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市樊城区社会福利院改扩建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6-02-03来源:襄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
  • 项目名称: 襄阳市樊城区社会福利院改扩建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 项目地址: 樊城区七里河西路特一号建设规模:襄阳樊城区社会福利院总用地面积20077.00㎡,现状总建筑面积为28649.88㎡
  • 规模: 襄阳樊城区社会福利院总用地面积20077.00㎡,现状总建筑面积为28649.88㎡。改扩建总面积20795.00㎡。其中:改建面积20708.40㎡,包括对2#、4#、6#号楼进行适老化改造9000.00㎡,对1#、3#、5#、7#号楼进行房屋维修改造8418.40㎡,养老护理培训中心500.00㎡,多媒体老年活动中心2190.00㎡,建设老年人幸福食堂600.00㎡;扩建晾衣房面积86.60㎡。主要内容:建筑外立面刷新、屋面防水改造、建筑适老化改造、改建养老护理培训中心、改建多媒体老年活动中心、改建老年人幸福食堂,扩建晾衣房;以及集中供暖、给排水、燃气、弱电、道路养护刷黑、室外活动场地改造、绿化等配套工程。配套建设智慧化养老服务平台1个,配置智能监护设备500套等,建成后养老床位数共500张。其他
  • 范围: 本项目的项目勘察、施工图设计(含消防)、采购、施工、验收、移交、保修及服务等工作,并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负责。负责协助配合办理工程前期手续、开工、施工过程及验收交付,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合格。标段划分:一个标段计划工期:24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6-03-23合同估算价:37963605.00元
  • 报名结束时间: 2026-03-10

项目详情

第一章 招标公告
襄阳市樊城区社会福利院改扩建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XYSZ-JSGC202602FJ-011001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襄阳市樊城区社会福利院改扩建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已由襄阳市樊城区发展和改革局以樊发改批字[2025]63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襄阳市樊城区民政局,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襄阳市樊城区民政局,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金普瑞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樊城区七里河西路特一号 建设规模:襄阳樊城区社会福利院总用地面积20077.00㎡,现状总建筑面积为28649.88㎡。改扩建总面积20795.00㎡。其中:改建面积20708.40㎡,包括对2#、4#、6#号楼进行适老化改造9000.00㎡,对1#、3#、5#、7#号楼进行房屋维修改造8418.40㎡,养老护理培训中心500.00㎡,多媒体老年活动中心2190.00㎡,建设老年人幸福食堂600.00㎡;扩建晾衣房面积86.60㎡。主要内容:建筑外立面刷新、屋面防水改造、建筑适老化改造、改建养老护理培训中心、改建多媒体老年活动中心、改建老年人幸福食堂,扩建晾衣房;以及集中供暖、给排水、燃气、弱电、道路养护刷黑、室外活动场地改造、绿化等配套工程。配套建设智慧化养老服务平台1个,配置智能监护设备500套等,建成后养老床位数共500张。 其他:/
2.2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本项目的项目勘察、施工图设计(含消防)、采购、施工、验收、移交、保修及服务等工作,并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负责。负责协助配合办理工程前期手续、开工、施工过程及验收交付,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合格。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计划工期:24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6-03-23 合同估算价:37963605.00元
2.3本项目是否采用施工过程结算:不采用
2.4本项目是否属于湖北省地方政府和国有投资的项目:属于
2.5本项目是否属于采用“评定分离”实施的项目:属于
2.6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 本招标项目投标人应当同时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勘察资质、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或者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勘察、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投标人资格要求详见本招标公告附录,以本招标公告附录为准。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①联合体牵头单位和成员单位总数量不超过 5 家(含 5 家),其联合体牵头单位应为施工单位。②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规定的资格条件。③联合体各方应共同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后才能参与投标,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④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可以组建联合体投标,但不得分别组建联合体或单独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将被否决。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 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项目部分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5 其它要求: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襄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jyzx.xiangyang.gov.cn/),选择相应的电子交易系统(网址:http://58.19.180.143:8081/TPBidder/memberLogin),进行注册登记。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 2026 年2月4日至 2026 年2月10日 24:00 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数字证书(实体 CA 锁或标证通)登录“ 电子交易系统 ”,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未按规定从“ 电子交易系统 ”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 “ 电子交易系统 ”)拒收其投标文件。 4.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0 元,交易平台使用费 0 元,售后不退。 4.4 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需随时关注“ 电子交易系统 ”关于本项目的澄清或补充通知。招标人通过“ 电子交易系统 ”发布的公告、公示、澄清、修改、补疑、补充通知等本项目招标过程信息,一经襄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视为已送达各投标人。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6年03月10日08时30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数字证书(实体CA锁或手机版CA(标证通))登录“电子交易系统”,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前,必须在电子交易系统中确定联合体成员单位) 。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系统”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系统”)将拒收。 5.3联合体投标的在投标文件递交时须明确联合体成员,明确成员后再进行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的上传。明确的联合体成员与投标文件中联合体协议书组成成员名单不一致的,视其为无效投标。
6.投标相关事宜
本项目依据《湖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评定分离实施办法》等文件,采用“评定分离 ”的方式实施招投标活动,详见招标文件。。
7.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北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https://www.hbggzyfwpt.cn)、襄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jyzx.xiangyang.gov.cn/)上发布。/(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9.联系方式
(1)招标人:襄阳市樊城区民政局
地址:襄阳市樊城区职工街 23 号
联系人:韩飞
电话:13995707967
电子邮件:
(2)代理机构:湖北金普瑞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襄阳市高新区追日路2号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C501-1室
联系人:肖世豪
电话:15107274869
电子邮件:
(3)行业主管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襄阳市中新路8号襄阳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招投标监管室
联系人:招投标监管科
电话:0710-3231015
电子邮件:
(4)综合监管信息:
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监管机构:襄阳市行政审批局
地址:襄阳市高新区紫贞公园路襄阳市市民服务中心四楼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科441办公室
联系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科
电话(传真):0710-3273186
电子邮箱:
2026年02月03日
附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招标项目投标人应当同时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 工程勘察资质、 工程设计资质 和施工资质,或者由具有相应资质的 勘察 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

