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辛县城市品质活力提升一期项目设计总承包(二次)中标候选人公示

亳州市发布时间:2026-03-05来源: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中标候选人公告 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
  • 项目名称: 利辛县城市品质活力提升一期项目设计总承包
  • 项目地址: 利辛县中心城区
  • 规模: 项目建设内容包括住宅小区、农产品批发市场、道路管网新建及改造和水环境综合整治,其中(1)住宅小区建设:新建住宅小区,占地约62.51亩,总建筑面积约90000平方米
  • 范围: 2.1招标项目名称:利辛县城市品质活力提升一期项目设计总承包(二次) 2.2招标项目编号:GN2026-01-0874/2026DFWBZ00129 2.3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4招标项目标段编号:GN2026-01-0874/2026DFWBZ00129 2.5建设地点:利辛县中心城区 2.6建设规模:项目建设内容包括住宅小区、农产品批发市场、道路管网新建及改造和水环境综合整治,其中(1)住宅小区建设:新建住宅小区,占地约62.51亩,总建筑面积约90000平方米 ; 本次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岩土工程勘察、测绘、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相关服务,各阶段设计成果须满足《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年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如有新规定标准则执行新规定标准)等国家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并根据需要为后续各阶段及各专业提供对接等服务,具体

项目详情

项目评标 中标候选人公示

利辛县城市品质活力提升一期项目设计总承包(二次)中标候选人公示

20260305
原文链接

利辛县城市品质活力提升一期项目设计总承包(二次)

中标候选人公示

一、项目相关情况

招标项目名称:利辛县城市品质活力提升一期项目设计总承包(二次)

招标项目编号: 2026DFWBZ00129/GN2026-01-0874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 2026 2 6

开标日期: 2026 3 4

利辛县城市品质活力提升一期项目设计总承包(二次)评标工作已结束,中标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

中标候选人名称:安徽省城建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花园大道 9 号、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望江东路 96

投标费率: 1.80%

质量要求:合格,满足相关国家及地方勘察设计规范标准。

设计服务期限: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至本项目整体竣工验收完成。

中标候选人名称:安徽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彩虹路 1008

投标费率: 1.93%

质量要求:合格,满足相关国家及地方勘察设计规范标准。

设计服务期限: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至本项目整体竣工验收完成。

中标候选人名称:机械工业第六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市中原区中原西路 126

投标费率: 2.12%

质量要求:合格,满足相关国家及地方勘察设计规范标准。

设计服务期限: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至本项目整体竣工验收完成。

备注说明:中标候选人信息表及评标情况一览表详见附件。

招标人:利辛县城市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亳州市利辛县淝河大道与子胥大道交口

联系人:代工

电话: 0558-2900266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址:合肥市包河区紫云路 888

联 系 人:杨阳、郑志伟

话: 18756570242 18963772506

公示期 :2026 3 5 日至 2026 3 9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在公示期间,可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或代理机构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合肥市包河区紫云路 888 号省招标集团法务与质管中心,联系人:张律师,联系电话: 0551-62220155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利辛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利辛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提出投诉,地址:利辛县行政服务中心三楼法规监督股,联系电话: 0558-8800026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 、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 、被异议人名称;

4 、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 、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 、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 、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 、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 、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 、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 、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附件:中标候选人信息表及评标情况一览表

利辛县城市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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