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西县和美乡村建设五期工程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评定分离)

肥西县发布时间:2025-08-20来源: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中标候选人公告
  • 项目名称: 肥西县和美乡村建设五期工程项目评定分离

项目详情

项目评标 中标候选人公示

肥西县和美乡村建设五期工程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评定分离)

2025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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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西县和美乡村建设五期工程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评定分离)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 肥西县和美乡村建设五期工程项目

项目编号: 2025AFEGZ01711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 2025年07月29日

开标日期: 2025年08月19日

肥西县和美乡村建设五期工程项目项目中标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排名不分先后):

中标候选人名称: 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合肥神舟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 北京市通州区梨园镇北杨洼251号,安徽省合肥市肥西县花岗工业聚集区

投标报价: 人民币 伍亿陆仟陆佰陆拾万壹仟柒佰叁拾柒元叁角(566601737.30元)

质量: 合格

工期: 720日历天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中标候选人名称: 安徽建工三建集团有限公司;安徽水安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长丰县双墩镇百川社区阜阳北路西侧6号北城综合服务中心9层,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紫云路1288号

投标报价: 人民币 伍亿陆仟陆佰陆拾万壹仟柒佰叁拾柒元叁角(566601737.30元)

质量: 合格

工期: 720日历天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中标候选人名称: 淮北矿业(集团)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中化学交通建设集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 安徽省淮北市南黎路90号,安徽省合肥市蜀山经济开发湖光路自主创新产业基地三期(南区)B座17楼

投标报价: 人民币 伍亿陆仟陆佰陆拾万壹仟柒佰叁拾柒元叁角(566601737.30元)

质量: 合格

工期: 720日历天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中标候选人名称: 贵州建工集团第一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中铁上海工程局集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 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延安南路100号亚太中心20层1号、21层1号、22层1号[花果园社区],上海市宝山区顾新东路5号临4幢-1035

投标报价: 人民币 伍亿陆仟陆佰陆拾万壹仟柒佰叁拾柒元叁角(566601737.30元)

质量: 合格

工期: 720日历天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中标候选人名称: 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北太平庄路18号

投标报价: 人民币 伍亿陆仟陆佰陆拾万壹仟柒佰叁拾柒元叁角(566601737.30元)

质量: 合格

工期: 720日历天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招标人名称: 肥西县三河古镇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肥西县上派镇宜城路和芮祠路交口肥西光明府社区服务中心用楼

联系人 :胡勇

联系方式: 0551-68757116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 肥西县上派镇紫石路与佛光路交叉口肥光办公区3号楼2楼

项目负责人: 朱启杭

联系电话 :0551-68825056

公示期: 2025年08月20日至2025年08月25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 8:30-11:3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向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肥西县上派镇紫石路与佛光路交叉口肥光办公区3号楼2楼,联系人:朱启杭,联系电话:0551-68825056。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电子服务系统网上投诉功能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向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督查处提出投诉,联系人:袁工,联系电话: 0551-66223530;联系人:常工,联系电话:0551-66223680。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或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2025年0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