串河等四个监区围墙改造项目供配电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安徽省发布时间:2025-12-02来源: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 项目名称: 串河等四个监区围墙改造项目供配电工程
  • 项目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庐江县
  • 规模: 串河等四个监区围墙改造项目涉及区域内的供配电建设主要有电力电缆安装、电缆试验、物探、破复、检查井、电力排管敷设、高低压配电设备、配电房内地坪等
  • 范围: 2.1招标项目名称:串河等四个监区围墙改造项目供配电工程 2.2招标项目编号:2025AFAGZ50679 2.3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共划分1个标段 2.4招标项目标段编号:2025AFAGZ50679 2.5建设地点:安徽省合肥市庐江县 2.6建设规模:串河等四个监区围墙改造项目涉及区域内的供配电建设主要有电力电缆安装、电缆试验、物探、破复、检查井、电力排管敷设、高低压配电设备、配电房内地坪等 ; 本次拟招标串河等四个监区围墙改造项目供配电工程项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工作内容:串河等四个监区围墙改造项目涉及区域内的供配电建设主要有电力电缆安装、电缆试验、物探、破复、检查井、电力排管敷设、高低压配电设备、配电房内地坪等
  • 公示开始时间: 2025-12-08

项目详情

项目评标 中标候选人公示

串河等四个监区围墙改造项目供配电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20251202
原文链接

串河等四个监区围墙改造项目供配电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 串河等四个监区围墙改造项目供配电工程

项目编号: 2025AFAGZ50679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 2025年 11 10

开标日期: 2025年 12 月0 1

串河等四个监区围墙改造项目供配电工程中标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

第一中标候选人名称:安徽维克特电力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 安庆市 开发区乌岭工业园 A2号楼二层

投标报价:人民币玖佰陆拾捌万贰仟伍佰柒拾玖元柒角贰分( 9682579.72元)

质量:合格

工期: 120 日历天 本项目分为栖凤龙山监区配电、串河滨西监区配电两个部分,每部分施工工期约 60日历天)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第二中标候选人名称:安徽立明电力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新产业园沁源路

投标报价:人民币玖佰陆拾万零肆仟零贰拾捌元玖角叁分( 9604028.9 3 元)

质量:合格

工期: 120 日历天 本项目分为栖凤龙山监区配电、串河滨西监区配电两个部分,每部分施工工期约 60日历天)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中标候选人名称:安徽金贯通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蜀山区枫丹白鹭湖公馆 A3栋303室

投标报价:人民币玖佰伍拾伍万陆仟陆佰壹拾元零玖分( 9556610.09元)

质量:合格

工期: 120 日历天 本项目分为栖凤龙山监区配电、串河滨西监区配电两个部分,每部分施工工期约 60日历天)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招标人名称: 安徽省白湖监狱管理分局

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庐江县白湖镇白湖监狱

联系人: 刘先生

联系方式: 18949231463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安徽安天利信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 合肥市蜀山区蜀鑫路 69号

项目负责人: 窦驰

联系电话: 0551-63736771

公示期: 2025年 12 02 日至 2025年 1 2 月0 5 17:30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在公示期间,可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或代理机构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合肥市蜀山区蜀鑫路 69号安天利信总部基地604室,联系人:窦工,联系电话:0551-63736771。

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有异议的,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电子服务系统网上投诉功能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向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督查处提出投诉,联系人:袁工,联系电话: 0551-66223530;联系人:常工,联系电话:0551-66223680【项目地点在合肥行政区域以外的项目:向项目所在地招标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实名提出,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2025年 12 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