三亚市城市更新实施指导意见(试行)》(三府〔
2022〕264号)及
《
三亚湾新城城市更新项目(一期)子单元地块实施
方案》有关法律法规和地方规范性文件
,秉承
“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的城市更新理念,为提升三亚市城市品质,及时消除严重安全隐患,经三亚市政府同意,天涯区人民政府决定对
三亚湾新城
进行
城市更新。为此,三亚市
天涯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对项目名称为
三亚湾新城城市更新项目(一期)子单元地块采购实施主体
(项目编号
:
TSC2025-43)进行公
开招标。
2.项目基本情况
2.1 项目名称:
三亚湾新城城市更新项目(一期)子单元地块采购实施主体
;
2.2 项目编号:
TSC2025-43
;
2.3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2.4 招标单位:三亚市
天涯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2.5 服务期限:
5年(具体以签订项目实施协议时间为准;
2.6
项目内容及分工:
1.项目范围:
三亚湾新城
城市更新项目
更新范围东至凤翔路、西至御海路、南至桃
源河、北至海榆西线,
规划用地总面积
207.07公顷(3106亩)
,扣除其他已批已建项目用地
47.20公顷(708 亩)后,项目更新范围用地
159.88公顷(2398亩)
。
其中:三亚湾新城
城市更新项目(一期)子单元地块
规划用地总面积
11.26
公顷(
168.83
亩)
,
更新范围东至
鲁能三亚湾新城别墅区
,西至
规划路
,南至
新城路
,北至桃源河
。其中
,
控规
二类城镇住宅用地混合零售商业用地
5.29
公顷(
79.42
亩),规划
社会停车场
用地
1.38
公顷(
20.75
亩);规划
体育
用地
3.77
公顷(
56.61
亩);规划道路
0.8
公顷(
12.05
亩)。
2.1 土地权属现状
更新范围内土地现状主要为
商服设施用地
等,共计约
11.26
公顷(
168.83
亩),用地权属为海南三亚湾新城开发有限公司
及准收储
地
(未办农转)
。
2.2 房屋现状
项目更新范围无村民自建房,涉及已建成建筑物
3栋,2栋为商业用房,1栋为高尔夫练习场教学楼,现状证载建
筑
面积
10669.29平方米。
2.3 公共配套服务设施现状
2.3.1
市政基础设施现状
片区范围内道路骨架尚未形成,片区内以村庄道路为主。城市道路密度较低且多为断头路,整体道路未成系统,道路宽度窄,交通不顺畅。
2.3.2公共服务设施现状
片区在配套设施上主要依赖周边城区,内部配套设施不足,仅有三亚湾体育公园、上海外国语大学三亚附属中学等
2处公共服务设施,片区内的社区教育、休闲、健身、娱乐等公共设施严重缺乏
。
2.7
招标模式
:
公开招标,通过招标人资格审核单位。
3.运作模式及投资收入来源
根据《三亚市城市更新实施指导意见(试行)》(三府〔
2022〕264号)有关法律法规和地方规范性文件。
3.1 按照“社会资本投资主体全额投资,自主开发建设实施,全担风险”的项目运作模式。
4.社会投资实施主体选定方式
4.1 本次招标拟确定实施主体1家。
4.2 特别声明:天涯区人民政府或招标单位有权根据本区域项目开发的具体情况,随时增加选择新的实施主体参与项目的投资开发工作。
5.风险揭示
5.1 项目拆迁风险,补偿风险,涉农阻工风险,资料整理不全风险,验收风险,备案风险,入库风险,政策变化风险,历史遗留问题,及投资风险等风险皆由中标社会资本投资主体承担。
5.2 中标社会资本投资主体须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签订《项目实施协议》,否则视为违约,其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申请保证金不予退还。
5.3 按照《项目实施协议》规定,原社会投资主体无条件退出后,其前期合理投入按招标单位指定的第三方审计结果在相关资源指标产生收入后给予补偿,被强制退出的,不能获得补偿。
5.4 中标社会资本投资主体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主动接受招标单位的统筹协调工作。但招标单位的统筹协调工作不得成为中标社会资本投资主体免除其履约责任的理由。
5.5 中标社会资本投资主体应充分领会如无法按期完成约定的指标所面临的投资风险(包括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