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北京至雄安新区至商丘高速铁路雄安新区至商丘段第六批建管甲供物资(轨道平板车)招标招标公告
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
- 项目名称: 新建北京至雄安新区至商丘高速铁路段第六批建管甲供物资轨道平板车
- 范围: 项目概况:新建北京至雄安新区至商丘高速铁路雄安新区至商丘段是京港台通道的重要组成部分,线路位于京沪高速铁路、京广客运专线两大干线之间,基本沿既有京九通道,线路北起京雄城际铁路雄安站,经河北省雄安新区、沧州市、衡水市、邢台市,山东省聊城市,河南省濮阳市,山东省济宁市、菏泽市至河南省商丘市,接入商合杭高铁商丘站,正线全长552.5km ; 轨道平板车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投标人须具备的资格要求:3.1.1各包件专用要求
- 报名开始时间: 2026-02-12
- 报名结束时间: 2026-02-25
项目详情
• 公告内容
新建北京至雄安新区至商丘高速铁路雄安新区至商丘段第六批建管甲供物资(轨道平板车)招标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010T0WZ202600400
1. 招标条件
建设项目
新建北京至雄安新区至商丘高速铁路雄安新区至商丘段
已由
国家发展改革委
以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新建北京至雄安新区至商丘高速铁路雄安新区至商丘段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发改基础[2020]1740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雄安高速铁路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资本金由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河北省、山东省、河南省出资,资本金以外使用国内银行贷款
,项目出资比例为
资本金占总投资的50%,其中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37.5%、河北省27.8%、山东省30%、河南省4.7%
招标人为
雄安高速铁路有限公司
。本次招标项目
新建北京至雄安新区至商丘高速铁路雄安新区至商丘段第六批建管甲供物资(轨道平板车)招标
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概况:
新建北京至雄安新区至商丘高速铁路雄安新区至商丘段是京港台通道的重要组成部分,线路位于京沪高速铁路、京广客运专线两大干线之间,基本沿既有京九通道,线路北起京雄城际铁路雄安站,经河北省雄安新区、沧州市、衡水市、邢台市,山东省聊城市,河南省濮阳市,山东省济宁市、菏泽市至河南省商丘市,接入商合杭高铁商丘站,正线全长552.5km。同步建设本线与石济客专北东、西南联络线18.5km,雄安站至津保铁路天津方向联络线11.9km,雄安动车所增设检查库线、存车线,改建商丘地区相关既有线。项目总投资827.1亿元,建设工期4年。
招标范围及内容:
轨道平板车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4. 诚信要求
4.1本次招标不接受有下列行为的申请人提出的申请:
(1)在规定期限内有行贿犯罪记录的;
(2)在规定期限内被列入国家铁路局“黑名单”管理的。
4.2本次招标对在规定期限内存在失信情形的潜在投标人依法进行限制。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请投标人于
2026年02月12日 10时00分
至
2026年02月25日 10时00分
,通过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电子版)。
5.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100
元,售后不退。
采用银行汇款方式将款项汇至账户名称
见附件2:支付方式
,开户行:
见附件2:支付方式
,账号:
见附件2:支付方式
。请投标人确保在购买招标文件之前将上述费用汇到招标人指定账户,并在系统中上传缴费凭证。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为
2026年03月24日 09时00分
至
2026年03月24日 10时00分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为:
2026年03月24日 10时00分
。
递交方式及地点:
递交方式:投标人开标日需携带从交易平台中下载或打印的任意一个标段(或包件)的招标文件回执单,在递交投标文件之前现场办理签到后再递交纸质投标文件。
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良乡评标区(北京市房山区长阳镇西营路口北稻田南里15号)
。
6.2 投标人开标日需携带从交易平台下载或打印的任意一个标段(或包件)的招标文件回执单签到,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ggzyfw.beijing.gov.cn),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国铁采购平台(https://cg.95306.cn/)
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 招标人:雄安高速铁路有限公司 |
| 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路100号 |
| 邮编:050000 |
| 联系人:何龙 |
| 电话:0311-87928836 |
| 传真:0311- 87928836 |
| 电子邮件: |
| 网址: |
| 收款账户名:见附件2:支付方式 |
| 开户银行:见附件2:支付方式 |
| 账号:见附件2:支付方式 |
9. 监督方式
行政监管部门监督电话: 010-51897783 行政监管部门联系邮箱: bjtldcs@nra.gov.cn| 日期: 2026-02-11 |
附件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