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至至鄱阳高速公路安徽段项目施工监理第一驻地办(DP-ZDB01)中标候选人公示

安徽省发布时间:2025-03-25来源: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中标候选人公告
  • 项目名称: 东至至鄱阳高速公路安徽段项目施工监理第一驻地办

项目详情

项目评标 中标候选人公示

东至至鄱阳高速公路安徽段项目施工监理第一驻地办(DP-ZDB01)中标候选人公示

20250325
原文链接

东至至鄱阳高速公路安徽段项目施工监理 第一驻地办( DP-ZDB01 )中标候选人公示

一、项目相关情况

招标项目名称 : 东至至鄱阳高速公路安徽段项目施工监理

招标项目编号 :2025DFABZ00455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 :2025 3 3

开标日期 :2025 3 24

标段名称:东至至鄱阳高速公路安徽段项目施工监理第一驻地办

标段编号: 2025DFABZ00455-02

东至至鄱阳高速公路安徽段项目施工监理第一驻地办( DP-ZDB01 )中标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

第一中标候选人名称 : 安徽省高等级公路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地址 : 安徽省合肥市蜀山经济开发区湖光路电商园二期 9 号楼一层、二层

投标报价 : 人民币壹仟壹佰陆拾伍万玖仟玖佰叁拾贰元整(¥ 11,659,932.00

质量:分项工程合格率达 100% ,项目交工验收质量评定为合格,竣工验收评定等级为优良。

安全目标:无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安全生产“零死亡”。

服务期限:本项目监理总服务期为 60 个月(含施工准备期和施工期 36 个月,验收及缺陷责任期 24 个月),计划服务开始日期为 2025 3 月(具体以监理合同约定和施工实际情况为准)。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第二中标候选人名称 : 湖北高路公路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 湖北省武汉市汉阳龙阳大道 9

投标报价 : 人民币壹仟壹佰捌拾壹万壹仟肆佰柒拾伍元整(¥ 11,811,475.00

质量:分项工程合格率达 100% ,项目交工验收质量评定为合格,竣工验收评定等级为优良。

安全目标:无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安全生产“零死亡”。

服务期限:本项目监理总服务期为 60 个月(含施工准备期和施工期 36 个月,验收及缺陷责任期 24 个月),计划服务开始日期为 2025 3 月(具体以监理合同约定和施工实际情况为准)。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第三中标候选人名称 : 安徽省公路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 : 安徽省合肥市蜀山新产业园振兴路自主创新产业基地 7 栋七层

投标报价 : 人民币壹仟壹佰陆拾柒万柒仟伍佰叁拾元整(¥ 11,677,530.00

质量:分项工程合格率达 100% ,项目交工验收质量评定为合格,竣工验收评定等级为优良。

安全目标:无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安全生产“零死亡”。

服务期限:本项目监理总服务期为 60 个月(含施工准备期和施工期 36 个月,验收及缺陷责任期 24 个月),计划服务开始日期为 2025 3 月(具体以监理合同约定和施工实际情况为准)。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招 标 人名称:池州市交通运输局

址:池州市长江北路 68

联 系 人:任先生

联系方式: 0566-2125723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大道 236

联 系 人:常工、高工

联系电话: 15098719783 18708491213

公示期: 2025 3 25 日至 2025 3 28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大道 236 号。联系人 : 张怀远,联系电话 0551-62220110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电子服务系统网上投诉功能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向安徽省交通运输厅提出投诉,地址:合肥市包河区高铁路 98 号,联系电话: 0551-63629541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 , 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

( ) 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 , 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

1 .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

2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 ( 如有 );

3 .被异议人名称 ;

4 .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

5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

6 .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 , 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 需有委托授权书 ) 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 , 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不予受理 :

1 .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

2 .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

3 .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

4 .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 .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 , 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

6 .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如公示期内无有效异议,本评审结果即为确定中标人的依据。

特此公告。

2025 3 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