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炎陵县第一中学特立体艺馆炎陵县第一中学体艺楼建设项目装修及室外附属工程
- 项目地址: 炎陵县第一中学
- 范围: 本标段工程设计施工图范围内全部工程的施工,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约定为准; 1.5质量要求:达到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工程标准,一次交验合格; 1.6保修要求:按国务院令第279号、建设部令80号及招标文件相关规定实行保修; 2.资格要求 2.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2.2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2.3拟任项目经理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且无在建工程,具备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除不可抗力或招标人要求变更外,不得进行变更撤换; 2.4拟任技术负责人具备建筑工程专业助理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且无在建工程;除不可抗力或招标人要求变更外,不得进行变更撤换; 2.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相关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6投标人可以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2.7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要求,■企业承担过1项类似工程:投标人投标截止前1825天内承担过1项已完工的单项合同额不少于166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项目 2.8其他要求: 2.8.1投标人在株洲市政府性投资建设中不存在《株洲市政府性投资工程招投标操作办法》第五十九条规定的违法违规情形以及未在“信用中国”中企业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投标人资格具体要求
- 概况: 1.1审批、核准或备案情况 项目名称炎陵县第一中学特立体艺馆(炎陵县第一中学体艺楼)建设项目二次装修及室外附属工程,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炎陵县发展和改革局批文名称及编号炎发改审(2023)21号、炎发改招(2024)16号,项目业主为炎陵县第一中学,招标人为炎陵县第一中学,项目主要建设内容 ; 1.2.1招标项目或标段(以下简称:招标项目)名称:炎陵县第一中学特立体艺馆(炎陵县第一中学体艺楼)建设项目二次装修及室外附属工程; 1.2.2建设地点:炎陵县第一中学; 1.2.3项目基本情况: 炎陵县第一中学特立体艺馆(炎陵一中体艺楼)建设项目二次装修及室外附属工程包括室内精装修、室内监控、室外照明及监控、室外道路、室外广场、台阶、围墙、绿化、电动门、门卫室等
- 报名开始时间: 2024-09-27
- 报名结束时间: 2024-10-18
项目详情
1.
项目概况
1.1
审批、核准或备案情况
项目名称
炎陵县第一中学特立体艺馆(炎陵县第一中学体艺楼)建设项目二次装修及室外附属工程
,
项目审批、核
准或备案机关名称
炎陵县发展和改革局
批文名称及编号
炎发改审
〔
2
02
3
〕
21
号、
炎发改
招
〔
2024〕
16
号
,项目业主为
炎陵县第一中学
,招标人为
炎陵县第一中学,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
详见
1.2.3
,项目总投资为
3325683.74
元
,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专项资金
、
已落实
。
1.2
招标项目概况
1.2.1
招标项目或标段(以下简称:招标项目
)名称:
炎陵县第一中学特立体艺馆(炎陵县第一中学体艺楼)建设项目二次装修及室外附属工程
;
1.2.2
建设地点:
炎陵县第一中学
;
1.
2.3 项目基本情况:
炎陵县第一中学特立体艺馆(炎陵一中体艺楼)建设项目二次装修及室外附属工程包括室内精装修、室内监控、室外照明及监控、室外道路、室外广场、台阶、围墙、绿化、电动门、门卫室等。
具体以工程量清单和设计图纸为准;本次招标最高投标
限价为
3325683.74
元
。
1.2.4 标段划分:
本项目为一个标段
;
1.3
工期要求:总工期
60
天
(日历日,下同
);
本项目关键节点
工期要求详见招标公告附件
1
。
1.4
招标范围:
本标段工程设计施工图范围内全部工程的施工,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
单约定为准
;
1.5
质量要求:
达到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工程标准,一次交验合格
;
1.6
保修要求:
按国务院令第
279
号、建设部令
80
号及招标文件相关规
定实行保修
;
2.
