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站高新区新3路等6条道路工程施工中标候选人公示

安徽省发布时间:2025-12-25来源: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 项目名称: 新站高新区新3路等6条道路工程施工
  • 项目地址: 合肥市新站高新区
  • 规模: 新3路(西淝河路-项王西路):道路等级为城市支路,全长约670m,规划红线宽16m,双向两车道;规划支路(新31路-项王西路):道路等级为城市支路,全长约355m,规划红线宽20m,双向两车道;新31路(新3路-九顶山路):道路等级为城市支路,全长约320m,规划红线宽16m,双向两车道;树元路(双凤路-官塘路):道路等级为城市支路,全长约273.074米,规划红线宽度为16米,双向两车道;河墩路(淮丰路-通宝路):全长约330米,红线宽度15米,双向2车道,道路等级为城市支路;淮丰路(双凤路-西淝河路):全长约680米,红线宽度15米,双向2车道,道路等级为城市支路
  • 范围: 2.1招标项目名称:新站高新区新3路等6条道路工程施工 2.2招标项目编号:2025AFXGZ50776 2.3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共划分1个标段 2.4招标项目标段编号:2025AFXGZ50776 2.5建设地点:合肥市新站高新区 2.6建设规模:新3路(西淝河路-项王西路):道路等级为城市支路,全长约670m,规划红线宽16m,双向两车道;规划支路(新31路-项王西路):道路等级为城市支路,全长约355m,规划红线宽20m,双向两车道;新31路(新3路-九顶山路):道路等级为城市支路,全长约320m,规划红线宽16m,双向两车道;树元路(双凤路-官塘路):道路等级为城市支路,全长约273.074米,规划红线宽度为16米,双向两车道;河墩路(淮丰路-通宝路):全长约330米,红线宽度15米,双向2车道,道路等级为城市支路;淮丰路(双凤路-西淝河路):全长约680米,红线宽度15米,双向2车道,道路等级为城市支路 ; 道路工程、给排水工程、交通工程、绿化工程、照明工程、电力排管土建及其他附属设施等
  • 公示开始时间: 2025-12-30

项目详情

项目评标 中标候选人公示

新站高新区新3路等6条道路工程施工中标候选人公示

20251225
原文链接

新站高新区新 3路等6条道路工程施工 中标候选人公示

一、项目相关情况

招标项目名称: 新站高新区新 3路等6条道路工程施工

招标项目编号: 2025AFXGZ50776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 2025年11月28日

开标日期: 2025年12月24日

新站高新区新 3路等6条道路工程施工 项目中标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

第一中标候选人名称:中铁二十四局集团安徽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新站区新海大道 15号

投标报价: 48868236.26元(大写: 肆仟捌佰捌拾陆万捌仟贰佰叁拾陆元贰角陆分

质量: 合格

工期: 180日历天(每条道路单独计算工期,每条道路工期均为180天)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中标候选人名称:

招标人名称:合肥新站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新站区学府路 1516号智慧产业园A14号楼3层

联系人:疏工

联系方式: 0551-62679823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合肥新站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新站高新区文忠路与学府路交口智慧产业园 A14号楼5层

项目负责人: 王超

联系电话: 0551-657776 73

公示期: 2025年12月25日 2025年12月29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合肥市新站高新区文忠路与学府路交口智慧产业园 A14号楼5层,联系人: 王超 ,联系电话: 0551-657776 73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有异议的,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电子服务系统网上投诉功能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向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督查处提出投诉,联系人:袁工,联系电话: 0551-66223530;联系人: 工,联系电话: 0551-66223 680 【项目地点在合肥行政区域以外的项目:向项目所在地招标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实名提出,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合肥新站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2025 12 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