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丰县县城城市防洪及排水防涝工程勘察设计中标候选人公示

长丰县发布时间:2024-10-09来源: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中标候选人公告 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
  • 项目名称: 长丰县县城城市防洪及排水防涝工程勘察设计
  • 项目地址: 长丰县水湖镇
  • 规模: 本项目主要是对县城排水管网进行整治,整治内容具体包括县城150公里排水管网检测、雨污混接点整治、新建雨水管网8公里、改造雨水管网15公里及新建污水管网和泵站等,管网最大管径2000mm
  • 范围: 2.1招标项目名称:长丰县县城城市防洪及排水防涝工程勘察设计 2.2招标项目编号:2024ACCBZ00257 2.3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共划分1个标段 ; 包括但不限于排水管网检测、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概算编制(须评审通过)、地勘、环评、水保、模拟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编制等满足后期EPC招标所需的各项要求

项目详情

项目评标 中标候选人公示

长丰县县城城市防洪及排水防涝工程勘察设计中标候选人公示

20241009
原文链接

长丰县县城城市防洪及排水防涝工程勘察设计 中标候选人公示

一、项目相关情况

招标项目名称 长丰县县城城市防洪及排水防涝工程勘察设计

招标项目编号: 2024ACCBZ00257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 2024年09月13日

开标日期: 2024年10月08日

长丰县县城城市防洪及排水防涝工程勘察设计 中标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

第一中标候选人名称:合肥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和中管通地下管线技术(广东)有限公司和安徽华邦工程设计有限公司联合体

地址:合肥市五河路 217号 ;广州市天河区黄村大观南路 26号

(部位: C305);安徽省淮北市相山区相南街道黎苑路65-6号

投标报价: 77%

质量: 合格

设计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35 个日历天内提供全部成果,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所有项目验收批复下达。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第二中标候选人名称:合肥市市政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和上海市城市建设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和安徽迈普德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联合体

地址:合肥市颍上路西、义井路南缤纷南国办公楼 14层、15层、16层、17层、18层 ;上海市黄浦区西藏南路 1170号;合肥市高新区创新大道2800号创新产业园二期G4栋B区4楼

投标报价: 67.93%

质量: 合格

设计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35 个日历天内提供全部成果,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所有项目验收批复下达。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招标人名称: 长丰县水湖镇人民政府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长丰县水湖镇长丰路 127号

联系人: 何家球

联系方式: 0551-66661012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长丰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 长丰县双墩镇阜阳北路与济河路交口北城综合服务中心北楼 5楼

项目负责 人: 俞凡

联系电话 0551-62721975、0551-62721978

公示期: 202 4 10 09 日至 202 4 10 12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长丰县公 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 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 长丰 县双墩镇阜阳北路与济河路交口北城综合服务 中心北楼 5楼520室业务协调部 联系人: 余工 联系电话 0551-62723383。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有异议的,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电子服务系统网上投诉功能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向 长丰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提出投诉,联系人: 葛工 ,联系电话: 0551-62725069。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实名提出,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2024 10 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