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港澳及福银高速公路JGFYJLRH-1标段交旅融合咨询服务(HBSJ-202603GL-023001001)招标公告[文件获取中]

湖北省发布时间:2026-03-19来源: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
  • 项目名称: 京港澳及福银高速公路JGFYJLRH1标段交旅融合咨询服务
  • 项目地址: 武汉市
  • 规模: G4京港澳高速公路郑店至鄂湘界段:项目路线起于武汉市江夏区郑店街道劳四村,对接京港澳高速军山桥段,途经武汉市江夏区、咸宁市咸安区、赤壁市三个县市区,止于咸宁市赤壁市新店镇土城村鄂湘省界处,接京港澳高速公路湖南段,路线全长约108.972公里,共设置互通11处,服务区3处(江夏南服务区、赤壁服务区为新建,咸宁服务区为改建),停车区1处(赤壁停车区为改建)。G70福银高速公路孝感至随州段:项目路线起于孝感市孝南区华楚湾附近对接福银高速公路武汉至孝感段,沿线途径孝感市孝南区、孝昌县、云梦县、安陆市及随州市曾都区、随县,止于随州襄阳交界的观音岩村附近对接福银高速公路襄阳段,线路全长约153公里。其中:孝感段长约83km,起于孝感市孝南区华楚湾附近,止于孝感安陆市孛畈镇以东与随州交界处,共设置10处互通式立交。其中,局部改建孝南枢纽互通、孝感北互通、孝感北枢纽互通、云梦互通、安陆南枢纽互通、安陆互通、烟店互通7处互通式立交,增建西河互通、白沙互通、安陆西互通3处互通式立交。随州段长约70km,起于孝感安陆市孛畈镇以东与随州交界处,止于随州襄阳交界的观音岩村附近,共设置7处互通式立交。其中,局部改建洛阳店互通、随州互通、随州东枢纽互通、均川互通、随州枢纽互通、安居互通6处互通式立交,增建澴潭互通1处互通式立交。G70福银高速公路襄阳段:项目路线起于襄阳市和随州市的交界处,顺接G70福银高速公路孝感至随州段改扩建工程,经枣阳市、襄州区(含高新区)老河口市、谷城县,止于谷城县石花镇谷城西枢纽互通立交,接G70福银高速公路谷城至柳陂段,全长约153.3公里。全线共设置互通立交16处,其中原位改扩建王城、枣阳东(枢纽)、枣阳、琚湾、襄阳东(枢纽)、郑岗、襄阳北、郜营(枢纽)、龙王、老河口、谷城等互通11处,新增梁集、自贸区、罗湾等互通3处,预留高庵(枢纽)石庄(枢纽)等互通2处;同步建设匝道收费站11处、服务区3处、停车区1处、养护工区3处、监控管理分中心2处,以及其他必要的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其他
  • 范围: 拟采购京港澳及福银高速公路交旅融合咨询服务,包括:(1)G4京港澳高速公路郑店至鄂湘界段改扩建工程围绕高速公路交旅融合总体策划、典型服务区设计方案评估咨询、景观提升设计方案评估咨询、标志标识(logo)体系设计方案评估咨询4项工作内容,对初步设计阶段已形成的相关专项成果进行深化咨询,对相关工作成果进行补充和优化,并编制总体策划方案和评估咨询报告,达到交旅融合设计提升的目标;具体要求及内容
  • 报名结束时间: 2026-04-10