3.1.1 资质条件

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营业执照。(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2)① 勘察资质: 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 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 及以上 资质或工程勘察 专业类(岩土工程(勘 )) 乙级 及以上 资质;

②设计资质: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③施工资质:具备有效的建筑工 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 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 2 财务要求:投标 人近三年财务 状况良好,无亏损,须提供 2022 年度、 2023 年度及 2024 年度经会计师 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资 产负债表、现金流 量表、利润表及财务报表附注;新成立的公司 提供公司成立后应进行审 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若公司成立不满一年的不提供 ), 如为联合体投标 时,应由联合体牵头单位提供。

3.1. 3 业绩要求 投标人近五年 (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接过 1 项合同金额(或工程投资额或建安工程费)3400万元及以上的建筑工程项目或总建筑面积不小于20000㎡的建筑工程项目(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或设计项目或施工项目),同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①中标通知书、②合同协议书、③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招投标信息网上发布平台发布的中标公示网页截图及网址或省级及以上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一体化平台项目登记信息截图,上述证明材料不足以反映业绩要求的工程特征指标时,还应当提供其他技术资料予以证明。(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提供均有效)。

3.1. 4 信誉要求 1)没有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2) 没有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 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 3) 没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 4) 在最近三年内所实施的项目没有发生重大质量问题并负 有责任的(以 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 具的有关法 律文书为准 );( 5)没有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 www.gsxt.gov.cn )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 6) 没有被 “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或者 “中国执行 信息公开网 ”(网址: http://zxgk.court.gov.cn 列入失信被执行 人名单 ;( 7)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工程总承 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设计项目负责人没有行贿犯罪行为; 8)没有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上 1-8 项 信誉要求,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上述信誉要求。)

3.1. 5 拟派人员 要求

①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一级注册建筑师 执业资格 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 或工程类高级职称,工程总承包项目 经理满足相应条件的,可以兼任本项目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设计项目负责人,但不得同时担任其他工程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含施工总承包工程、专业承包工程),工程总承包单位为联合体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由联合体牵头单位的人员担任。提供劳动合同及本单位为其缴纳的 2025 年 1 月至今任意连续 3 个月由劳动保障部门提供的社保证明(或可查询的社保网站截图)。

②设计项目负责人:具备一级注册结构工程 执业资格 或一级注册建筑师 执业资格 或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提供劳动合 同及本单位为其缴纳的 2025 年 1 月至今任意连续 3 个月由劳动保障 部门提供的社保证明(或可查询的社保网站截图)。

③勘察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或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 提供劳动合同及本单位为其缴纳的 2025 年 1 月至今任意连续 3 个月由劳动保障部门提供的社保证明(或可查询的社保网站截图)。

④施工项目负责人: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的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提供施工项目负责人无在建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自拟)。提供劳动合同及本单位为其缴纳的 2025 年 1 月至今任意连续 3 个月由劳动保障部门提供的社保证明(或可查询的社保网站截图)。

⑤施工管理机构人员要求:施工员、质量员、材料员、资料员具备有效的岗位证或培训合格证,安全员(不少于 2 人)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C 证),提供上述人员的劳动合同及本单位为其缴纳的 2025 年 1 月至今任意连续 3 个月由劳动保障部门提供的社保证明(或可查询的社保网站截图)。

⑥工程总承包单位为联合体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由联合体牵头单位拟派。施工项目负责人及五大员(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由承担本项目施工任务的单位拟派,设计项目负责人由承担本项目设计任务的单位拟派,勘察负责人由承担本项目勘察任务的单位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满足相应条件的,可以兼任本项目施工项目负责人,但不得同时担任其他工程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含施工总承包工程、专业承包工程),其他人员不得相互兼任。

设计项目负责人、勘察项目负责人 施工项目负责人及五大员(施工员、质量员、材料员、资料员、安全员)不得相互兼任。投标人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设计项目负责人 勘察项目负责人 施工项目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材料员、资料员、安全员人员信息必须在《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进行公开信息登记, 提供信息登记截图, 否则认定为无效人员。

3.1.6 政府采购特别资格要求:本项目部分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1)投标人为中小企业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材料》或《残疾人政策福利性单位声明函》。(2)投标人为大型企业的,采用中标后进行合同分包形式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分包给中小企业的合同金额占合同总金额的比例 40% 以上 (其中给小微企业比例不低于 60%),应提供分包意向协议书及《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材料》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