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临澧县澧北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及特许经营
- 项目地址: 临澧县澧北片区
- 范围: 2.1项目名称:临澧县澧北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及特许经营 2.2建设地点:临澧县澧北片区 2.3项目概况:项目总投资约2.7亿元,其中财政资金投入1亿元,社会资本自筹约1.7亿元 ; 临澧县澧北水厂扩建工程、澧北片区(平原区-澧北水厂供水区)管网改造及连通工程
- 报名开始时间: 2021-04-30
- 报名结束时间: 2021-05-10
项目详情
临澧县澧北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设计、采购、施工
总承包及特许经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临澧县澧北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 已由 临澧县发展和改革局 以 临发改 审批 〔 2020 〕 174 号 文 批准 实施 ,项目 实施机构 为 临澧县水利局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和社会资本自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和《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总承包招标投标活动管理暂行规定》(湘建监督〔 2017〕76号), 现对 本项目采用 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及特许经营模式 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 与运作模式
2.1 项目名称:临澧县澧北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及特许经营
2.2 建设地点:临澧县澧北片区
2.3 项目概况:项目总投资约 2 .7亿元,其中财政资金投入 1亿元,社会资本自筹约1 .7亿元。 项目内容包括在 澧北水厂扩建 1 条日供水 1.5万吨的生产线, 建设 连通澧北片区供水主干管 网 ,改造 片区 供水管网长度约 500公里,新建加压泵站4座,配套水质化验室、自动化监控系统,更换消毒设备,更换智能水表约2万块 等,收购处置澧北片区现有供水工程,对澧北片区供水实行一体化经营。
2.4 项目期限:本项目特许经营期为30年,建设期暂定为 1 年,运营期为 29 年。
2.5 招标范围:临澧县澧北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及特许经营。其中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范围为临澧县澧北水厂扩建工程、澧北片区(平原区-澧北水厂供水区)管网改造及连通工程。
2.6 项目运作模式:本项目采用工程总承包+特许经营的模式。财政资金1亿元 采用工程总承包( EPC,设计-采购-施工)方式投入建设,其余建设资金及 现有供水工程的收购处置 资金由社会资本 方 负责筹集,形成的资产在特许经营期内交由社会资本 方 统一经营。县政府授权县水利局作为本项目实施机构,负责项目前期准备、公开招标选择社会资本、合同履约监管和移交等工作。中标社会资本确定后,实施机构与中标社会资本签署《工程总承包合同》《合作协议》。中标社会资本按照《工程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完成工程总承包范围内的项目建设,实施机构按建设进度付款。中标社会资本按照《合作协议》的约定 全资 组建项目公司。项目公司成立后,实施机构与项目公司签署《特许经营协议》。实施机构按县政府授权,授予项目公司在特许经营期内负责项目的投融资、建设及运营维护的特许经营权。实施机构完成现有 供水工程 的清产核资、资产评估及谈判工作,项目公司支付 收购处置价款后 ,实施机构负责将现有 供水工程 移交给项目公司统一经营。项目公司通过获得使用者付费及必要的财政补贴收回投资并获取合理收益。特许经营期满后,项目公司按照协议约定将项目全部设施、设备、相关资料及专利技术等全部资产完好、无偿移交给县政府指定机构。
2.7 EPC合同价格形式:采用单价合同,设计费以 实际工程量为基数计 算, 建安 工程费用 以县财评中心审定的实际工程量及相应的定额确定,相应定额单价下浮率为 6%。
2. 8 项目资本金: 本项目资本金不低于人民币伍仟万元 (¥ 50,000,000.00) , 首笔资本金为 人民币 贰仟万元(¥ 20,000,000.00),由中标社会资本在项目公司成立后三十(30)日内实缴到位,其余资本金按项目进度情况到位,并依法办理完财产权转移至 项目公司 的相关手续 。
2. 9 前期费用: 项目实施机构 负责部分前期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给水规划的编制、评审及报批;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评审及报批;初步设计文件的编制、评审及报批;建设用地许可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办理;建设用地的征拆;投融资咨询。 其余前期工作由项目公司负责完成。前述前期工作所需的费用已由项目实施机构先行垫付的部分,以及尚未支付给第三方的部分,在中标社会资本领取中标通知书后十五( 15 )日内,向项目实施机构或相关单位一次性付清,该等费用计入项目总投资。
2. 10 回报机制:本项目具备较好的使用者收入来源,主要来源于澧北片区居民、企业用户使用自来水缴纳的自来水费。在自来水水价调整听证能够通过且售水量达到一定用水规模 时 ,政府无需针对项目进行补贴。若水价调整听证无法通过或用水量未达到一定用水规模,则政府需对项目公司进行补贴。补贴方式详见特许经营协议。
2.11 资产权属:特许经营期内,项目公司仅享有相关资产的使用权和收益权,相关资产的所有权和处置权归政府方所有。
3 .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一般资格条件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合法的法人或其它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外。
(2)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两个以上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项目的投标。
(3) 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4) 投标人未在 “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或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5) 符合国家内外资准入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3.2 运营要求:
(1) 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财务状况以及相应的投融资、偿债能力( 提供 2019 年 经会计 师事务所出具的 财务 审计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
(2) 具有水厂运营业绩,提供合同 或其它证明材料复印件 。
(3) 拟任运营团队人员(含运营负责人 1人)配置不低于5人(含5人, 提供劳动保
障部门出具的投标截止时间前近 6个月养老保险证明 )。运营负责人为项目总负责人。
3.3 设计要求:
(1)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给水工程)专业设计 乙级 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2) 设计项目负责人资格:具有市政给排水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3) 设计项目负责人 1人,以及结构、给排水、电气专业设计人员各1人 ,以及按照国家政策根据项目规模与工程技术特点所需要配备其他专业人员。拟任设计项目负责人及各
专业主要设计人员提供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投标截止时间前近 6 个月养老保险证明 。
3.4 施工要求:
(1)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 叁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2) 施工项目负责人资格: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注册建造师资格证,并具有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B证且无在建工程。拟任本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3) 拟任本次投标的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最低配备标准须满足湘建建 [ 2020 ] 208 号文件标准,具体配备如下:项目负责人 1人、 项目 技术负责人 1人、施工员 不少于 1 人、 专职安全员不少于 3人 、质量员 不少于 1 人。 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不得同时在其他建筑工程项目中任职。投标人需提供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近 6 个月养老保险证明 ,以及按上述要求配备其他关键岗位人员并为其购买保险的承诺。
3.5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如为联合体投标,还应满足以下要求:
(1) 联合体各成员均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有效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 3家,联合体牵头人为运营单位,由牵头人负责获取招标文件及其他资料并交费。
(2) 联合体需提供联合投标协议,明确各方分工。联合体牵头人在投标文件中的所有承诺均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合同订立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应当共同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同一人(需为牵头人员工)作为代理人,办理投标事宜,授权书由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法人公章;
(3) 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交投标保证金。
(4) 联合体成员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3.6 信誉要求:
(1) 未被责令停业;
(2) 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指被县级及以上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他行政主管部门,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该区域建设市场,处于有效期内);
(3) 2017 年以来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事故。
3.7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3) 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4) 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5) 被责令停业的;
(6) 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7) 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8) 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9) 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10) 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11)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以不同的投标人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12) 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3) 违反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4 . 评标办法及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根据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监督〔 2017〕76号 《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总承包招标投标活动管理暂行规定》要求,资格审查采用开标后资格审查方式,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5 . 投标保证金
5.1 投标保函的形式:电子保函
5.2 投标保函的金额为:人民币捌拾万元整( ¥ 800000.00元)
5.3 投标保函的提交截止时间:2021 年 6 月 16 日 0 9 时 30 分
6 . 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6.1 请从 2 02 1 年 4 月 30 日~ 202 1 年 5 月 10 日 17:00时止 (北京时间,下同)在常德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ggzy.changde.gov.cn)进行网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如通过网络下载,其招标文件与书面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500元,其他资料费500元,递交投标文件时缴纳。
6.3 澄清答疑采用网上答疑方式。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均在 常德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上发布,投标人自行下载。
6.4 投标人应自行在《常德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下载 /获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恕不另行通知。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下载或下载不完整)招标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6.5请 潜在 投标单位于 2021年 4 月 30 日~ 2021年 5 月 10 日上午 9:00~12:00,下午14:00~17:00时 (节假日除外) ,在常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常德市朗州北路与月亮大道交汇处市民之家东部)领取制作暗标所需资料,逾期不予办理。
7 .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为 2021 年 6 月 16 日 9 时 30 分 ,地点为:常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 8 开标室( 朗州北路与月亮大道交汇处市民之家东部)。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或投标人未按本项目招标公告第 6.1款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招标人将拒收。
7.3投标人须派授权委托代理人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为联合体牵头单位的员工。
8 .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常德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
9 . 行政监督
本项目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 临澧县招标投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 0736-5553058。
10 .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临澧县水利局
地 址:常德市临澧县安福街道朝阳街 72号
联 系 人:张先生
电 话: 0736-5688156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中元天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常德柳叶湖旅游度假区柏林国际 10幢1808号
联 系 人:余女士
电 话: 0736-73079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