项目详情

第一章 招标公告
京港澳及福银高速公路JGFYJLRH-1标段交旅融合咨询服务(HBSJ-202603GL-023001001)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BSJ-202603GL-023001001
1.招标条件
G4京港澳高速公路郑店至鄂湘界段改扩建工程、G70福银高速公路孝感至随州段改扩建工程、G70福银高速公路襄阳段改扩建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分别以《省发改委关于G4京港澳高速公路郑店至鄂湘界段改扩建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鄂发改审批服务〔2025〕265号)、《省发改委关于G70福银高速公路孝感至随州段改扩建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鄂发改审批服务〔2025〕290号)、《省发改委关于G70福银高速公路襄阳段改扩建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鄂发改审批服务〔2025〕286号)批准建设;本项目初步设计已由交通运输部分别以《交通运输部关于G4京港澳高速公路湖北省郑店至鄂湘界段改扩建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交公路函〔2025〕714号)、《交通运输部关于G70福银高速湖北省孝感至随州段改扩建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交公路函〔2025〕802号)、《交通运输部关于G70福银高速湖北省襄阳段改扩建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交公路函〔2025〕801号)批复,项目所需建设资金来自项目法人自筹和国内银行贷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分别为湖北交投京港澳郑新段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湖北交投孝随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湖北交投福银中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招标代理为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交旅融合咨询服务进行公开招标,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武汉市、咸宁市、孝感市、随州市、襄阳市 建设规模:G4京港澳高速公路郑店至鄂湘界段:项目路线起于武汉市江夏区郑店街道劳四村,对接京港澳高速军山桥段,途经武汉市江夏区、咸宁市咸安区、赤壁市三个县市区,止于咸宁市赤壁市新店镇土城村鄂湘省界处,接京港澳高速公路湖南段,路线全长约108.972公里,共设置互通11处,服务区3处(江夏南服务区、赤壁服务区为新建,咸宁服务区为改建),停车区1处(赤壁停车区为改建)。 G70福银高速公路孝感至随州段:项目路线起于孝感市孝南区华楚湾附近对接福银高速公路武汉至孝感段,沿线途径孝感市孝南区、孝昌县、云梦县、安陆市及随州市曾都区、随县,止于随州襄阳交界的观音岩村附近对接福银高速公路襄阳段,线路全长约153公里。其中: 孝感段长约83km,起于孝感市孝南区华楚湾附近,止于孝感安陆市孛畈镇以东与随州交界处,共设置10处互通式立交。其中,局部改建孝南枢纽互通、孝感北互通、孝感北枢纽互通、云梦互通、安陆南枢纽互通、安陆互通、烟店互通7处互通式立交,增建西河互通、白沙互通、安陆西互通3处互通式立交。 随州段长约70km,起于孝感安陆市孛畈镇以东与随州交界处,止于随州襄阳交界的观音岩村附近,共设置7处互通式立交。其中,局部改建洛阳店互通、随州互通、随州东枢纽互通、均川互通、随州枢纽互通、安居互通6处互通式立交,增建澴潭互通1处互通式立交。 G70福银高速公路襄阳段:项目路线起于襄阳市和随州市的交界处,顺接G70福银高速公路孝感至随州段改扩建工程,经枣阳市、襄州区(含高新区)老河口市、谷城县,止于谷城县石花镇谷城西枢纽互通立交,接G70福银高速公路谷城至柳陂段,全长约153.3公里。 全线共设置互通立交16处,其中原位改扩建王城、枣阳东(枢纽)、枣阳、琚湾、襄阳东(枢纽)、郑岗、襄阳北、郜营(枢纽)、龙王、老河口、谷城等互通11处,新增梁集、自贸区、罗湾等互通3处,预留高庵(枢纽)石庄(枢纽)等互通2处;同步建设匝道收费站11处、服务区3处、停车区1处、养护工区3处、监控管理分中心2处,以及其他必要的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 其他:/
2.2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拟采购京港澳及福银高速公路交旅融合咨询服务,包括: (1)G4京港澳高速公路郑店至鄂湘界段改扩建工程 围绕高速公路交旅融合总体策划、典型服务区设计方案评估咨询、景观提升设计方案评估咨询、标志标识(logo)体系设计方案评估咨询4项工作内容,对初步设计阶段已形成的相关专项成果进行深化咨询,对相关工作成果进行补充和优化,并编制总体策划方案和评估咨询报告,达到交旅融合设计提升的目标;具体要求及内容详见“第五章 招标人要求”。 (2)G70福银高速公路孝感至随州段改扩建工程 围绕高速公路交旅融合总体策划、典型服务区设计方案评估咨询、景观提升设计方案评估咨询、标志标识(logo)体系设计方案评估咨询4项工作内容,对初步设计阶段已形成的相关专项成果进行深化咨询,对相关工作成果进行补充和优化,并编制总体策划方案和评估咨询报告,达到交旅融合设计提升的目标;具体要求及内容详见“第五章 招标人要求”。 (3)G70福银高速公路襄阳段改扩建工程 围绕高速公路交旅融合总体策划、典型服务区设计方案评估咨询、景观提升设计方案评估咨询、标志标识(logo)体系设计方案评估咨询4项工作内容,对初步设计阶段已形成的相关专项成果进行深化咨询,对相关工作成果进行补充和优化,并编制总体策划方案和评估咨询报告,达到交旅融合设计提升的目标;具体要求及内容详见“第五章 招标人要求”。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划分1个标段,标段号为JGFYJLRH-1标段。 计划工期:365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6-04-30 合同估算价:360.06万元
2.3其他:预计服务期限(即计划工期)为365日历天,预计服务开始时间为2026年4月,具体服务开始时间以合同签订之日起。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标段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最低资格条件见招标公告附录。 3.2本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2)组成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与其他单位组成联合体参与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3)联合体各成员应按本招标文件所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协议书实质性格式与内容不得改变。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且只最多允许中1个标段。 3.4本次招标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 3.6其他要求:(1)单位负责人(即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并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www.hbbidcloud.cn)进行注册登记,并下载移动数字证书(CA)、电子营业执照或办理实体数字证书(CA)(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6年03月20日至2026年03月24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移动数字证书(CA)、电子营业执照或办理实体数字证书(CA)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6年04月10日 09时30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移动数字证书(CA)、电子营业执照或办理实体数字证书(CA)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 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 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6.投标相关事宜
招标人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7.评标办法
本标段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标段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www.hbggzyfwpt.cn)、湖北省交通运输厅网站(网址:http://jtt.hubei.gov.cn)、湖北交投电子采购平台(网址:http://ec.hbjttz.com/)(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
湖北交投京港澳郑新段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湖北交投孝随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湖北交投福银中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湖北省襄阳市南漳县城关镇建设大道与金漳大道交叉口往北300米
地址:
武汉市硚口区硚口路160号武汉城市广场A座19层
邮编:
邮编:
联系人:
刘先生
联系人:
陈先生
电话:
0710-5566066
电话:
027-83308963
传真:
传真: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网址:
网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2026年03月19日
附录:

