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中法供水有限公司2025年度给水净水材料聚氯化铝采购及服务
- 项目名称: 重庆中法供水有限公司2025年度给水净水材料聚氯化铝
- 范围: 2.1、聚氯化铝采购清单: 货物名称货品等级使用单位送货地点招标数量(吨)最高单价限价(元)备注聚氯化铝符合《生活饮用水用聚氯化铝》重庆中法供水有限公司悦来水厂(渝北区悦来镇)固体聚氯化铝100吨2500以上为暂定量,具体数量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结算时按单价以实际申购量为准
- 报名开始时间: 2023-01-01
- 报名结束时间: 2023-01-01
项目详情
本招标项目
重庆中法供水有限公司
2025年度给水净水材料聚氯化铝采购及服务
,
招标人
为
重庆中法供水有限公司
。招标项目资金
来自企业自筹
(资金来源),
出资比例为
100
%
。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1、
聚氯化铝
采购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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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名称
|
货品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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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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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货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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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数量(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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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单价限价(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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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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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氯化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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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生活饮用水用聚氯化铝》
|
重庆中法供水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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悦来水厂(渝北区悦来镇)
|
固体聚氯化铝
100
吨
|
2
5
0
0
|
以上为暂定量,具体数量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结算时按单价以实际申购量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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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梁沱水厂(江北区石马河)
|
||||||
|
两路水厂(渝北区仁睦滩)
|
液体聚氯化铝
10543吨
|
1175
|
2.2、
供货数量、时间和批次:
根据
招标人书面通知的
时间
,在
24小时内运到招标人指定的供货现场并完成下车、搬运入库工作。
2.3、 供货期: 两年。
3.1、
本次招标
允许
投标人
以投标货物的下列身份参加投标:
☑
制造商
☑
代理商、经销商
3.1.1、
投标人为
制造商
应符合以下要求:
投标人必须是依法设立的,并在中国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企业
;不允许分公司投标。
【提供
有效的
营业执照】
3.1.2、 投标人为代理商或经销商应符合以下要求:
若投标人为授权代理商或经销商,必须是依法设立的,并在中国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企业
,同时应具备投标产品的制造商对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授权书。且在重庆设有不少于500吨聚氯化铝仓储,提供储药装置照片,为了使产品及时送达水厂,
生产企业
需在重庆,中标后招标人将实地考察,
若发现存在弄虚作假,取消其投标、中标资格。
【
提供
有效的
营业执照
、授权书】
注:
① 一个制造商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或经销商参加投标,否则均按否决投标处理。
② 制造商及其授权的代理商或经销商不能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均按否决投标处理。
3.2、
投标人
2022
年度、
2023
年度、
2024
年度的财务状况为不亏损。
若投标人为授权代理商或经销商,只能提供本单位的财务状况。
【提供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
无保留意见
的财务审计报告及会计报表,报表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3.3、
投标产品的制造商须通过质量
ISO9001
、环境
ISO14001
、职业健康体系
ISO45001
认证。
【提供有效的证书】
3.4、
投标人须提供
2022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
日
止
(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
任意一年投标产品液体聚氯化铝销售量达到
3000
吨。
【提供销售合同,如合同未包含数量,则须补充提供购买方盖章的销量证明
,提供税控系统导出的该项目年度销售发票清单和
相对应数量发票复印件
】
3.5、
提供
制造商
该项目的备案证明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或批复。
【提供有效的文件】
3.6、
投标人提供该投标产品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证批件。
【
提供有效的许可证
】
3.7、
制造商
投标人此次所提供的材料必须是自己工厂所制造的产品,不得外购他人产品。
【
按照第六章
四
、
资格审查部分
“承诺函格式”提供承诺函
】
3.8、
投标人承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在被执行期内;
2)被国家、重庆市(含市或任意区县)有关行政部门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限内;
3)投标截止日前两年内(指
2023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日止),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被人民法院判定犯行贿罪的;
4)投标截止日前五年内(指
2020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日止),投标人与重庆中法供水有限公司有违约情况或终止合同情况的。
【
按照第六章
四
、
资格审查部分
“承诺函格式”提供承诺函
】
3.9、
投标截止日前五年内(指
2020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日止),投标人无在我司因产品及服务等对公司生产、经营、安全造成不良影响的记录;若投标人出现过供水通报事项,因产品质量问题对生产、安全造成影响,存在合同违约等问题,不予参加本次项目投标。
【
按照第六章
四
、
资格审查部分
“无不良记录承诺函”提供承诺函,若经验证承诺函不属实,将对中标人作否决投标处理。
】
3.10、
投标人必须有相应的运输保障,提供至少
3辆车的《货车通行证》,若是委托第三方运输,须提供《委托合同》和第三方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及《货车通行证》。
【提供《货车通行证》,若是委托第三方运输的,须提供《委托合同》和第三方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及《货车通行证》。】
3.11、
样品要求
:
1)
因本次所供聚氯化铝用于市政饮用水处理,投标人必须满足
“第五章技术要求”,否则做否决投标处理。为保证招标人实际生产需求,投标单位投标前须自行提供投标产品
【
3
份
500
mL
液体聚氯化铝
】
到招标人供水厂进行小试,并形成纸质小试报告(小试及小试报告时间段为:样品在项目挂网之日起
10
天内送
达
,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小试报告在样品收集完成后
3天内统一出具。
(样品邮寄地址:
重庆中法供水有限公司江北区石马河河嘴
1号,联系人:金老师,联系电话:13452147915)
)。
2)
每件样品上分别标明样品的投标人、生产厂家、品牌、名称、规格、型号等(格式自拟),样品必须密封装箱,且在密封包装外贴样品一览表(格式自拟),注明提供样品的投标人、生产厂家、品牌、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等。
3)
中标人的样品不退还,其余投标人的样品在中标公示期满后
5个工作日内退还,如不领取,样品按废品处理。
3.1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特别说明:
(
1)
本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所有检测报告须为近
2年内的检测报告(
2023
年
1
月
1
日
-投标截止日),此要求不包括卫生许可批件及其检测报告。
(
2)
招标人有权对投标人提供的以上资料进行核实,若发现存在弄虚作假,取消其投标、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法追究投标人责任并有权要求赔偿相应损失。
(
3
)上述
所须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均为扫描件(原件或复印件的扫描件均可,若写明要求提供原件的则须为原件的扫描件),扫描件须清晰可辨,
有一条不满足则投标文件由评标委员会
作否决投标处理
。
| 招标人: | 重庆中法供水有限公司 | 代理机构: |
重庆国际投资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
| 地址: |
|
地址: |
|
| 联系人: |
江女士
|
联系人: |
李女士
|
|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 | ||
| 邮编: | 邮编: | ||
| 联系电话: | 023-68481020 | 联系电话: | 023-63875872 |
| 传真: | 传真: | ||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
| 账号: | 账号: | ||
| 监督部门: | |||
| 电话: | |||
|
重庆中法供水有限公司2025年度给水净水材料聚氯化铝采购及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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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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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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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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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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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
|
123904808710630010733
|
|
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
|
9902001764194559
|
|
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分行
|
312601010400083780000003864
|
|
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重庆三峡银行九龙坡支行
|
9696801051300705
|
|
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七星岗支行
|
15010202900420146610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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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中信银行重庆上清寺支行
|
3111230034020022798
|
|
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渝中支行
|
6232813760000777739
|
|
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沙坪坝支行
|
03040101200100288350079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