资格要求
2.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
效期;
2.2
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
资质
,
安全生产许可证
处于有效期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2.3
拟任项目经理具备
建筑工程
专业
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
资格且无在建工程,具备项目负责
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除不可抗力或招标人要求
变更外,不得进行变更撤换;
2.4
拟任技术负责人具备
建筑工程
专业
助理工程师及以上
职称
且无在建工程;除不可抗力或招
标人
要求变更外,不得进行变更撤换;
2.5
本次招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相关要求见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6
投标人可以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
个标段(适用
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
2.7
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要求,
■企业承担过 1
项类似工程:
投标人投标截止前
1825
天内承担过
1
项已完
工的单项
合同额不少于
166
万元
的房屋建筑工程施
工项目
2.8
其他要求:
2.8.1
投标人在株洲市政府性投资建设中不存在《株洲市政府性投资工程招投标操作办法》第
五十九条规定的违法违规情形以及未在
“信用中
国
”中企业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投标人资格具体要求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本招标项目采用株政办发〔
2024
〕
2
号文规定的: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综合评估法
(
1
);
□综合评估法(
2
)。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从
2024
年
09
月
27
日至
2024
年
10
月
18
日
09
时
00
分
(北
京时
间,
下同)在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
https://w
ww.zzzyjy.cn/
)
“工程建设—房屋建筑—招标
/
资审
公告
—附件
”进行网上下载
/
获取招标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等相关招标资料。通过网络下载
的招标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等相关招标资料与书面招标文件
、图纸、工程量清单等相关招标
资料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2
澄清答疑采用网上下载方式。招标人对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的澄清答
疑均在株洲市公共
资源交易平台
“工程建设—房屋建筑—答疑
/
补充通知
”栏目上发布,通过网络下载的澄清答疑与
书面澄清答疑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投标人自行下载。在
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务必动态关注澄
清答疑文件、招标答疑、补充通知的发布情
况。
5.3
投标人应自行在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上下载
/
获取
招标文件、答疑澄清文件、招标
答疑、补充通知等相关招标资料,恕不另行通知。投标
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如有遗
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下载或下载不完整)招标人概
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
人自行负责。
5.4 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投标人应当在株洲市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点击工程建
设系统入口
-免费注册'链接,进入“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统一注册平台'进行注册登记”。
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
2024
年
10
月
18
日
09
时
00
分
。请投标人登录
株洲市公共资源
交易平台网站
下载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编制投标文
件,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招标投
标交易平台递交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逾期
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予以拒
收。
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截止时间为本项目启动投标文件解密时间后
30
分钟内
。
请投标人确保
投标文件如期解密。本项目实施
“不见面开标
”,如需在开
标现场解密的,请投标人自行携带笔
记本电脑及制作投标文件时使用的
CA
锁在开标现场解密投标文件。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在规定
时间内完成解密或无法解密的投标文件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相应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株洲
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
http
s
:
//www.zzzyjy.cn
)
上发布。
8. 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
炎陵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电话
:
0731-26236118
。
9.1
本项目招标文件系按《株洲市政府投资项目成本控制管理暂行办法》(株政办发
〔
2021
〕
17
号)、《株洲市政府性投资工程招投标操作办法》(株政办发〔
20
24
〕
2
号文)的要求编制。
9.2
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履约保函
意向书弄虚作假、不按照招标
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
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
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再次
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发现有围标
串标嫌疑或显失公平等问题的可根据项目实际
情况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对在政府性投资建设招投标中和合同履约中违法违规
和严重违约失信的企业,
5年内不接受
其参与市域内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招投标。
9.3
履约担保
9.3.1
投标人投标时应当提供由投标人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的银行出具的若该投标人中标即
为
其出具履约保函的意向书,格式详见本招标公告附件。
9.3.2
履约担保金额:
(
1
)中标金额比最高投标限价的降价幅度不超过
10%
的,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金额的
10%
;
(
2
)中标金额比最高投标限价的降价幅度超过
10%
的,履约担保金额为
中标合同金额的
10%