附录 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标段号

资质要求

JGFYJLRH-1

同时具备:

1 、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 、投标人在《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进行备案登记,且备案的工程咨询业务包含公路专业,工程咨询服务范围包含规划咨询、评估咨询。

或同时具备:

1 、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 投标人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公路行业甲级资质或公路行业(公路专业)专业设计甲级资质。

注:

1 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并在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2 证明材料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资质证书(或《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登记截图) 扫描件(各项证书应包括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其他相关信息、颁发机构名称、投标人信息变更情况等关键页在内,各项证书封面、封底、空白页可不附)。

3 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各成员均需满足上述资质最低要求。

4 对于法人发生重组或变更且影响本次投标的投标人 应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后附有法人重组或变更时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变更时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变更记录扫描件。

5 、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6 、投标人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相应资格审查条件。

7 、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时,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的,不属于重大偏差。

附录 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标段号

业绩要求

JGFYJLRH-1

5 年完成过 1 项合同金额 50 万元及以上的公路行业交旅融合类规划、策划、咨询或技术服务工作。

注:

1 、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并在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2 、投标人应同时提供 合同协议书; 规划批复文件(或评审意见或结题证明)的扫描件,上述证明材料应体现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的工作内容和技术指标,否则该业绩将不予认可。

3 、业绩认定时间要求:近 5 年指 202 1 1 1 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业绩认定时间以规划批复文件或评审意见或结题证明的时间为准。

4 、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各成员均需满足上述业绩最低要求。

5 、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完成的业绩,还应提供该业绩的联合体协议书,根据联合体协议书分工认定其业绩有效性;投标人在中国境外完成的业绩视为不满足上述业绩最低要求。

6 、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在对投标人进行业绩审查时,如果投标人是由若干直接被管理的子公司组成的母公司,其业绩仅以其名义签署的合同计算,其直接管理的子公司业绩均不予考虑。如果投标人是某一母公司直接管理的子公司,其业绩亦不能以其母公司的名义计算。

7 、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8 、投标人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相应资格审查条件。

9 、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时,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的,不属于重大偏差。

附录 3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标段号

信誉要求

JGFYJLRH-1

1 、投标人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暂扣或吊销 营业 执照;

2 、投标人未被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 、投标人没有被省级行业主管部门或其他有权作出处罚的部门作出取消在湖北省建设市场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湖北建设市场的处罚且处于有效期内;

4 、投标人没有被列入湖北省公路水路工程建设市场黑名单且处于有效期内;

