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II标(凤台境内工程)

安徽省发布时间:2024-08-19来源: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中标公示/公告 中标候选人公告
  • 项目名称: 施工II标凤台境内工程
  • 公示开始时间: 2024-08-23

项目详情

项目评标 中标候选人公示

施工II标(凤台境内工程)

20240819
原文链接

茨淮新河灌区 “十四五”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工程2024年度至2025年度建设项目施工II标(凤台境内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茨淮新河灌区 “十四五”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工程2024年度至2025年度建设项目施工II标(凤台境内工程)

项目编号: 2024IFAGZ01586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 2024年7月24日

开标日期: 2024年8月15日

二、中标候选人信息

第一中标候选人名称:安徽省长江河道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投标报价:人民币伍仟贰佰捌拾玖万叁仟陆佰叁拾陆元零贰分( 52893636.02元)

资质: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工程质量:合格

工期: 365日历天

项目经理:张朋

证书名称及编号: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皖 234151670149),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皖水安B20190002046)

技术负责人:陶俊文

证书名称及编号:水利水电工程专业工程师( 2100334(补))

投标人业绩:

肥东县撮镇灌区续建配套及节水改造工程施工标,合同金额: 6297.4万元,实际工期的结束日期:2022年5月20日;

项目经理业绩:

1.巢湖流域牛屯河中下段防洪治理工程鸠江区施工二标段,合同金额:3848.72万元,职务:项目副经理;

2.芜湖市峨桥镇2022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合同金额:7629.75万元,职务:技术负责人;

技术负责人业绩:

肥东县撮镇灌区续建配套及节水改造工程施工标,合同金额: 6297.4万元,职务:技术负责人。

第二中标候选人名称:安徽水利开发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人民币伍仟贰佰肆拾陆万叁仟捌佰柒拾伍元零陆分( 52463875.06元)

资质: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

工程质量:合格

工期: 365日历天

项目经理:张丰

证书名称及编号: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皖 1342019202001378),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水安B20200003400)

技术负责人:赵茜

证书名称及编号:水利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 (2021)934001082)

投标人业绩:

裕民排涝泵站及相关水系明渠工程,合同金额: 16363.574438万元,实际工期的结束日期:2023年9月15日;

项目经理业绩:

1.贵池区夹江河综合整治工程,合同金额:4469.7356万元,职务:项目副经理;

2.寿县肖严湖排灌站涵工程土建及设备安装项目,合同金额:7561.7555万元,职务:项目副经理;

技术负责人业绩:

芜湖市澛港闸(桥)工程,合同金额: 29999.9999万元,职务:项目副经理。

否决投标情况:无

投标人最终得分:见附件

招标人:安徽省茨淮新河工程管理局

地址:安徽省蚌埠市嘉和路 263号

联系人:陈工

电话: 0552-2052878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安兆工程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云谷路 2588号淮河科研中心12楼

联系人:李工、么工

电话: 0551-65707976、0551-65707978

公示期: 2024年8月19日至2024年8月22日

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系统在线提出异议或以书面形式向安徽安兆工程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提出异议,联系电话: 0551-65707976、0551-65707978。异议人对异议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书面形式向安徽省水利厅提出投诉,联系电话:0551-62128385。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安徽安兆工程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2024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