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市永定区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工程项目(一期)
- 项目名称: 张家界市永定区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工程项目一期
- 项目地址: 永定区教字垭镇
- 规模: 农村生活污水整治工程:建设单户生活污水治理系统
- 范围: 完成本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至工程竣工验收,配合建设单位结(决)算、工程保修等工作(工程量最终以实际建设规模及内容为准,按实结算
- 报名开始时间: 2024-02-04
- 报名结束时间: 2024-02-09
项目详情
张家界市永定区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工程项目(一期)
设计施工总承包
(EPC)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张家界市永定区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工程项目(一期)
(项目名称)已由
张家界市永定区发展和改革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张定发改审批【
2020
】
100
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张家界天门旅游经济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中央专项资金和地方配套资金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张家界天门旅游经济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
(EPC)
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张家界市永定区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工程项目(一期);
2.2
建设地点:永定区教字垭镇、罗塔坪乡、茅岩河镇、桥头乡四个乡镇
13
个行政村。
2.3
项目规模:农村生活污水整治工程:建设单户生活污水治理系统
713
套,配套生活污水收集管网及系统连接管约
8556
米;联户生活污水治理系统
99
套,配套生活污水收集管网及系统连接管约
2970
米。生活垃圾整治工程:垃圾分类收集点
36
个、户外分类垃圾箱
144
个。环保宣传建设工程:
13
个村级环保宣传牌。
2.4
工期要求:
365
日历天(含设计与施工工期);
2.5
招标范围:完成本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至工程竣工验收,配合建设单位结(决)算、工程保修等工作(工程量最终以实际建设规模及内容为准,按实结算);
2.6 质量要求:( 1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工程设计满足现行的工程建设标准、设计规范和招标文件要求;( 2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要求;
2.7
保修要求:按国务院
279
号令及相关工程保修承诺规定要求保修。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计划工期、招标范围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并具备以下资质和业绩:
3.1.1
资质条件:
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环境工程专项设计(水污染防治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同时具有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在有效期内;
3.1.2
财务要求:
(提供近一年(
2022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认定的财务审计报告(资产负债 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成立至今不足一年的单位提供银行资信证明。
3.1.3
设计业绩要求:
/
3.1.4
施工业绩要求:
/
3.1.5
信誉要求:
投标人近三年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
提供承诺书
,
格式自拟
);
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
黑名单
)(
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
网页查询截图
)
。
3.1.6
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
具备市政公用工程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有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不得有在建工程。
3.1.7
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具备环保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3.1.8
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具备市政公用工程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有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和项目经理可为同一人);
3.1.9
施工机械设备:
/
3.1.10
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
关键岗位人员为:项目经理和施工负责人
(
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1
人、设计负责人
(
具有环保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1
人、施工员(具有施工员岗位资格证书)
1
人;安全员(具有安全考核合格证
C
证)
1
人;质量员(具有质量员岗位资格证书)
1
人;且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提供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
3.2
本次招标
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联合体成员不超过
2
家,联合体投标人除了需满足上述要求以外,同时需满足以下资格条件:
3.2.1
联合体成员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其他方应全权委托联合体牵头人,以联合体牵头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本次招标的投标。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3.2.2
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2.3
联合体成员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3.2.4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 应当以联合体牵头人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3.2.5 联合体各成员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由联合体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本单位人员作为本项目的授权委托代理人,办理投标事宜,授权委托书必须由联合体成员各方盖章且各方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3.3
其他要求:/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
年
2
月
4
日至
2024
年
2
月
9
日
23:59
分止
,登录
张家界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名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潜在投标人须在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注册并办理企业数字证书(
CA
证书,含电子印章)、法人数字证书(含电子印章)、签字章等。具体办理流程详见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数字证书专区相关信息。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2024
年
2
月
28
日上午
9
点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张家界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名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
张家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张家界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永定区人民政府网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7.
行政监管部门及联系方式
本次招标活动接受
张家界市生态环境局永定分局
(行政监管部门)的监督,联系方式
0744-8222786
。
8.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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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
标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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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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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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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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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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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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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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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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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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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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