5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 )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http://www.gsxt.gov.cn/ )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2 )在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http://zxgk.court.gov.cn/ )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3 )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被人民法院判决为行贿罪的;

4 )其他在 信用中国 网站( http://www.creditchina.gov.cn/ )中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按联合惩戒要求禁止参与招投标的。

注:

1 、本表中 近三年 是指 202 3 1 1 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以有效的判决书生效的时间为准,同一案件有多份判决书的以时间在后的为准。

2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 投标人信誉声明 按给定的内容填报并提供《信誉情况承诺函》,按要求提供了《信誉情况承诺函》的,视为满足信誉最低要求。

3 、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均应提供《信誉情况承诺函》。

附录 4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标段号

人员

数量

人员最低要求

JGFYJLRH-1

项目负责人

1

同时具备:

1 、高级职称(相关专业);

2 、近 5 年担任过 1 项合同金额 50 万元及以上的公路行业交旅融合类规划、策划、咨询或技术服务工作的 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

注:

1 、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 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资历表 ,并在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2 、投标人应提供项目负责人职称证书的扫描件。

3 业绩证明材料要求:投标人应提供合同协议书的扫描件,若提供的合同协议书无法反映上述要求的工作内容、建设规模、技术指标或主要人员任职情况的,应由该业绩项目的发包人(或委托人)出具业绩证明材料,否则该项业绩不予认可。

4 相关专业 包括交通工程、道路与桥梁工程、交通环保、风景园林、旅游管理(工程与运营方向)、建筑设计(文旅建筑方向)、城乡规划(交通旅游专项)和环境工程专业。

5 投标人应提供项目负责人 2025 6 月份以来投标人单位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任意连续 3 个月社保缴费证明材料扫描件。

6 、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 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资历表 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7 、投标人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相应资格审查条件。

8 、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时,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的,不属于重大偏差。

附录 5 重大偏差一览表

序号

评审标准

评审因素

重大偏差认定标准

1

形式评审标准

投标文件

在本次评标过程中投标文件不能正常打开

2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投标人名称 [ 仅指:投标文件的封面、投标函(不含投标函附录)中投标人名称 ] 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资质证书(或《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中投标人名称一致,不一致时需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

3

投标文件的签署

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a. 投标文件封面未使用 CA 数字证书加盖单位电子印章;

b. 投标函未使用 CA 数字证书加盖单位电子印章;

c. 投标函未使用 CA 数字证书加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

注:投标函附录可不签字盖章。

4

投标文件组成部分

投标文件缺少以下任一项内容: 投标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联合体协议书(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需提供)、投标保证金、投标报价清单、投标人基本情况表、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投标人信誉声明(信誉情况承诺函)、主要人员简历表、技术建议书。

注:

①招标文件要求相关表格附相应证明材料的,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属于重大偏差;

②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时,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的,不属于重大偏差。

5

联合体投标人

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 )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 2 家;

2 )组成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与其他单位组成联合体参与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

3 )联合体各成员应按本招标文件所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协议书实质性格式与内容不得改变。

6

报价唯一

一份投标文件有多个报价(指投标函中的大写投标总报价)

7

投标保证金

采用现金形式递交的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属于重大偏差:

1 )投标保证金未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2 )投标保证金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一次性足额汇至招标人指定的账户。

采用电子银行保函、电子担保保函、电子保险保单方式递交的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属于重大偏差:

1 )保函或保单受益人(招标人)、标段名称、标段编号、担保内容、担保金额、保函或保单有效期信息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2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未提交保函或保单。

8

资格评审标准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未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提供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无效。

9

基本账户开户证明

采用现金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至少提供以下材料之一,否则属于重大偏差:

1 )有效的基本账户开户证明;

2 )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注:采用其他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不需要提交基本账户开户证明及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10

资质要求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 、资质要求

同时具备:

1 )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 )投标人在《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进行备案登记,且备案的工程咨询业务包含公路专业,工程咨询服务范围包含规划咨询、评估咨询。

或同时具备:

1 )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 )投标人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公路行业甲级资质或公路行业(公路专业)专业设计甲级资质。

2 、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并在“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3 、证明材料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资质证书(或《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登记截图)的扫描件(各项证书应包括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其他相关信息、颁发机构名称、投标人信息变更情况等关键页在内)。

4 、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各成员均需满足上述资质最低要求。

5 、对于法人发生重组或变更且影响本次投标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有法人重组或变更时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变更时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变更记录扫描件。

