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丰县北城农贸市场项目监理中标候选人公示
- 项目名称: 长丰县北城农贸市场项目监理
- 项目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长丰县双墩镇
- 规模: 本项目地址位于长丰县双墩镇,东至阜阳北路道路绿线、南至济水路道路绿线、西至规划支路二道路红线、茨淮路道路红线,项目中有一条东西向平行茨淮路道路红线的分期线,一期是分期线南部地块,总用地面积约1.5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地上地下合计)约4.5万平方米
- 范围: 2.1招标项目名称:长丰县北城农贸市场项目监理 2.2招标项目编号:2025ACCBZ50046 2.3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共划分1个标段 2.4招标项目标段编号:2025ACCBZ50046 2.5建设地点:安徽省合肥市长丰县双墩镇 2.6建设规模:本项目地址位于长丰县双墩镇,东至阜阳北路道路绿线、南至济水路道路绿线、西至规划支路二道路红线、茨淮路道路红线,项目中有一条东西向平行茨淮路道路红线的分期线,一期是分期线南部地块,总用地面积约1.5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地上地下合计)约4.5万平方米 ; 三栋24米以下多层及2层地下停车库,另外配建室外场地及绿化景观工程、室外综合管网工程、消防工程等附属工程 ; 本次招标为该项目工程建设范围内的项目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缺陷责任期等所有施工内容全过程监理,包括但不限于实施过程中配合工程行政审批和许可手续办理及项目各方的工作协调,设备材料采购管理、施工管理、投资控制(含工程量、进度款审核)、竣工验收及备案、协调各参建单位等工作,并对工程项目进行质量、安全、进度、投资、合同、信息、档案、项目移交使用等管理和控制等工作的管理服务,并负责协助建设单位进行资料备案及整理归档,配合组织工程竣工验收、竣工备案、提供质保期及后期的房屋维修和质量投诉管理等方面协调管理服务;审查工程进度款支付和工程审计结算初审、工程结算等所有项目建设有关的工作
- 公示开始时间: 2025-12-26
项目详情
项目评标 中标候选人公示
长丰县北城农贸市场项目监理中标候选人公示
长丰县北城农贸市场项目监理中标候选人公示
一、项目相关情况
招标项目名称: 长丰县北城农贸市场项目监理
招标项目编号: 2025ACCBZ50046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 2025 年 11 月 28 日
开标日期: 2025 年 12 月 19 日
长丰县北城农贸市场项目监理 中标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
第一中标候选人名称:恒泰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胜利路 51 号秀珍大厦 A 座 18 楼
投标报价: 0.55%
质量:合格
工期:自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备案移交且缺陷责任期满回访合格止,建设周期约 420 日历天。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第二中标候选人名称:安徽丰润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长丰双凤经济开发区阜阳北路西侧 1 幢
投标报价: 0.55%
质量:合格
工期:自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备案移交且缺陷责任期满回访合格止,建设周期约 420 日历天。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第三中标候选人名称:无
招标人名称: 合肥北城公共资源交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长丰县双凤经济开发区宇桥科技园区内
联系人: 黄传春
电 话: 0551-66709066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合肥北城公共资源交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长丰县双墩镇阜阳北路与济河路交口北城综合服务中心北楼 5 楼
项目负责人:黄殷武
联系电话: 0551-62723325 、 0551-62721978
公示期: 2025 年 12 月 22 日至 2025 年 12 月 25 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在公示期间,可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或代理机构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长丰县双墩镇阜阳北路与济河路交口北城综合服务中心北楼 5 楼 520 室业务协调部,联系人:王工,联系电话: 0551-62723376 。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有异议的,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电子服务系统网上投诉功能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向长丰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出投诉,联系人:葛工,联系电话: 0551-62725069 。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实名提出,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 、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 、被异议人名称;
4 、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 、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 、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 、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 、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 、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 、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 、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2025 年 12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