炎陵县生活垃圾收转运设备更新改造项目-生活垃圾收转运车辆采购生活垃圾收转运车辆采购(燃油)、生活垃圾收转运车辆采购(新能源)

株洲市发布时间:2025-01-21来源: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
  • 项目名称: 炎陵县生活垃圾收转运设备更新改造项目车辆车辆燃油车辆新能源
  • 概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炎财采计(2025)000002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炎陵县生活垃圾收转运设备更新改造项目-生活垃圾收转运车辆采购 首次公告日期:2025.1.21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g采购公告g采购文件□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1.修改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为:2025年3月3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修改报名截止时间为:2025年2月21日24时 2.删除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邀请二、采购人的采购需求“说明”第3点内容:“3.投标人自行选择投一个包,不可以同时投两个包
  • 报名结束时间: 2025-02-21

项目详情

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炎财采计 [2025]000002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炎陵县生活垃圾收转运设备更新改造项目 -生活垃圾收转运车辆采购

首次公告日期: 2025.1.21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g 采购公告 g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1.修改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为:2025年3月3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修改报名截止时间为: 2025年2月21日24时

2.删除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邀请 二、采购人的采购需求 “说明”第3点内容: “3.投标人自行选择投一个包,不可以同时投两个包。未按要求投标的视为无效投标。”

3.投标须知前附表原内容:

九、其他规定

35.1 1

合同预付款的支付比例和支付条件

以合同签订为准

更正为:

九、其他规定

35.1 1

合同预付款的支付比例和支付条件

合同预付款的支付比例: 30%

支付条件:签订合同后 10个工作日内

4.招标文件第六章第三节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原内容:

本章第二节

13.5款

合同价款支付方式 和条件

签订合同后预付 30%,验收合格后支付70%

更正为:

本章第二节

13.5款

合同价款支付方式 和条件

(1)签订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 合同 总金额的 30%作为 预付款;

(2)每包中所有标的物安装完毕验收合格 并经 采购人、采购人上级主管单位及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确认后 10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的70%款项。

5. 1评审标准表原内容:

评标因素(分值)

评标标准

商务评价项

F=100分)

类似业绩

50 分)

投标人或所投产品制造商近三年具有类似业绩

的,每提供一个得 10分,最高得50分。

须提供合同(至少包括金额页、货物明细页、签

字盖章页)复印件加盖公章,未按要求提供的不计分

企业实力

50分)

产品制造商获得中国机械工业科学技术奖的得

50分。

提供证书复印件或奖牌照片并加盖公章。

更正为:

评标因素(分值)

评标标准

商务评价项

F=100分)

类似业绩

100 分)

投标人或所投产品制造商近三年 (自 20 22 1月

1日至今 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具有类似业绩

的,每提供一个得 20分,最高得100分。

须提供合同(至少包括金额页、货物明细页、签

字盖章页)复印件加盖公章,未按要求提供的不计分

6.包2评审标准表原内容:

评标因素(分值)

评标标准

商务评价项

F=100分)

业绩

40 分)

根据 投标人 提供 3年(自20 22 1月1日至今)

所投 产品的 业绩 ,每提供一个得 8 分,此项最多得 40 分。

提供 中标 成交 通知书 扫描件并 加盖单位公章,否则不得分

获奖证书( 20分)

投标人获得省级或以上科学技术部门颁发的科学

技术进步奖的计 20分

注:投标文件中需提供获奖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

标人单位公章,否则不予计分

售后服务方案( 40 分)

投标人依据本项目采购需求及项目实际情况编制的售后服务方案,从售后服务流程、服务机构、培训方案、售后服务承诺及保障等内容进行评价,方案中有缺项的,每项扣 10分;方案中有缺陷的,

每处扣 2分,扣完为止,未提供的不计分。

注:缺陷指与项目采购需求匹配度不高的,内容不完整或涉及的规范及标准错误,可行性、实用性、

针对性有待改善,表述笼统或前后不一致等任意一种情形。

更正为:

评标因素(分值)

评标标准

商务评价项

F=100分)

业绩

60 分)

投标人 或所投产品制造商具有 3年(自20 22

1月1日至今 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所投 产品的 业绩 每提供一个得 12 分,此项最多得 60 分。

提供业绩合同 复印件 加盖单位公章,否则不得分

售后服务方案( 40 分)

投标人依据本项目采购需求及项目实际情况编制的售后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 从售后服务流程、 服务机构、 培训方案、 售后服务承诺及保障等内容)进行评价,方案中有缺项的,每项

10分;小项方案中有缺陷的,每处扣2分,扣完为止,未提供的不计分。

注:缺陷指与项目采购需求匹配度不高的,内容不完整或涉及的规范及标准错误,可行性、实用性、

针对性有待改善,表述笼统或前后不一致等任意一种情形。

7.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第三节商务要求七、工期及付款,2.结算及付款原内容:

2. 结算及付款

2.1签订合同前,中标单位须向采购人提供中标金额10%的履约保证金。

2 . 2 本项目最终结算金额以实际供货量为准。

2.3付款:

(1)签订合同后,采购人分别向每包中标人支付 每包 合同 总金额的 30%作为 预付款;

(2)每包中所有标的物安装完毕验收合格 并经 采购人、采购人上级主管单位及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确认后,支付至每包 合同总金额 100 %。

更正为:

2. 结算及付款

2.1签订合同前,中标单位须向采购人提供中标金额10%的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在所有标的物安装完毕验收合格 并经 采购人、采购人上级主管单位及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确认后 10个工作日内退还,采购人未按期退还的,中标单位可要求采购人赔偿损失和承担违约责任(如资金占用费、利息损失等)。中标单位存在以下情形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1) 违反合同义务且未承担违约责任

2) 未按时履行违约责任。

3) 未能履行与甲方签订的合同。

2 . 2 本项目最终结算金额以实际供货量为准。

2.3付款:

(1)签订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 合同 总金额的 30%作为 预付款;

(2)每包中所有标的物安装完毕验收合格 并经 采购人、采购人上级主管单位及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确认后 10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的70%款项。

8.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第三节商务要求 八、重要事项说明第2点原内容:

2、投标人应确保其所投产品技术参数及投标资料的真实性。采购人在正式合同签订前,有权对中标产品的技术参数及中标人投标资料进行核查,中标人应无条件配合并按采购人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相关投标资料的原件或产品实物)。如中标人拒不配合或无法提供佐证材料证明其参数真实性的,按照虚假应标处理,采购人将依法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上报财政部门。

更正为:

2、投标人应确保其所投产品技术参数及投标资料的真实性。

9.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第三节商务要求 九、其他

原内容:

1、中标人标的物第一次验收不合格,经整改后复验合格,但申请复验时间已超过合同约定交货期的(由采购人组织验收期间的时间不计算在交货期限内,申请延迟交货并经采购人同意的项目以延迟交货时间计算),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支付该部分总金额的3%作为违约金(违约金由采购人直接在待付货款中扣除)。

2、中标人标的物第一次验收不合格且整改后复验仍不合格,采购人部分或全部解除合同的,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支付本合同复验不合格标的物总金额的10%作为违约金(预付款应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存款利率计息,并将本息退还至采购人账户)。

3、非因采购人原因致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中标人应承担违约责任。采购人有权解除本合同,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支付合同金额10%的违约金(有预付款的应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存款利率计息,并将本息退还至采购人账户)。

4、中标人擅自转包、分包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要求中标人支付合同金额10%的违约金(有预付款的应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存款利率计息,并将本息退还至采购人账户)。

5、中标人逾期交付的,每逾期一周(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计算),应按未交付货物对应的合同金额的0.5%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最高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5%,违约金达到上限的,采购人除有权追究中标人的违约责任外,还有权解除合同。

6、中标人未按招标文件及投标承诺的规格、参数等提供货物的,采购人有权拒绝验收,中标人应及时更换货物。中标人因更换 货物 导致逾期交付的,按逾期交付承担违约责任。中标人拒绝更换的,采购人有权立即解除合同,并要求中标人按合同总金额 10%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

7、中标人未按投标承诺提供售后、培训等服务的,每次按合同总金额0.5%计算违约金,违约金最高不超过10%,违约金达到上限的,采购人除有权追究中标人的违约责任外,还有权解除合同。

8、中标人未按投标承诺提供其他服务的,视情节轻重,按1000元-10000元/次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总违约金上限不超过合同总金额10%,违约金达到上限的,采购人有权全部或者部分解除合同。

9、因中标人违约,采购人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决定解除合同的,中标人应全额返还采购人已支付的合同款。

10、标记★的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中标人在交付过程中无法满足的视为虚假响应谋取中标,由监管部门依法处理,并没收其履约保证金。

更正为:

1、中标人标的物第一次验收不合格, 应及时 整改 并与采购人协商 复验 时间

2 、中标人擅自转包、分包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3 、中标人未按招标文件 投标承诺的规格、参数等提供货物的,采购人有权拒绝验收,中标人应及时更换货物。

4、标记★的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中标人在交付过程中无法满足的视为虚假响应谋取中标,由监管部门依法处理,并没收其履约保证金。

10.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第二节技术要求 包1技术要求

原内容:

三、大件垃圾转运车

1、 自动挡 需以公告参数为准

更正为:

三、大件垃圾转运车

1、 自动挡

11.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第二节技术要求 包1技术要求

原内容:

七、洒水车( 10m3)

12.冲洗宽度(m)≥24, 需提供第三方检验报告证明

13.后洒水宽度(m)≥14

14.水炮射程(m)≥38,需提供第三方检验报告证明

更正为:

七、洒水车( 10m3)

12.冲洗宽度(m)≥24

13.后洒水宽度(m)≥14

14.水炮射程(m)≥38

12.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第二节技术要求 包1技术要求

原内容:

五、 31吨车厢可卸式垃圾车

10.★钩心高度(mm):1570±10, 需以公告参数为准

11.★外导入宽度(mm):1070±10,需以公告参数为准

更正为:

五、 31吨车厢可卸式垃圾车

10. ★钩心高度(mm):1570±10

11. 11.★外导入宽度(mm):1070±10

更正日期: 2025.2.14

三、其他补充事宜

本更正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应作相应调整和修改,若本更正公告与原招标文件内容有不一致之处,应以本更正公告为准。

供应商认为本更正内容存在歧视性的,应在更正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称: 炎陵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址: 株洲市炎陵县霞阳镇井岗路 95号

联系方式: 李霏 16673360050

2 .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称: 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址: 株洲市炎陵县神农大道 68号二楼

联系方式: 张艳军 1538621401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张艳军

话: 15386214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