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垦明光市白米山风电场项目施工总承包中标候选人公示
- 项目名称: 皖垦明光市白米山风电场项目施工总承包
- 项目地址: 安徽省滁州明光市张八岭镇白米山
- 规模: 本项目位于安徽省滁州明光市张八岭镇白米山,规划总装机容量为100MW,共安装15台单机容量6.7MW风电机组,轮毂高度160m
- 范围: 2.1招标项目名称:皖垦明光市白米山风电场项目施工总承包 2.2招标项目编号:2025AFAGZ50785 2.3标段划分:1个标段 2.4招标项目标段编号:2025AFAGZ50785 2.5建设地点:安徽省滁州明光市张八岭镇白米山 2.6建设规模:本项目位于安徽省滁州明光市张八岭镇白米山,规划总装机容量为100MW,共安装15台单机容量6.7MW风电机组,轮毂高度160m ; 2.7合同估算价:16775.81万元 2.8计划工期:335日历天(计划开工之日起至全容量并网) 2.9招标范围:除发包人供货(风机、塔筒)外的所有设备和材料的采购(包括备品备件、专用工具)、运输(包括设备运输道路的协调和修复、清障、改造、加固及赔偿工作),所有设备和材料的接卸、验收、仓储保管,项目施工全过程协调(包括但不限于负责取得为工程建设所需修建场外设施,负责各级村、乡镇、县级及以上政府部门或物权单位的协调,并承担有关费用)和总承包管理,全部建安工程施工(风电场场区、本项目升压站的接入部分(不含升压站建筑与设备安装工程)、集电线路工程的全部土建和安装施工),项目建设临时租地,环境保护措施、水土保持措施、安全措施落实并通过调试、验收、完成施工用土地复垦、施工用林地恢复植被以及用地验收等一揽子工程及工程验收配合,工程还包含拆除原有测风塔(组合结构,型号:高度170m,拆除后的零部件移交发包人,存放于指定地点),承包人应在质保期内承担工程的质量保证责任
- 公示开始时间: 2025-12-30
项目详情
项目评标 中标候选人公示
皖垦明光市白米山风电场项目施工总承包中标候选人公示
皖垦明光市白米山风电场项目施工总承包中标候选人公示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 : 皖垦明光市白米山风电场项目施工总承包
项目编号 :2025AFAGZ50785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 : 202 5 年 12 月 2 日
开标日期 : 2025年 12 月 23 日
皖垦明光市白米山风电场项目施工总承包 中标候选人公示如下:
第一 中标候选人名称 :中建三局第二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第一 中标候选人地址 :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纸坊街北华街东14号荆楚大厦8-10层
投标报价 : 大写壹亿贰仟肆佰捌拾万零伍仟零伍拾肆元整(小写 124805054 .00元)
工期: 335 日历天
质量标准:合格
备注 说明 :中标候选人信息表及评标情况一览表详见附件
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数量、单价、服务要求: 工程施工( EPC)
招 标 人:明光皖垦白米山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地 址:安徽省滁州市明光市张八岭镇白米山农场医院 1号
邮 编: 239400
联 系 人:卢工
电 话: 18156116155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中技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蜀山区合作化南路 27号
邮 编: 230031
联 系 人:曹超、王宏源
电 话: 13856908747、15956962711
公示期: 202 5 年 12 月 24 日至 202 5 年 12 月 29 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或以书面形式向 安徽中技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提出 异议 , 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合作化南路 27号, 联系人 :曹工 , 联系电话: 13856908747。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或以书面形式向安徽省农垦事业管理局提出投诉,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黄山路 468号通和易居同辉南苑19号楼,联系电话:0551-68166920。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或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示 。
202 5 年 12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