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佛寺路(滨江路-环城南路)改造工程施工铁佛寺路(滨江路-环城南路)改造工程施工评标结果公示(标段编号XYSZ-JSGC202512SZ-067001001)

发布时间:2026-02-26来源:襄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中标候选人公告
  • 项目名称: 铁佛寺路滨江路环城南路改造工程施工标段编号

项目详情

标段 (包)编号:XYSZ-JSGC202512SZ-067001001 一、招标概况

铁佛寺路(滨江路 -环城南路)改造工程施工 2025 12 30 日在 襄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 发布资审文件公告 , 2026 02 2 5 08 30 分在 襄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标,并于 2026 02 2 5 日完成评标 ,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方式进行,招标文件要求推荐3家排名不分先后的中标候选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交的评标报告, 襄阳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已经确认评标结果,现将中标候选人公示如下: 二、评标结果

中标候选人名称

联合体牵头人: 江城建集团有限公司;

联合体成员:襄阳市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襄阳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中天交通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

21647954.62

21760428.97

21909773.94

质量目标

合格,符合现行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标准及施工图纸要求

合格,符合现行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标准及施工图纸要求

合格,符合现行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标准及施工图纸要求

履约期限(天)

300

300

300

投标人资质证书名称及编号

江城建集团有限公司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 D142045769

襄阳市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D242298004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 D142045743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 D142081839

投标人安全生产许可证名称及编号

江城建集团有限公司

(鄂)JZ安许证字[2005]

000329

襄阳市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鄂)JZ安许证字[2024]

006001

(鄂)JZ安许证字[2005]

000747

(鄂)JZ安许证字[2005]000016

拟派项目管理 人员(各专业负责人姓名、证书名称、证书编号)

项目经理:杨宇

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

1422014201415019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书:

鄂建安 B(2016)3003768

市政工程高级工程师

襄人社发 [2022]7号

项目经理: 杨金

市政公用工程 级注册建造师

242151653250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书:

鄂建安 B(2016)3004548

市政工程高级工程师

襄人社 [202 5 ] 24

项目经理: 欧金龙

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

1422019202001563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书:

鄂建安 B(2020)0010141

市政工程高级工程师

襄人社发 [202 4 ] 110

项目技术负责人:彭雨

给排水高级工程师

襄人社发 [2025]24号

项目技术负责人: 李嗣达

市政工程高级工程师

襄人社发 [202 4 ] 110

项目技术负责人: 马丹

市政工程高级工程师

10 58883

施工员:杨致远

职业培训合格证

市政工程施工员

0422310400003000062

施工员: 谢普

职业培训合格证

市政工程施工员

042231040005600003 4

施工员: 蔡攀

职业培训合格证

市政工程施工员

0332210400034000351

质量员:关申莉

职业培训合格证

市政工程质量员

0422310900003000009

质量员: 吴洋

职业培训合格证

市政工程质量员

0421810994218005953

质量员: 金开元

职业培训合格证

市政工程质量员

0332410900002000253

材料员:段玉彬

职业培训合格证

0422411100003000036

材料员: 徐辉

职业培训合格证

0421711194217013777

材料员: 肖璐

职业培训合格证

0421811194218014631

资料员:王姣

职业培训合格证

0421811494218011238

资料员: 唐洲洋

职业培训合格证

0421811494218000924

资料员: 魏雪晨

职业培训合格证

0332211400034000436

安全员:韩筱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鄂建安 C3(2023)0004384

安全员: 李义兴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鄂建安 C2(2025)0022027

安全员: 谭天麒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鄂建安 C2(2017)0015923

业绩

(参加过资格认定和评分业绩的均需填写)

投标人

项目名称

合同金额 (万元)

项目负责人

备注

联合体牵头人: 江城建集团有限公司;

联合体成员:襄阳市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襄阳市古城排水通道建设工程及菜越片区道路新建工程施工

8195.3

赵运飞

襄阳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北纬零路 (316国道~西经二路)工程第一标段深圳工业园北纬零路工程(316国道~西经三路)

3664.06

耿天群

中天交通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杞县新人民路 (银河路至北关大街)、范庄东路、范庄西路新建项目

4430.081562

黄磊

奖项

(进入评分奖项的均需填写)

投标人

奖项及获奖项目名称

颁奖部门

获奖日期

备注

联合体牵头人: 江城建集团有限公司;

联合体成员:襄阳市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市政)冢子湾水库备用水源建设工程被评为 2023年度湖北省市政示范工程

湖北省市政工程协会

2024- 1 - 15

(市政) 2024-12-23广水市马都司生态新城“四馆三中心”片区道路建设EPC项目荣获2024年度湖北省市政示范工程

湖北省市政工程协会

2024-12-23

襄阳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2023年(上半年)襄阳市隆中杯安全文明施工现场/襄阳市博物馆新馆室外景观及配套工程

襄阳市建筑业协会

2023-11-1

2023年度湖北省市政示范工程/冢子湾备用水源建设工程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

湖北省市政工程协会

2024- 1 -2 2

中天交通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23年度(下半年)襄阳市建筑优质工程结构奖/襄阳市高新区社区片区改造项目

襄阳市建筑业协会

2024-4-28

2022年度襄阳市建筑工程”隆中杯“奖(市优质工程)/邓城大道樊西新区段(襄荆高速至竹条)改建工程项目施工(DFSG-3标段)/2022年度襄阳市建筑工程”隆中杯“奖(市优质工程)

襄阳市建筑业协会

2023-4-1

评标情况

评标工作于 2026年2月 2 5日10时00分 (北京时间)在 襄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标室通过 综合评估法 进行评标,评标过程如下::

一、初步评审:

1、形式评审阶段:经评标委员会评审, 4 家投标人形式性评审均合格,进入下一阶段评审。

2、资格评审阶段:经评标委员会评审, 4 家投标人资格性评审均合格,进入下一阶段评审。

3、响应性评审:经评标委员会评审, 4 家投标人响应性评审通过,进入下一阶段评审。

二、详细评审:评标委员会对 4 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审并打分。

三、评审结果(排名不分先后):

中标候选人: 联合体牵头人: 江城建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襄阳市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中标候选人: 襄阳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中标候选人: 中天交通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单位经办人:李工 代理机构工作人员: 陈莉

通过资格预审结果(如有)

申请人

资格审查申请资料

(资格能力条件)

襄阳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中天交通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联合体牵头人: 江城建集团有限公司;

联合体成员:襄阳市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天津城建 集团有限公司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未通过资格预审结果(如有)

申请人

被否决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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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示时间

公示期为 2026 2 27 日至 2026 3 2 四、异议与投诉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活动。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10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行业主管部门或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监管机构提出投诉。 五、联系方式

1. 招标人:襄阳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地址:襄阳市樊城区新华路 7号

联系人:李工

电话: 0710-3255889

2、招标代理机构:湖北名达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襄阳市樊城区卧龙大道 65号绿地蓝海

人: 陈莉

电话: 15872213582

3、行业主管部门:襄阳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

地址:襄阳市中新路 8号襄阳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招投标监管室

联系人:招投标监管科

电话(传真): 0710-3231015

4、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监管机构:襄阳市行政审批局

地址:襄阳市高新区紫贞公园路襄阳市市民服务中心四楼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科 441办公室

联系部门: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科

电话(传真): 0710-3273186

备注: 1、所有填写处如实填写,不仅限于空白行数;

2、公示开始当日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公示时间。公示时间的最后一日落在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的,应当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