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工厂智能化升级改造项目全过程咨询服务(二次)中标候选人公示

安徽省发布时间:2026-03-05来源: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中标候选人公告 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
  • 项目名称: 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工厂智能化升级改造项目全过程咨询服务
  • 项目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肥西县龙眠山路6号,招标人指定地点
  • 规模: 本项目拟在尊界超级工厂冲压车间、焊装车间、涂装车间、总装车间内预留区域新增线体及设备,在厂区内新建涂装双色车间并新增相关设备及附属设施,新建涂装车间占地面积约31500平方米,规划新建建筑面积约69957平方米(以最终的方案为准),改造面积约340000平方米,其中冲焊车间161500平方米,总装车间178600平方米
  • 范围: 2.1招标项目名称: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工厂智能化升级改造项目全过程咨询服务(二次) 2.2招标项目编号:2026DFABZ00147/GN2026-07-0958 2.3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共划分1个标段 2.4招标项目标段编号:2026DFABZ00147/GN2026-07-0958 2.5建设地点:安徽省合肥市肥西县龙眠山路6号,招标人指定地点 ; 本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包括工程监理、第三方检测、设计管理、项目管理、BIM技术咨询服务

项目详情

项目评标 中标候选人公示

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工厂智能化升级改造项目全过程咨询服务(二次)中标候选人公示

20260305
原文链接

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工厂智能化升级改造项目全过程咨询服务(二次) 中标候选人公示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工厂智能化升级改造项目全过程咨询服务(二次)

项目编号: 2026DFABZ00147/GN2026-07-0958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 202 6 2 10

开标日期: 202 6 3 4

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工厂智能化升级改造项目全过程咨询服务(二次) 中标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

第一中标候选人名称:安徽省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联合体成员:安徽省建院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徽州大道 6669号高速滨湖时代广场C8栋2101( 联合体成员: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蓬莱路 718号-2

投标费率 1.08%

质量:合格

服务期: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项目服务期结束为止(本项目建设周期初步计划为 22个月(约660日历日),即2026年1月—2027年11月,以实际建设周期为准),不含缺陷责任期。

备注:详见附件

第二中标候选人名称:

招标人名称: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紫云路 99号

联系人:徐工、李工

联系方式: 15212796251 18298026520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包河区紫云路 888号

项目负责人: 宣健强

联系电话: 0551- 66061478 13696534904

公示期: 2026 3 5 日至 202 6 3 9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在公示期间,可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或代理机构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紫云路 888号安徽省招标集团总部基地407室,联系人:张工,联系电话:0551-62220155。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有异议的,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电子服务系统网上投诉功能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向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督查处提出投诉,联系人:袁工,联系电话: 0551-66223530;联系人:常工,联系电话:0551-66223680【项目地点在合肥行政区域以外的项目:向项目所在地招标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实名提出,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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