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鼓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石鼓区环卫作业市场化服务重新立项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衡阳市发布时间:2025-10-22来源: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
  • 项目名称: 石鼓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石鼓区环卫作业市场化服务重新立项项目
  • 概况: 原公告的政府采购计划编号:石财采计(2025)C012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石鼓区环卫作业市场化服务重新立项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10月22日 原公告开标时间:2025年11月12日10:00 延期开标时间:2025年11月26日10:00 二、更正内容: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一)、原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内容与要求”中“九、环卫作业市场化考核评价方案:考核采取百分制,其中道路清扫保洁占65分、垃圾分类管理占35分,信息报送工作为加分项,最高每月加5分,考核(94分〈含〉以上)为优、(94分〈不含〉-80分〈含〉)为良、(80分〈不含〉以下)为差

项目详情

石鼓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石鼓区环卫作业市场化服务重新立项项目公开招标更正公告

公告时间:2025年11月11日
公告时间:2025年11月11日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政府采购计划编号: 石财采计[2025]C012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石鼓区环卫作业市场化服务重新立项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 2025年10月22日
原公告开标时间: 2025年11月12日 10:00
延期开标时间: 2025年11月26日 10:00
二、更正内容: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一)、 原招标文件 第五章 采购内容与要求 ”中 九、环卫作业市场化考核评价方案 :考核采取百分制,其中道路清扫保洁占 65分、垃圾分类管理占35分,信息报送工作为加分项,最高每月加5分,考核(94分〈含〉以上)为优、(94分〈不含〉-80分〈含〉)为良、(80分〈不含〉以下)为差。

现更正为: “九、环卫作业市场化考核评价方案: 每月检查考 满分 100分 考核范围详见附件 7 ,考评等级分为优 (90分〈含〉以上)、良(90分〈不含〉-85分〈含〉)、中(85分〈不含〉-70分〈含〉)、差(70分〈不含〉以下)。

(二)、 原招标文件评标因素及标准 “商务评价项” 中:

评审因素

计分因素

分值

计分标准

商务部分

(F2)

拟配备服务团队

18.0

1 、项目负责人( 8 分)

1 )具有应急管理部门颁发或监制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培训合格证的,得 2 分(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或复印件);

设备

16.0

1、投标方在满足采购需求的最低设备(含附表8内容及采购需求十一点第6点)投入的前提下,每增加投入1台用于辅道的智能清扫车或智能化机具设备,得2分,最高得4分;增加投入的设备取得国内自动驾驶或智能网联汽车封闭测试区测试报告的(需明确设备型号),得4分。

此小项最高 8分。

2、投标方在满足采购需求的最低设备(含附表8内容及采购需求十一点第6点)投入的前提下,每增加投入1台用于人行道的智能清扫车或智能化机具设备,得2分,最高得4分;增加投入的设备取得国内自动驾驶或智能网联汽车封闭测试区测试报告的(需明确设备型号),得4分。

此小项最高 8分。

注:投标方拟提供的以上无人驾驶环卫装备可自有或租赁,自有的需提供购买发票、设备照片、设备仅用于本项目的书面承诺书(格式自拟);租赁的需提供租赁合同、设备照片,并保证机械设备在服务期内可长期保障。以上证明材料都需加盖投标人公章。

现更正为:

评审因素

计分因素

分值

计分标准

商务部分

(F2)

拟配备服务团队

18.0

1 、项目负责人( 8 分)

1 具有应急管理部门颁发或监制的安全生产 相关 培训 (考核) 合格 证明 ,得 2 分(提供相关证 明材料 扫描件或复印件)

设备

16.0

1、投标方在满足采购需求的最低设备(含附表8内容及采购需求十一点第6点)投入的前提下,每增加投入1台用于辅道的智能清扫车或智能化机具设备,得2分,最高得4分;增加投入的设备取得国内自动驾驶或智能网联汽车封闭测试区测试报告的(需明确设备型号),得4分。

此小项最高 8分。

2、投标方在满足采购需求的最低设备(含附表8内容及采购需求十一点第6点)投入的前提下,每增加投入1台用于人行道的智能清扫车或智能化机具设备,得2分,最高得4分;增加投入的设备取得国内自动驾驶或智能网联汽车封闭测试区测试报告的(需明确设备型号),得4分。

此小项最高 8分。

注:投标方拟提供的以上智能清扫车或智能化机具设备可自有或租赁,自有的需提供购买发票、设备照片、设备仅用于本项目的书面承诺书(格式自拟);租赁的需提供租赁合同、设备照片,并保证机械设备在服务期内可长期保障。以上证明材料都需加盖投标人公章。

三、疑问及质疑
本更正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应作相应调整和修改,若本更正公告与原招标文件内容有不一致之处,应以本更正公告为准。
供应商认为本更正内容存在歧视性的,应在更正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
四、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1、采购项目
联系人姓名:王珍
电话:13873455916
2、采购人
名称:石鼓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地 址:衡阳市石鼓区青山街道下横街24号
联系人:凌女士
邮编:/
电话:0734-8226355
电子邮箱:/
3、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湖南方圆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地 址:衡阳市高新区解放大道18号汇景花园二栋一单元705室
联系人:王女士
邮编:/
电话:0734-8189998
电子邮箱:1870591554@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