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大通湖区第一中学设备采购项目

益阳市发布时间:2024-08-01来源: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
  • 项目名称: 益阳市大通湖区第一中学设备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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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公告
益阳市大通湖区第一中学益阳市大通湖区第一中学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更正公告
公告时间:2024年08月09日
一、原公告的政府采购计划编号:大财采计【2024】24号
二、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益阳市大通湖区第一中学设备采购项目
三、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8月01日
原公告开标时间:2024年08月12日 10:00
延期开标时间:2024年08月15日 09:10
四、更正内容:

1.原招标文件: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现更改为: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原招标文件:

第二章第 1.2 款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应同时在招标公告中注明)

¨ 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现更改为:

第二章第 1.2 款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应同时在招标公告中注明)

? 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 原招标文件

第二章 9.3 款

格评审优惠

①小型和微型企业的,给予 / %的价格扣除; ②给予联合体/%的价格扣除。本文件所称联合 体价格扣除是指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 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 可给予联合体价格扣除

现更改为:

第二章 9.3 款

价格评审优惠

①小型和微型企业的,给予 10 %的价格扣除; ②给予联合体/%的价格扣除。本文件所称联合 体价格扣除是指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 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 可给予联合体价格扣除。

4. 原招标文件

第二章第 31.3 款

最后报价调整

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货物类供应商和产品制造商应同时满足中小微企业的条件) 小型或微型企业 最后报价扣除比例为 / %;中型企业, 最后报价扣除比例为 / %;  联合体参与磋商的 ,最后报价扣除 比例为 / %。评审时,用扣除后的最后报价计算价格分。(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企业视同小微企业)

现更改为:

第二章第 31.3 款

最后报价调整

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货物类供应商和产品制造商应同时满足中小微企业的条件) 小型或微型企业 最后报价扣除比例为 10 %;中型企业, 最后报价扣除比例为 / %;  联合体参与磋商的 ,最后报价扣除 比例为 / %。评审时,用扣除后的最后报价计算价格分。(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企业视同小微企业)

五、投诉处理
本更正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应作相应调整和修改,若本更正公告与原招标文件内容有不一致之处,应以本更正公告为准。
供应商认为本更正内容存在歧视性的,应在更正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
采购人:益阳市大通湖区第一中学
地 址:益阳市大通湖区河蚌镇文化路
联系人:胡冰     电话:13508451926
采购代理机构:湖南己太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益阳高新区金山南路899号通程大酒店12楼
联系人:何思慧     邮编:413000
电 话:18573719721    传真:07376986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