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宁市教育局常宁市2025年理化生实验室操作及信息科技中考考场建设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衡阳市发布时间:2025-05-26来源: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
  • 项目名称: 常宁市教育局常宁市2025年理化生实验室操作及信息科技中考考场建设项目
  • 概况: 原公告的政府采购计划编号:常财采计(2025)043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常宁市2025年理化生实验室操作及信息科技中考考场建设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05月26日 原公告开标时间:2025年06月16日09:00 延期开标时间:2025年07月02日09:00 二、更正内容: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更正事项1:采购文件 1、 原招标文件(第一章4、预留采购份额) ▉强制分包(非专门面向):大型企业应将采购份额的40%以上分包给中小企业,其中预留60%份额给小微企业

项目详情

常宁市教育局常宁市2025年理化生实验室操作及信息科技中考考场建设项目公开招标更正公告

公告时间:2025年06月13日
公告时间:2025年06月13日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政府采购计划编号: 常财采计[2025]043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常宁市2025年理化生实验室操作及信息科技中考考场建设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 2025年05月26日
原公告开标时间: 2025年06月16日 09:00
延期开标时间: 2025年07月02日 09:00
二、更正内容: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更正事项 1:采购文件

1、 原招标文件【第一章 4、 预留采购份额

强制分包(非专门面向): 大型企业应将采购份额的 40 % 以上分包给中小企业,其中预留 60 % 份额给小微企业。

现更正内容:

强制分包(非专门面向):大型企业应将采购份额的 / 以上分包给中小企业,其中预留 / 份额给小微企业。

2、 原招标文件 【第 政府采购优惠政策 中小企业

二、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预留 40 %以上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 60%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明确被分包企业名称(制造商名称),并提供分包意向协议。中标人的分包协议须作为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附件报同级财政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接受大中型企业投标人(制造商)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投标人(制造商)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制造商)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制造商)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40% 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投标人(制造商)的报价给予 4%-6% 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价格部分 4

现更正内容:

二、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预留 40 %以上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 60%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明确被分包企业名称(制造商名称),并提供分包意向协议。中标人的分包协议须作为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附件报同级财政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接受大中型企业投标人(制造商)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投标人(制造商)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制造商)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制造商)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40% 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投标人(制造商)的报价给予 4%-6% 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价格部分 4

3、 原招标文件 章、 第二节商务要求,三、其他要求】

1 1、★本项目预留40%以上的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明确被分包企业名称(制造商名称),并提供分包意向协议。中标人的分包协议须作为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附件报同级财政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2 1、★本项目预留40%以上的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明确被分包企业名称(制造商名称),并提供分包意向协议。中标人的分包协议须作为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附件报同级财政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现更正内容:删除以上 ★号条款。

以上更正内容已上传至答疑澄清文件,请各潜在投标供应商及时在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获取答疑澄清文件。

三、疑问及质疑
本更正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应作相应调整和修改,若本更正公告与原招标文件内容有不一致之处,应以本更正公告为准。
供应商认为本更正内容存在歧视性的,应在更正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
四、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1、采购项目
联系人姓名:蒋晓峰
电话:18175885050
2、采购人
名称:常宁市教育局
地 址:培元街道群英西路240号
联系人:尹小军
邮编:421500
电话:13873494253
电子邮箱:/
3、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湖南中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衡阳市蒸湘区白云路14号明星花苑2栋221室
联系人:曹元杰
邮编:421001
电话:17374643158
电子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