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墩镇排水防涝系统完善工程勘察设计招标采购中标候选人公示

长丰县发布时间:2025-06-20来源: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中标候选人公告 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
  • 项目名称: 双墩镇排水防涝系统完善工程勘察设计
  • 项目地址: 长丰县双墩镇
  • 规模: 本次招标建设内容包含长丰县双墩镇月牙沟路区域排水综合治理项目,对双墩镇泉河路以北区域、凤麟路以西、五湖大道以南、蒙城北路以东区域内市政道路及排水户排水管网进行修复改造,对市政道路排水管网提升改造约28.6km,其中包括对月牙沟路明渠及铁路线至双凤湖间的明渠进行整治,排水管道管径为d200~d2200mm
  • 范围: 2.1招标项目名称:双墩镇排水防涝系统完善工程勘察设计招标采购 2.2招标项目编号:2025AFCBZ01209 2.3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共划分1个标段 ; 本项目设计内容:按国家有关规定设计深度要求完成排水管网排查检测、物探、测绘、地质勘察、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环评、能评、土地勘界、水土保持、水土保持监测、防洪影响评价、安评、稳评、消防报批、规划报批、土地利用和耕地保护专项报告、征地编制风险评估报告、规划方案公示等前期工作及审查、编制主要设备采购技术规格书等

项目详情

项目评标 中标候选人公示

双墩镇排水防涝系统完善工程勘察设计招标采购中标候选人公示

20250620
原文链接

双墩镇排水防涝系统完善工程勘察设计招标采购 中标候选人公示

一、项目相关情况

招标项目名称: 双墩镇排水防涝系统完善工程勘察设计招标采购

招标项目编号: 2025AFCBZ01209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 2025年0 5 2 8

开标日期: 2025年0 6 1 9

双墩镇排水防涝系统完善工程勘察设计招标采购 中标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

第一中标候选人名称:合肥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和中基基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联合体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五河路 217号、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普陀路变维住宅小区B栋二单元四层7号(4B7)

投标报价: 勘察设计部分: 48%;管网排查检测部分:69.80%

质量 标准 :合格

设计 服务期限: 180日历天,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合格为止。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第二中标候选人名称:安徽省城建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花园大道 9号

投标报价: 勘察设计部分: 48%;管网排查检测部分:76.80%

质量 标准 :合格

设计 服务期限: 180日历天,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合格为止。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第三中标候选人名称:无

招标人名称:长丰智慧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 长丰县水湖镇长淮路(荣锦圆梦苑)商业 S2幢101室

联系人:严伟

联系方式: 0551-66692187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长丰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长丰县双墩镇阜阳北路与济河路交口北城综合服务中心北楼 5楼

项目负责人:俞凡

联系电话: 0551-62721978、0551 -62721980

公示期: 2025年0 6 20 日至 2025年0 6 23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 向长丰县公 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 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 长丰县双墩镇阜阳北路与济河路交口北城综合服务中心北楼 5楼520室业务协调部 ,联系人:余工,联系电话: 0551-62723383。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有异议的,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电子服务系统网上投诉功能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向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督查处提出投诉,联系人:袁工,联系电话: 0551-66223530;联系人:常工,联系电话:0551-66223680【项目地点在合肥行政区域以外的项目:向项目所在地招标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实名提出,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2025年0 6 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