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办案和专业技术用房中央空调和电梯安装工程项目
- 项目地址:
- 概况: 2.1招标项目或标段(以下简称:招标项目)名称: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办案和专业技术用房中央空调和电梯安装工程项目; 2.2供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2.3项目基本情况:总建筑面积6561.8平方米,其中办案和专业技术用房3990平方米,附属用房279.3平方米,地下车库2292.5平方米; 2.4采购预算:253.488709万元 2.5☑交货期:5个月; □工期:; 2.6招标货物□交货地点:; ☑建设地点:高村镇龙池村308省道旁; 2.7标包划分:□标段:; ☑包本项目共分为2个包,包1(电梯):招标金额600000元;包2(空调):招标金额1934887.09元;投标人只能针对本次招标的其中一个包项目进行投标,重复投标均按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人参与二个包提交投标文件的视为重复投标(如分标包,需细化标包划分情况); 2.8招标代理编号:擎峰招字(2025)005号
- 报名开始时间: 2025-05-09
- 报名结束时间: 2025-06-03
项目详情
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办案和专业技术用房建设项目中央空调及电梯设备采购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办案和专业技术用房建设项目中央空调及电梯设备采购
招标人为
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招标项目资金来自
建设方自筹解决
,出资比例为
100%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电梯、空调)
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
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办案和专业技术用房建设项目中央空调及电梯设备采购;
2.2
建设地点
:
高村镇龙池村
308
省道旁;
2.3
工程规模:总建筑面积
6561.8
平方米,其中办案和专业技术用房
3990
平方米,附属用房
279.3
平方米,地下车库
2292.5
平方米;
2.4
招标范围:具体详见供货要求;
2.5
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2.6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为
2
个包,
包
1
(电梯):招标金额
550458.72
元;包
2
(空调):招标金额
1984428.37
元;投标人只能针对本次招标的其中一个包项目进行投标,重复投标均按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人参与二个包提交投标文件的视为重复投标;
2.7
招标代理编号:擎峰招字(
2025
)
00
5
号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并具备以下资格要求:
3.1.1
资质要求(对制造商资质有要求的,应分别列出并注明):
包
1
(电梯)资质:
(
1
)投标人为电梯制造商的:
(1)
须具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原许可证及含曳引驱动乘客电梯,曳引驱动载货电梯安装与维修
C
级及以上资质。或具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新许可证含曳引驱动乘客电梯、曳引驱动载货电梯安装与维修
C
级及以上资质,且资质证书须处于有效期内。
(
2
)投标人为电梯代理商则须满足如下条件:
①电梯制造商须满足以上第
(1)
款的要求。
②电梯代理商须获得电梯制造商参加本项目投标的唯
一委托,具备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售后服务证明。
③电梯代理商须具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原许可证或新许可证,同时具备曳引驱动乘客电梯、曳引驱动载货电梯安装与维修
C
级及以上资质,且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
包
2
(空调)资质:(
1
)
投标人须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机电工程
施工总
承包
三
级及以上
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
及以上资质
,
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
(
2
)
拟任项目经理具备机电工程
专业贰级及以上
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
具备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1.2财务要求:
投标人需提供近三年(
2021
年
-2023
年)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彩色影印件。
3.1.3信誉要求:
投标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须提供网页查询记录截图,查询时间不得早于本项目公告发布时间。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3.3
投标人为代理商的,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
(材料)
,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设备集成和招标人选择经销商的项目除外除外)。
3.4
其他要求:
包
1
(电梯)不需要提供项目经理及其他主要人员。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5
年
5
月
9
日
(北京时间,下同)起
,
登录
怀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平台
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潜在投标人须在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注册并办理企业数字证书(
CA
证书,含电子印章)、法人数字证书(含电子印章)、签字章等。具体办理流程详见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数字证书专区相关信息。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5
年
6
月
3
日
9
时
30
分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怀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平台
下递交电子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予以拒收。
6.
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
2025
年
6
月
3
日
9
时
30
分
开标地点:
怀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举行,所有投标人应准时在线参
加开标。同时在怀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设立开标会场。
7.
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请在本标准文件提供的评标办法中选择一种)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
怀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上发布。
9.
行政监管部门及联系方式
本次招标活动接受
麻阳苗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
的监督,联系方式
0745-5822125
。
10.
联系方式
招标人:
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招标代理机构:
湖南擎峰项目管理
咨询
有限公司
地
址:
麻阳苗族自治县
地址:
怀化市鹤城区本业大道华侨集团栋
2
区
1638
室
联系人:
谭先生
项目负责人:
戴东山
项目组其他成员:
刘紫
蓝
、杨大立
电
话:
18890661899
电
话:
0745-2221380
电子邮件: / 电子邮 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