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雪天盐碱新材料有限公司衡阳绿色盐碱产业基地项目盐硝联产装置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EPCC)总承包工程
- 项目名称: 湖南省雪天盐碱新材料有限公司衡阳绿色盐碱产业基地项目盐硝联产装置设计施工试运行EPCC总承包工程
- 项目地址: </font>
- 报名开始时间: 2025-10-10
- 报名结束时间: 2025-10-31
项目详情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湖南省雪天盐碱新材料有限公司衡阳绿色盐碱产业基地项目盐硝联产装置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
EPCC
)总承包工程
(项目名称)已由
衡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衡阳绿色盐碱产业基地项目备案证明》(项目代码:
2311-430400-04-01-346647
)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湖南省雪天盐碱新材料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湖南省雪天盐碱新材料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
(EPC)
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的建设地点
湖南省衡阳市衡东县大浦镇。
2.2
项目的建设规模
本次招标的合同装置将采用
EPCC
模式进行建设。承包方为业主方建设盐硝联碱装置,装置组成名称包括:盐硝装置界区外配套
DN600
卤水输送和
DN600
乏水输送管道工程,盐硝车间(含罐区、离心脱水、芒硝干燥)、散湿盐库(含
300t/h
输盐皮带及栈桥)、硝包装车间(含
25t/h
输硝皮带及栈桥)、制盐循环水站(含制冷站、双曲线冷却塔(高度约
115
米)、乏水池,双曲线按冷却水量
30000m3/h
能力设计建设,供水满足
200t/h
制盐能力实施,预留位置)以及配套盐硝装置区间内的公用工程和辅助设施。
2.3
工期要求
合同签订之日起
390
个日历天内。
2.4
开工时间
具体时间以开工令发出时间为准。
2.5
项目名称
湖南省雪天盐碱新材料有限公司衡阳绿色盐碱产业基地项目盐硝联产装置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
EPCC
)总承包。
2.6
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的合同装置将采用
EPCC
模式进行建设。承包内容包括盐硝装置界区外配套
DN600
卤水输送和
DN600
乏水输送管道工程,界区内所有总图、工艺、设备、管道、土建(结构
/
建筑
/
装饰装修)、仪表与自控、电气、电信、数字化交付、暖通、给排水、安全消防、防腐保温等施工图设计、设备及材料采购、建筑工程施工、设备安装及试运行(单机调试、联动试车、
72
小时性能考核、
72h
性能考核考核合格后稳定运行
2
个月)、整改等与本项目有关的全部工作。同时承担该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及技术要求中所含的全部工程内容,乙方全面负责项目的安全、环保、质量、工期、造价控制;并同时做好消防、环保验收、特种设备、压力管道的检测及备案注册等专项工作符合验收条件。包括但不限于设计、三通一平(厂区红线范围)、运输、保管、技术服务、各专项验收、质量监督、安保(项目建设期)及售后服务等。乙方对项目负有总体统筹实施、协调和管理职能,对实现项目工期、质量、安全以及通车、试运行、通过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等总体控制目标承担全部责任。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计划工期、招标范围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并具备以下资质和业绩:
3.1.1
资质条件:
1
、施工资质: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或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提供,上传资质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2
、设计资质:具备住房城乡建设部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化工石化医药行业甲级资质或化工石化医药甲级资质(化工工程专业)专业资质甲级或轻纺行业(轻工工程)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轻纺行业
(
制盐及盐化工工程专业)甲级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提供,上传资质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3.1.2
财务要求:
/
3.1.3
设计业绩要求:
1
、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具有
1
个从
2015
年
10
月
1
日后签订合同并至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已建成投产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蒸发结晶装置,或
75
万吨
/
年及以上的真空蒸发制盐装置的施工图(详细)设计业绩或
EPC
或
EPCC
项目业绩。以联合体形式承担的工程总承包业绩,只认定为牵头人的业绩。
2
、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的原件扫描件:(
1
)合同协议书,(
2
)支付记录(支付记录提供合同项目任意一次付款凭证或发票)(
3
)中间交接证书或工程接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或性能考核合格证书或业项目建设单位开具的证明文件。
3.1.4
施工业绩要求:
1
、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方具有
1
个从
2015
年
10
月
1
日后签订合同并至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单项合同总额为
2
亿元及以上的轻工或化工类工程施工业绩或
EPC
或
EPCC
工程业绩。
2
、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的原件扫描件:(
1
)合同协议书,(
2
)支付记录(支付记录提供合同项目任意一次付款凭证或发票)(
3
)中间交接证书或工程接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或性能考核合格证书或业项目建设单位开具的证明文件。
3.1.5
信誉要求:
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投标人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zxgk.court.gov.cn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开标当日数据为准)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公布的信息为准,自结果公布之日起
6
个月有效。
3.1.6
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
1
、拟任项目经理(工程总承包负责人)具备注册化工工程师或机电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或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或轻工类高级工程师。以项目经理身份从
2015
年
10
月
1
日起至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承担过一个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轻工或化工类总承包业绩,或以设计负责人身份承担过制盐装置或蒸发结晶装置的施工图(详细)设计业绩,时间不限。
2
、考核依据:(
1
)提供任职资质证书原件扫描件,(
2
)业绩证明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的原件扫描件:(
1
)合同协议书,(
2
)支付记录(支付记录提供合同项目任意一次付款凭证或发票)(
3
)中间交接证书或工程接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或性能考核合格证书或业项目建设单位开具的证明文件。
以联合体投标的,拟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须为联合体牵头人单位人员
3.1.7
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1