加上最高投标限价与中标合同金额差额部分的
50%
。
9.3.3
履约担保的形式:
(
1
)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金额
10%
的,采用银行保函担保;
(
2
)履约担保金额超过中标金额
10%
的,中标金额的
1
0%
应以银行保函形式提交,超过
10%
的部分可以采用银行保函或现金形式提交。
(
3
)银行保函应是投标人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的银行出具的保函。
(
4
)担保责任期至对应工程竣工(达到验
收要求)之日终止,且在项目竣工前不可撤销、不
可转让、见索即付。
9.3.4
履约担保提交的期限:自中标人接获中标通知书后
7
个
工作日内。(
7-14
个工作日,
由招标人选择)。投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超过期限未提供履约保函的,取消其中标资格,
依法依规和《株洲市政府性投资工程招投标操作办法
》(株政办发〔
2024
〕
2
号)第五十九条规
定进行处理处罚。
9.3.5
履约担保机构不按建设单位依约提出的索赔时限履行担保赔偿责
任的,建设单位将及时
通过诉讼追偿并采取相应诉讼保全措施,依法落实
履约担保责任。
9.3.6
履约担保的使用和违约责任:
(
1
)承包人应当自收到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发出的开工令之日
起
15
日内开工,非不可抗力
原因不按时开工的,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施工合同,承包人必须在收到合同解除通知书后
10
日
内无条件退场,其全部履约担保资金不予退还,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
(
2
)承包人应按关键节点工期和总工期要求完成工程
建设,如出现不合格工程应立即返工,
返工耽误的工期和费用由承包人负责。承包人工期违约超过
关键节点工期的按合同约定罚处工期
违约金
,其中超过关键节点工期
10
日内每延迟一天按
履约担保金额的
0.5%
计取;工期违约累计
达
10
至
20
日的每延迟一天按履约担保金额的
1%
计取;工期违约累计超过
20
日的每延迟一天按
履约担保金额的
2%
计取;工期违约累计超过
30
日的,发
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承包人无条
件清退出场,全部履约担保金不予退还,所造成的损失
全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完成的合格工
程的工程量按合同约定的价格和进度款支付比例清算,
余款不再结算支付,且不能免除承包人对
已完成工程的质量缺陷责任。承包人违规分包和转包工程以及有其它违法违规行为的,发包人有
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按上述规定清退承包人。
(
3
)承包人关键节点工期或总工期违约超期在
20
日以内的,发包人不在工程进度款中扣
划
违约金,也不动用履约保函;工期违约超过
20
日的,发包人将根据合同约定动
用履约保函扣
划承包人应付的违约金。承包人积极组织工
程施工并按合同约定工期完成了全部工程并达到竣
工验收要求的,不计违约金,过程中扣划的违约金全额
退还给承包人。因建设单位责任延误工
期的,需进行工期延误签证,不计算在承包人延期内。承包人提
前完工的,甲乙双方可在合同
中约定相应奖励。
(
4
)如承包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有其他违约行为,发包人有权根
据工程合同约定从履约保
函中扣除承包人应付的违约金,若保函金
额不足赔偿违约金,不足部分发包人有权在应支付给
承包人的工程款中直接扣除。若因建设单
位原因导致工期延误超过总工期,且建设单位应付工
程款超过保函额度的,可以协商提前退回
保函,由欠付工程款中与保函同等额度的资金为后期
承包单位履约进行担保。
9.4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时一并提交承诺书,承诺在本项目中未参与围标串标等违法违
规行为,
近
5
年无被清退出场历史、无非不可抗力原因放弃中标情形(以行政监督部门的记录
为准
),
若
中标,将设立专门账户管理建设单位拨付的建设资金,保证专款专用并接受建设单位监督。承诺
书格式详见本公告附件。
9.5
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化招投标,投标人在投标前可在株洲市公共
资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
文
件等相关资料。
请各投标人及时下载安装正确版本软件,参与投标的投标人需使用电子标
书编制软件制作
投
标文件,需要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办理企业
CA
数字证书(含电子印章)、法人
CA
数字证书
(含
电子印章)、签字章等。
注:本项目投标过程中,不指定用那个品牌的造价软件,凡是
通过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
理总站评测合格的工程造价软件均可在招投标电子交易系统中使用。如遇工程
造价软件清单报
价使
用方面问题,请与相应工程造价软件公司咨询;电子系统使用操作遇到问
题时可及时向软
件公司
咨询,咨询联系方式:
QQ
:
35
62613576
或
0731-28101310
。
9.6
其他补充说明:
其它内容(可由招标人根据项目具体情况自行添加,但不得另行随意设置违背上位法、规
范性文件的条款)。
10.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炎陵县第一中学
;
地
址:
湖南省炎陵县霞阳镇井冈路梅岗巷
1号;
联
系
人:
段磐石
;
电
话:
13874105795
;
招标代理机构:
湖南飞达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地
址:
茶陵县东阳街东阳豪庭
7栋11楼
;
联
系
人:
谭珮珮、陈婷
电
话:
0731-
25696784
电子邮件:
928535187
@qq.com
附件
1:施工关键节点工期要求
施工关键节点工期要求
|
序号
|
施工节点
|
工期(天)
|
|
1
|
开工
|
10
|
|
2
|
炎陵县第一中学体艺楼建设项目二次装修及室外附属工程
|
50
|
|
3
|
总工期
|
60
|
要求:
1、上述关键节点完成的必须是完全合格的工程。
2、计划开工日期为
2024
年
10
月
28
日
,实际开工日期以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发
出的开工令
中载明的开工日期为准。
3、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可根据企业实际情况进行关键节点工期承诺,承诺的关键节点工期可
以少于本项目的关键节点工期,但须确保承诺的关键节点工期与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关键节点工
期一致。
4、投标文件中承诺关键节点工期即为合同工期。
5、投标文件中承诺的关键节点工期不得超过本项目的关键节点工期。
……
履约保函意向书
(招标人名称
):
我方在此声明:
鉴于
(投标人名称)于
年
月
日参加你方作为招标人组织的
(招标项目及标段)施工招标投标,若
(
投
标人名称)中标,经我方审批通
过后,我方愿意为
(投标人名称)出具
“招标文件-
招标公告第
9.3
条
”约定的不可撤销、
不可转让、见索即付的履约保函。
(银行单位
):(
盖单位章)
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签字或盖章)
查询联系人、联系方式及银行联系地址:
年
月
日
说明:
1.保函出具人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增加相关条款,但
不得违背招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以及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承
诺
书
至:
项目招标人:
我公司在本项目中未参与围标串标、行贿谋
求中标等违法违规行为,近五年无被发包人清退
出场历史(以行政监督部门的记录为准)、无非不可抗力原因放弃中标的情形(以行政监督部门
的记录为准)。
我公司将设立专门账户管理建设单位拨付的
工程预付款和工程进度款、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
施项目费等建设资金,保证专款专用、不挪作他用,并接受建设单位监督。
特此郑重承诺
!
承诺人
:(
盖章)
法定代表人
:(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