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肥东县古城镇范店社区土地整治及农村人居环境全域整治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肥东县发布时间:2024-12-11来源: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中标候选人公告 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
  • 项目名称: 2024年肥东县古城镇范店社区土地整治及农村人居环境全域整治项目
  • 项目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肥东县古城镇
  • 规模: 土地平整,田块修筑464.7626公顷;土壤改良,土壤治理464.7626公顷,地力培肥464.7626公顷;农田水利工程,塘坝清淤、整治39座;新建泵站16座,装机16台套;开挖、疏浚整治排水沟121条,长度合计29.967公里,上坝沟清淤3.08公里;衬砌明渠150条,长度合计42.414公里;配套渠系建筑物(过路涵、下田涵、农桥、放水口、跌水与陡坡)合计1580座;其他水利措施为标志牌1000处,户外宣传牌1处;田间道路,新建机耕路8条,均为5.0米宽水泥路,长度5.956公里;新建生产路106条,其中3.5米宽碎石路16条,长度9.177公里;2.5米宽土路90条,长度27.998公里,另配有相应的道路标志牌16座;农田输配电,新建10千伏输电线路1.3千米,新建380伏输电线路4.26千米,2台及附属设施;科技推广措施,购置安装风吸式太阳能杀虫灯154盏,单盏太阳能杀虫灯管控面积为50亩
  • 范围: 2.1招标项目名称:2024年肥东县古城镇范店社区土地整治及农村人居环境全域整治项目 2.2招标项目编号:2024ADDGZ00265 2.3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共划分1个标段 ; 主要包括土地平整、灌溉与排水系统优化、田间道路网络构建、农田输配电设施完善、农田防护工程建设以及农业科技推广措施等多元化内容

项目详情

项目评标 中标候选人公示

2024年肥东县古城镇范店社区土地整治及农村人居环境全域整治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20241211
原文链接

2024年肥东县古城镇范店社区土地整治及农村人居环境全域整治项目 中标候选人公示

一、项目相关情况

招标项目名称: 2024年肥东县古城镇范店社区土地整治及农村人居环境全域整治项目

招标项目编号: 2024ADDGZ00265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 2024年 11 18

开标日期: 2024年 12 09

2024年肥东县古城镇范店社区土地整治及农村人居环境全域整治项目 中标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

第一中标候选人名称:安徽宇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临泉路长春都市花园烟江阁 B座202室

投标报价:人民币 肆仟伍佰肆拾壹万叁仟肆佰零玖元柒角柒分(¥ 45413409.77元)

质量:合格

工期: 150 日历天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中标候选人名称:

招标人名称:肥东县东垦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 : 安徽省 合肥市肥东县店埠镇深秀路 2号肥东县政务服务中心四楼B区

联系人 :毛冬月

联系方式 : 0551-62525662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肥东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地址: 安徽省 合肥市肥东县店埠镇深秀路 2号肥东县政务服务中心四楼B区

项目负责人 : 陈祥

联系电话 : 0551-6 7758761

公示期: 2024年 12 11 日至 2024年 12 16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肥东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合肥市肥东县店埠镇深秀路 2号肥东县政务服务中心四楼B区,联系人: 陈祥 ,联系电话: 0551-6 7758761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有异议的,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电子服务系统网上投诉功能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向肥东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出投诉,联系人:郑工、段工,联系电话: 0551-67711296。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 异议应以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实名提出,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2024年 12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