、具备注册化工工程师或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资格证书(化工类或盐化类)。以设计负责人身份承担过制盐装置或蒸发结晶装置的施工图(详细)设计或
EPC
或
EPCC
工程业绩,时间不限。
2
、考核依据:(
1
)提供任职资质证书原件扫描件,(
2
)业绩证明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的原件扫描件:(
1
)合同协议书,(
2
)支付记录(支付记录提供合同项目任意一次付款凭证或发票)(
3
)中间交接证书或工程接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或性能考核合格证书或业项目建设单位开具的证明文件。
以联合体投标的,拟任设计负责人须为联合体牵头人单位人员。
3.1.8
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1
、拟任施工负责人具备建筑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以施工负责人身份承担过轻工或化工类的施工工程或
EPC
或
EPCC
工程总承包业绩,时间不限。
2
、考核依据:(
1
)提供任职资质证书原件扫描件,(
2
)业绩证明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的原件扫描件:(
1
)合同协议书,(
2
)支付记录(支付记录提供合同项目任意一次付款凭证或发票)(
3
)中间交接证书或工程接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或性能考核合格证书或业项目建设单位开具的证明文件。
以联合体投标的,拟任施工负责人须为联合体承担施工任务单位人员。
3.1.9
施工机械设备:
/
3.1.10
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
(
1
)专职安全工程师资格要求:投标人拟委任专职安全工程师具备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且在有效期内。
(
2
)拟任项目管理机构所有人员提供的注册证书须注册在本单位;
(
3
)拟任项目管理机构所有人员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须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
6
个月内连续三个月社保证明;
(
4
)拟任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和施工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投标人须提供拟任本项目项目经理(工程总承包负责人)中标后能按时到岗履职书面承诺;
(
5
)本项目项目经理(工程总承包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均不允许兼任。
3.2
本次招标
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1
)联合体成员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单位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依法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
2
)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
3
)联合体成员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
4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牵头单位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
5
)联合体牵头单位法定代表人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同一人作为代理人,办理投标事宜,授权书由联合体牵头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
6
)联合体组成数量不得超过两家,须提供有效的联合体协议书且协议书中应明确联合体各方的工作内容、具备承担相应工作内容的相应资质,工作分工及承担各自合同内容具体实施、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相应工程维修责任、履约担保、发票的开立、收款、结算等,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牵头单位必须为承担本项目全部设计工作内容的单位。联合体成员单位必须为承担本项目全部施工工作内容的单位。
。
3.3
其他要求: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5年10月10日
(北京时间,下同)起,登录
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名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潜在投标人须在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注册并办理企业数字证书(
CA
证书,含电子印章)、法人数字证书(含电子印章)、签字章等。具体办理流程详见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数字证书专区相关信息。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5年10月31日10:00时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名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
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7.
行政监管部门及联系方式
本次招标活动接受
衡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行政监管部门)的监督,联系方式
0734-8857718
。
8.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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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
标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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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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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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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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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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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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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组其他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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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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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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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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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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