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丰县双凤智谷产业园(二期)施工图设计中标候选人公示

长丰县发布时间:2024-09-29来源: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中标候选人公告 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
  • 项目名称: 长丰县双凤智谷产业园二期施工图设计
  • 项目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长丰县双凤经开区
  • 规模: 项目位于合肥市长丰县双凤经开区,周边为双凤智谷工业园(一期)、汇福汽配、双松铸造等企业
  • 范围: 2.1招标项目名称:长丰县双凤智谷产业园(二期)施工图设计 2.2招标项目编号:2024ACCBZ00253 2.3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共划分1个标段 ; 多层厂房4幢,高层研发厂房1幢,高层人才公寓1幢(装配式)及绿化、照明、给排水、电气、人防、消防、燃气等配套设施,建筑面积约6.4万平方米 ; 本次招标为项目红线范围内所有设计内容(除行业 部门负责设计内容外)等 ; 施工图设计(施工图必须严格按照经批复的初步设计概算投资开展限额设计)、单体建筑装配式设计(如有)、施工图控制手册及材料样板、配合PC构件生产阶段深化设计、施工配合及服务、设计报建配合、工程竣工验收配合、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设计、配合施工图审查(含各类专项审图)、配合施工图预算编制、方案论证、物探、管线调查探测(布局、高程)及保护处理方案、施工现场征地拆迁边线放设、设计交底、答疑、交桩、竣工图复核等及验收过程中的所有设计跟踪服务,上述所有需批复项目均需获得相关部门的批复,所有报批程序由中标单位自行报批,项目业主单位配合,涉及的相关费用均含在本次投标报价中

项目详情

项目评标 中标候选人公示

长丰县双凤智谷产业园(二期)施工图设计中标候选人公示

2024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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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丰县双凤智谷产业园(二期)施工图设计中标候选人公示

一、 项目相关情况

招标项目名称: 长丰县双凤智谷产业园(二期)施工图设计

招标项目编号: 2024ACCBZ00253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 2024年09月06日

开标日期: 2024年09月27日

长丰县双凤智谷产业园(二期)施工图设计 中标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

第一中标候选人名称:汉嘉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江苏新亚勘测设计有限公司联合体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湖墅南路 501号迪尚商务大厦/苏州市相城区高铁新城南天成路77号301室南侧

投标报价: 0.60%

质量:合格

设计服务期限: 45个日历天(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施工图审查合格止),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施工竣工验收合格止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第二中标候选人名称:安徽省金田建筑设计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合肥市肥东县撮镇镇青年路与唐安路交口南侧设计创意产业园 3#楼

投标报价: 0.57%

质量:合格

设计服务期限: 45个日历天(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施工图审查合格止),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施工竣工验收合格止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第三中标候选人名称:无

招标人名称:合肥市双凤经济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长丰县双凤开发区阜阳北路 118号

联系人:杜宇冬

联系方式: 0551-66868831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长丰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长丰县双墩镇阜阳北路与济河路交口北城综合服务中心北楼 5楼

项目负责人:方飞

联系电话: 0551-62721976、0551-62721974

公示期: 2024年09月29日至2024年10月08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长丰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长丰县双墩镇阜阳北路与济河路交口北城综合服务中心北楼 5楼520室业务协调部,联系人:余工,联系电话:0551-62723383。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有异议的,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电子服务系统网上投诉功能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向长丰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出投诉,联系人:葛工,联系电话: 0551-62725069。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实名提出,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2024年0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