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医药产业标准化厂房二期(南区)项目施工中标候选人公示(评定分离)
- 项目名称: 生物医药产业标准化厂房二期南区项目施工
- 项目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火龙地路与明珠大道交口东北角
- 规模: 项目占地面积27728.07㎡,计划建设总建筑面积50587㎡的工业厂房和相关配套,其中地上总建筑面积47298.42㎡,地下总建筑面积3288.58
- 范围: 2.1招标项目名称:生物医药产业标准化厂房二期(南区)项目施工 2.2招标项目编号:2025AFGGZ50433 2.3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共划分1个标段 2.4招标项目标段编号:2025AFGGZ50433 2.5建设地点: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火龙地路与明珠大道交口东北角 2.6建设规模:项目占地面积27728.07㎡,计划建设总建筑面积50587㎡的工业厂房和相关配套,其中地上总建筑面积47298.42㎡,地下总建筑面积3288.58 ; 本项目招标范围主要包含但不仅限于地基与基础工程(含土石方、基坑支护、桩基工程、地基与基础处理、地下防水、砼基础等)、主体结构工程(含混凝土结构、砌体结构等)、外幕墙工程、屋面工程、建筑给水排水工程、通风与空调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建筑电气工程(含光伏发电系统、充电桩)、消防工程(含消防水、电)、建筑节能及绿建工程、电梯、抗震支架系统、道路、综合管网、景观、绿化、停车位、挡墙、室外照明、标识标线等内容
- 公示开始时间: 2025-10-31
项目详情
项目评标 中标候选人公示
生物医药产业标准化厂房二期(南区)项目施工中标候选人公示(评定分离)
生物医药产业标准化厂房二期(南区)项目施工 中标候选人公示(评定分离)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 生物医药产业标准化厂房二期(南区)项目施工
项目编号: 2025AFGGZ50433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 2025 年 09 月 28 日
开标日期: 2025 年 10 月 21 日
生物医药产业标准化厂房二期(南区)项目施工 项目中标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排名不分先后):
中标候选人名称:中国电子系统工程第四建设有限公司和冶金工业部华东勘察基础工程总公司联合体
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合作路 285 号
投标报价:人民币壹亿肆仟贰佰叁拾肆万叁仟肆佰肆拾元伍角玖分( 142343440.59 元)
质量:合格
工期(交货期): 570 日历日
备注:详见附件
中标候选人名称:安徽城创生态建设有限公司和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联合体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兴园社区服务中心香蒲路 668 号大数据产业园 A1 栋 807-1 室
投标报价:人民币壹亿肆仟贰佰叁拾肆万叁仟肆佰肆拾元伍角玖分( 142343440.59 元)
质量:合格
工期(交货期): 570 日历日
备注:详见附件
中标候选人名称:安徽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和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长宁大道 2777 号
投标报价:人民币壹亿肆仟贰佰叁拾肆万叁仟肆佰肆拾元伍角玖分( 142343440.59 元)
质量:合格
工期(交货期): 570 日历日
备注:详见附件
中标候选人名称: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建四局第六建设有限公司联合体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长江西路 669 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
投标报价:人民币壹亿肆仟贰佰叁拾肆万叁仟肆佰肆拾元伍角玖分( 142343440.59 元)
质量:合格
工期(交货期): 570 日历日
备注:详见附件
中标候选人名称:安徽城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和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联合体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柏堰科技园菖蒲路 668 号大数据产业园 B1 栋 9 层
投标报价:人民币壹亿肆仟贰佰叁拾肆万叁仟肆佰肆拾元伍角玖分( 142343440.59 元)
质量:合格
工期(交货期): 570 日历日
招标人名称:合肥高新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长江西路 2221 号
联系人:庄工
联系方式: 0551-65393637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合肥高新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高新区创新大道 2760 号
项目负责人: 陈工
联系电话: 0551-65865033
公示期: 2025 年 10 月 22 日至 2025 年 10 月 27 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在公示期间,可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或代理机构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合肥市高新区创新大道 2760 号创新公寓 C 座公共资源交易大厅 301 室,联系人:陈工,联系电话: 0551-65865033 。
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有异议的,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电子服务系统网上投诉功能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向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督查处提出投诉,联系人:袁工,联系电话: 0551-66223530 ;联系人:常工,联系电话: 0551-66223680 。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实名提出,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 、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 、被异议人名称;
4 、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 、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 、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 、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 、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 、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 、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 、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2025 年 10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