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232三藕路(合铜路至枞阳界段)改建工程勘察设计中标候选人公示
- 项目名称: 三藕路合铜路至枞阳界段改建工程勘察设计
- 项目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庐江县罗河镇
- 规模: S232三藕路(合铜路至枞阳界段)改建工程位于罗河镇境内:起于与G330交叉口,终点接枞阳县界,全长约2.65公里
- 范围: 2.1招标项目名称:S232三藕路(合铜路至枞阳界段)改建工程勘察设计 2.2招标项目编号:2025ANNBZ50073 2.3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共划分1个标段 ; S232三藕路(合铜路至枞阳界段)改建工程勘察设计工作内容包括(不限于):项目建议书、财政支出事前绩效评估报告及立项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工可批复;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批复;节能评价报告及批复;地震安全评价报告及批复;洪水影响评价报告(表)及批复;通航论证及防撞设计;社会稳性定评估及批复;水土保持方案(报告)编制及批复;压矿评估报告编制及批复;地质灾害评估报告编制;勘测定界图、用地预审、规划选址办理及土地报批等技术服务(含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调整和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方案编制及论证、规划选址论证、生态保护红线及自然保护地不可避让论证等);项目使用林地勘验及可行性报告编制等专题并取得批复,测绘(含土地、林地规划报批及办件相关文件编制,征地拆迁测算文件);地质勘察(含初勘及详勘验收);物探、管线调查探测及保护处理方案和相关安全性评价方案编制;文物勘探、保护及评估专题编制;方案设计(含效果图);初步设计及初设批复;施工图(含交安机电、绿化等专项)设计及批复;概算(施工图预算)编制;施工招标工程量清单审核;水土保持和环境保护措施设计;河道段河道治理及保护方案设计;交通影响评价及交通导行方案设计;跨河及跨路立交桥设计;竣工图编制;设计后期服务(交底、答疑、交桩、派驻设计代表等)等包含以上各阶段和各专项审查(除法律、法规明文禁止的以外)及专家评审和会务等工作
- 公示开始时间: 2025-12-30
项目详情
项目评标 中标候选人公示
S232三藕路(合铜路至枞阳界段)改建工程勘察设计中标候选人公示
S232三藕路(合铜路至枞阳界段)改建工程勘察设计中标候选人公示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 S232三藕路(合铜路至枞阳界段)改建工程勘察设计
项目编号: 2025ANNBZ50073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 2025年12月05日
开标日期: 2025年12月26日
S232三藕路(合铜路至枞阳界段)改建工程勘察设计项目中标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
第一中标候选人名称:安徽宏泰交通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高新区华亿科学园 B幢101室、201室
投标报价:人民币 叁佰肆拾伍万元整 (3450000 .00 元 )
质量:合格
勘察设计服务期限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中标项目竣工验收止。
备注:详见附件
招标人名称:庐江县交通运输局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庐江县庐城镇黄山路 299号
联系人:王主任
联系方式: 0551-87308087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合肥庐江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庐江县东顾山街道东方水岸 3楼
项目负责人:赵工
联系电话: 0551-87011312
公示期: 2025年12月26日 至 2025年12月29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在公示期间,可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或代理机构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合肥市庐江县东顾山街道晨光路 17号东方水岸写字楼,联系人:赵工,联系电话:0551-87011312。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有异议的,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电子服务系统网上投诉功能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向庐江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出投诉,联系人:黄工,联系电话: 0551-87377717。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实名提出,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2025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