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中央空调系统更新项目中标公示

衡阳市发布时间:2022-12-07来源: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中标公示/公告
  • 项目名称: 湖南省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中央空调系统更新项目

项目详情

湖南省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中央空调系统更新项目 2022年12月7日 结束,现将成交结果公告如下:

一、 项目名称: 湖南省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中央空调系统更新项目

预算金额: 6315611 .00元

二、编号:

1. 政府采购编号 衡财采计 [2022]-01030001

2. 委托代理编号 HNMG2022-A012

三、本项目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可以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政策功能执行

四、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和成交金额

成交供应商名称: 湖南宏利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类型 中型

地址 湖南省衡阳市高新区长丰大道与杨柳路交汇处湾田科技园一号楼 C组团负一层至四层

成交金额:人民币 陆佰壹拾玖万 元整( ¥6190000.00 元)

成交内容

数量

金额(元)

主要 标的 内容及其他

湖南省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中央空调系统更新项目

1项

6190000

1、交货时间: 合同签订后接采购人开工通知之日起 3个月内完成并交付使用;

2 响应时间: 质保期内出现问题, 1小时内响应,2小时内到达现场,8小时内解决问题,如果8小时内解决不了问题,必须提供备品备件,确保第二天可以正常使用

3、 付款方式: 采购人发出进场通知书后 7天内付合同总金额的 3 0%, 设备材料及人员进场后 7天内付合同总金额的20%,室内机及室外机安装完毕后7天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 所有设备安装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工程总金额的 97%,余合同总金额的3%作为质保金在质保期满 全额无息付清;

4、质保期要求:设备质保期为自验收合格交付使用日起24个月(含维护维保)。

代理 服务费收取方式: 按委托协议约定收取

收费标准:参照计价格 [2002]1980号文件

代理服务费 总金额: ¥ 47964.00

五、单一来源采购小组人员名单:

采购小组职务

姓名

产生方式

参与过程

备注

组长

胡小丽

随机 抽取

全过程

组员

刘少华

随机 抽取

全过程

组员

吴水根

随机 抽取

全过程

组员

杨晋

随机 抽取

全过程

组员

阳纯和

随机 抽取

全过程

六、质疑

参与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如对此公告有异议的,请于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个工作日。

、采购人、代理机构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 湖南省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地址: 衡阳市解放大道 32号

人: 许处长

话: 18973486789

2、代理机构名称: 湖南铭冠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衡阳高新区 898创新中心A座1203室

联系人: 刘显亮、 唐霖

联系电话: 0734-81633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