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业城市绿苑东区31#楼1单元东、西电梯更新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瑶海区发布时间:2026-01-05来源: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 项目名称: 宝业城市绿苑东区31楼1单元东西电梯更新项目
  • 项目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铜陵路131号
  • 规模: 2台电梯更换 2.7合同估算价:55.484万元 2.8交货及安装周期:合同签订后120日历天完成供货及安装验收(若分批提货,工期则顺延) 2.9交货及安装地点: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铜陵路131号 2.10招标范围:宝业城市绿苑东区31#楼1单元东、西电梯更新,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含2台新梯的供货、运输、安装、调试、人员培训、安徽省特种设备检测院颁发的电梯检验合格证书、技术服务、保险、原电梯(含所有原有设备)拆除与投标设备和安装等全部范围
  • 范围: 2.1招标项目名称:宝业城市绿苑东区31#楼1单元东、西电梯更新项目 2.2招标项目编号:2025AFYGZ50847 2.3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共划分1个标段 2.4招标项目标段编号:2025AFYGZ50847 2.5建设地点: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铜陵路131号 2.6建设规模:2台电梯更换 2.7合同估算价:55.484万元 2.8交货及安装周期:合同签订后120日历天完成供货及安装验收(若分批提货,工期则顺延) 2.9交货及安装地点: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铜陵路131号 2.10招标范围:宝业城市绿苑东区31#楼1单元东、西电梯更新,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含2台新梯的供货、运输、安装、调试、人员培训、安徽省特种设备检测院颁发的电梯检验合格证书、技术服务、保险、原电梯(含所有原有设备)拆除与投标设备和安装等全部范围
  • 公示开始时间: 2026-01-09

项目详情

项目评标 中标候选人公示

宝业城市绿苑东区31#楼1单元东、西电梯更新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20260105
原文链接

宝业城市绿苑东区 31# 1 单元东、西电梯更新项目

中标候选人公示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 宝业城市绿苑东区 31# 1 单元东、西电梯更新项目

项目 编号: 2025AFYGZ50847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 2025 12 10

开标日期: 2026 1 5

宝业城市绿苑东区 31# 1 单元东、西电梯更新项目中标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

第一中标候选人名称:安徽静秋加装电梯工程有限公司

址:合肥市庐阳区淝河东街 12 号城市公馆 B 地块商业 1 2102

投标报价:伍拾肆万玖仟肆佰元整( 549400.00 元)

量:合格

期:合同签订后 120 日历天完成供货及安装验收(若分批提货,工期则顺延)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宝业城市绿苑东区 31# 1 单元东、西电梯更新项目

招标人: 浙江宝业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

址: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铜陵路 131

编: 230000

联系人: 高阳

话: 18355152110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圣钰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繁华大道 6878 号融城大厦 10

编: 230000

联系人:方超

话: 0551-63363858 15156072117

公示期: 2026 1 5 日至 2026 1 8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或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 8:30-11:30 ,下午 14:30-17:30 ,节假日休息)向代理机构提出异议 , 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合肥市包河区繁华大道 6878 号融城大厦 1001 室,联系电话: 0551-63363858 15156072117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有异议的,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网上投诉系统或以书面形式向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督查处提出投诉,联系人:袁工,联系电话: 0551-66223530 ;联系人:常工,联系电话: 0551-66223680 【项目地点在合肥行政区域以外的项目:向项目所在地招标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或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 、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 、被异议人名称;

4 、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 、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 、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 、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 、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 、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 、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有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 、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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