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丰县新能源产业园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新能源产业园)监理服务中标候选人公示
- 项目名称: 长丰县新能源产业园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监理服务
- 项目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长丰县下塘镇
- 规模: 本项目总建筑面积约74428.44㎡,地上建筑面积约66307.99㎡,地下建筑面积约8120.45㎡;建设5栋厂房及1栋生活服务配套设施用房以及地下室工程,其中D1#厂房地上建筑面积约14733.98㎡,规划高度20.3m,单跨26.75米;D2#厂房地上建筑面积约11902.28㎡,规划高度18.8m,单跨24.80米;D3#厂房地上建筑面积约8543.89㎡,单层厂房部分:规划高度18.8m;多层厂房部分:规划高度25.3m,单跨20.90米;D4#厂房地上建筑面积约8598.57㎡,单层厂房部分:规划高度18.1m;多层厂房部分:规划高度25.3m,单跨20.90米;D5#厂房地上建筑面积约11902.28㎡,楼规划高度18.1m,单跨24.80米;D6#生活服务配套设施用房建筑面积约10454.46㎡,规划高度22m,单跨8.40米
- 范围: 2.1招标项目名称:长丰县新能源产业园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新能源产业园)监理服务 2.2招标项目编号:2025ACCBZ00095 2.3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共划分1个标段 ; 工程建设全过程监理,包括工程项目的施工图内审、清单造价编制的内审、前期报建手续办理、土建、设备安装、装饰等全部工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阶段的质量、进度、费用控制、工程进度款审核并出具审核报告、农民工工资发放管理、竣工验收、工程决算初审、工程备案管理和安全、合同、信息等方面协调管理服务
项目详情
项目评标 中标候选人公示
长丰县新能源产业园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新能源产业园)监理服务中标候选人公示
长丰县新能源产业园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新能源产业园)监理服务
中标候选人公示
一、项目相关情况
招标项目名称
:
长丰县新能源产业园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新能源产业园)监理服务
招标项目编号:
2025ACCBZ00095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
2025年0
4
月
2
7
日
开标日期:
2025年0
5
月
1
9
日
长丰县新能源产业园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新能源产业园)监理服务
中标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
第一中标候选人名称:煤炭工业合肥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阜阳北路
355号
投标报价:
0.
7
%
质量:合格
监理服务期限:
自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备案移交且缺陷责任期满回访合格止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第二中标候选人名称:安徽省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徽州大道
6669号高速滨湖时代广场C8栋2101
投标报价:
0.
7
%
质量:合格
监理服务期限:
自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备案移交且缺陷责任期满回访合格止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第三中标候选人名称:无
招标人名称:
合肥北城产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长丰县双凤开发区
合肥北城建设投资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淮南北路与魏武路交叉口向南
400米)
联系人:
桑海峰
电
话:
0551-
62728968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长丰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长丰县双墩镇阜阳北路与济河路交口北城综合服务中心北楼
5楼
项目负责人:俞凡
联系电话:
0551-62721975、0551-62721978
公示期:
2025年0
5
月
20
日至
2025年0
5
月
2
3
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长丰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长丰县双墩镇阜阳北路与济河路交口北城综合服务中心北楼
5楼520室业务协调部,联系人:余工,联系电话:0551-62723383。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有异议的,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电子服务系统网上投诉功能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向长丰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出投诉,联系人:葛工,联系电话:
0551-62725069。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实名提出,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2025年0
5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