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中央空调系统更新项目中标公示
- 项目名称: 湖南省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中央空调系统更新项目
项目详情
湖南省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中央空调系统更新项目
于
2022年12月7日
结束,现将成交结果公告如下:
一、
项目名称:
湖南省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中央空调系统更新项目
预算金额:
6315611
.00元
二、编号:
1.
政府采购编号
:
衡财采计
[2022]-01030001
2.
委托代理编号
:
HNMG2022-A012
三、本项目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可以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
)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
)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
)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
√)政策功能执行
四、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和成交金额
成交供应商名称:
湖南宏利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类型
:
中型
地址
:
湖南省衡阳市高新区长丰大道与杨柳路交汇处湾田科技园一号楼
C组团负一层至四层
成交金额:人民币
陆佰壹拾玖万
元整(
¥6190000.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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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交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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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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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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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
标的
内容及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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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中央空调系统更新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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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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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9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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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交货时间:
合同签订后接采购人开工通知之日起
3个月内完成并交付使用;
2
、
响应时间:
质保期内出现问题,
1小时内响应,2小时内到达现场,8小时内解决问题,如果8小时内解决不了问题,必须提供备品备件,确保第二天可以正常使用
;
3、
付款方式:
采购人发出进场通知书后
7天内付合同总金额的
3
0%,
设备材料及人员进场后
7天内付合同总金额的20%,室内机及室外机安装完毕后7天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
所有设备安装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工程总金额的
97%,余合同总金额的3%作为质保金在质保期满
后
全额无息付清;
4、质保期要求:设备质保期为自验收合格交付使用日起24个月(含维护维保)。
|
代理
服务费收取方式:
按委托协议约定收取
收费标准:参照计价格
[2002]1980号文件
代理服务费
总金额:
¥
47964.00
元
五、单一来源采购小组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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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小组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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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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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生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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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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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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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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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小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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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机
抽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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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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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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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少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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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机
抽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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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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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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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水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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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机
抽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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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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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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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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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机
抽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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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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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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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纯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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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机
抽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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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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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质疑
参与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如对此公告有异议的,请于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个工作日。
八
、采购人、代理机构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
湖南省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地址:
衡阳市解放大道
32号
联
系
人:
许处长
电
话:
18973486789
2、代理机构名称:
湖南铭冠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衡阳高新区
898创新中心A座1203室
联系人:
刘显亮、
唐霖
联系电话:
0734-81633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