注:各项证书封面、封底、空白页可不附。

11

业绩要求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 、近 5 年完成过 1 项合同金额 50 万元及以上的公路行业交旅融合类规划、策划、咨询或技术服务工作。

2 、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并在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3 、投标人应同时提供①合同协议书;②规划批复文件(或评审意见或结题证明)的扫描件,上述证明材料应体现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的工作内容和技术指标,否则该业绩将不予认可。

4 、业绩认定时间要求:近 5 年指 2021 1 1 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业绩认定时间以规划批复文件或评审意见或结题证明的时间为准。

5 、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各成员均需满足上述业绩最低要求。

6 、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完成的业绩,还应提供该业绩的联合体协议书,根据联合体协议书分工认定其业绩有效性;投标人在中国境外完成的业绩视为不满足上述业绩最低要求。

7 、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在对投标人进行业绩审查时,如果投标人是由若干直接被管理的子公司组成的母公司,其业绩仅以其名义签署的合同计算,其直接管理的子公司业绩均不予考虑。如果投标人是某一母公司直接管理的子公司,其业绩亦不能以其母公司的名义计算。

12

信誉要求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 、投标人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暂扣或吊销营业执照;

2 、投标人未被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 、投标人没有被省级行业主管部门或其他有权作出处罚的部门作出取消在湖北省建设市场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湖北建设市场的处罚且处于有效期内;

4 投标人没有被列入湖北省公路水路工程建设市场黑名单且处于有效期内;

5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 )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http://www.gsxt.gov.cn/ )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2 )在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http://zxgk.court.gov.cn/ )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3 )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被人民法院判决为行贿罪的(本表中“近三年”是指 2023 1 1 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以有效的判决书生效的时间为准,同一案件有多份判决书的以时间在后的为准);

4 )其他在“信用中国”网站( http://www.creditchina.gov.cn/ )中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按联合惩戒要求禁止参与招投标的。

5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信誉声明”按给定的内容填报并提供《信誉情况承诺函》,按要求提供了《信誉情况承诺函》的,视为满足信誉最低要求。

6 、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均应提供《信誉情况承诺函》。

13

主要人员要求

项目负责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 高级职称(相关专业);

2 、近 5 年担任过 1 项合同金额 50 万元及以上的公路行业交旅融合类规划、策划、咨询或技术服务工作的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

3 、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资历表”,并在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4 投标人应提供项目负责人职称证书的扫描件。

5 、业绩证明材料要求:投标人应提供合同协议书的扫描件,若提供的合同协议书无法反映上述要求的工作内容、建设规模、技术指标或主要人员任职情况的,应由该业绩项目的发包人(或委托人)出具业绩证明材料,否则该项业绩不予认可。

6 、“相关专业”包括交通工程、道路与桥梁工程、交通环保、风景园林、旅游管理(工程与运营方向)、建筑设计(文旅建筑方向)、城乡规划(交通旅游专项)和环境工程专业。

7 、投标人应提供项目负责人 2025 6 月份以来投标人单位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任意连续 3 个月社保缴费证明材料扫描件。

14

投标人身份

投标人出现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 )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 )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同为一个单位负责人(即法定代表人);

4 )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 )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6 )为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

7 )与本标段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8 )与本标段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9 )单位负责人(即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的,共同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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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性评审标准

投标价格

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 )未在投标函上填写投标总报价(指投标函中的大写投标总报价);

2 )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或算术错误修正后的投标总报价(如有)超过最高投标限价;

3 )投标人的分项报价超过相应分项限价;

4 )投标报价清单中的投标总报价与投标函中的大写投标总报价不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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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期限

投标函未填写服务期限或填写的服务期限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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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 )在本次招标活动中,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

2 )在本次招标活动中,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 )在本次招标活动中,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经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评标系统检测出制作投标文件的电脑机器码一致的。

1 、投标人存在本表中被列入重大偏差认定的情况,其投标应当被否决;

2 、投标人出现未在本表中被列入重大偏差认定情况的偏差情形,不属于重大偏差,按细微偏差处理;

3 、评标委员会不得因细微偏差否决投标。

备注:“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是指投标人拟参加某标段投标的,应按规定下载该标段的招标文件。投标人的下载活动“省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记录,并可在“下载情况查询”中查看,该记录作为投标人是否下载该标段招标文件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