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站高新区卧龙路小学项目施工总承包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评定分离)
- 项目名称: 新站高新区卧龙路小学项目施工总承包项目
项目详情
项目评标 中标候选人公示
新站高新区卧龙路小学项目施工总承包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评定分离)
新站高新区卧龙路小学项目施工总承包 项目 中标候选人 公示(评定分离)
一、项目相关情况
招标项目名称: 新站高新区卧龙路小学项目施工总承包
招标项目编号: 2025AFXGZ50637
招标(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采购)公告发布日期: 202 5 年 10 月 31 日
开标(采购)日期: 202 5 年 11 月 21 日
新站高新区卧龙路小学项目施工总承包 项目 中标候选人 结果公示如下(排名不分先后):
中标候选人 名称:安徽水安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建八局合肥建设有限公司联合体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紫云路 1288号 ;合肥市新站区学府路 1516号智慧产业园A14号楼7层
投标报价:人民币 壹亿零玖佰柒拾壹万肆仟零贰拾贰元陆角陆分 ( 小写: 109714022.66 元)
质量:合格
工期: 540 日历天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中标候选人 名称:中铁二十四局集团安徽工程有限公司和中铁二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
地址:合肥市新站区新海大道 15号 ;上海市会文路 2号
投标报价:人民币 壹亿零玖佰柒拾壹万肆仟零贰拾贰元陆角陆分 ( 小写: 109714022.66 元)
质量:合格
工期: 540 日历天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中标候选人 名称:安徽建工三建集团有限公司和安徽建工三建集团市政园林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联合体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长丰县双墩镇百川社区阜阳北路西侧 6号北城综合服务中心9层 ;安徽省合肥市新站区磨店社区学府路与文忠路交口智慧产业园 14栋鑫城大厦201
投标报价:人民币 壹亿零玖佰柒拾壹万肆仟零贰拾贰元陆角陆分 ( 小写: 109714022.66 元)
质量:合格
工期: 540 日历天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中标候选人名称: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和合肥经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联合体
地址:武汉市关山路 552号;合肥市新站区东方大道288号戈斯曼科技园4号楼三楼
投标报价:人民币 壹亿零玖佰柒拾壹万肆仟零贰拾贰元陆角陆分(小写:109714022.66元)
质量:合格
工期: 540日历天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中标候选人名称:中铁四局集团合肥置业有限公司和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新站区学府合肥智慧产业园 A14楼6层;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望江东路96号
投标报价:人民币 壹亿零玖佰柒拾壹万肆仟零贰拾贰元陆角陆分(小写:109714022.66元)
质量:合格
工期: 540日历天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招标(采购)人名称:安徽合肥新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社会发展局
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文忠路999号
联系人 : 王工
联系方式: 0551-62613681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合肥新站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地址: 合肥市新站高新区文忠路与学府路交口智慧产业园 A14号楼5层
项目负责人: 杨柯
联系电话 :0551-6 5777671
公示期: 202 5 年 11 月 24 日至 202 5 年 11 月 27 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 08 : 3 0-12:00,下午1 4 : 0 0-17: 0 0,节假日休息)向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 提出异议 ,异议材料递交地址: 合肥市新站高新区文忠路与学府路交口智慧产业园 A14号楼5层 51 8室,联系人 : 杨柯 ,联系电话: 0551- 65777671 。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有异议的,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电子服务系统网上投诉功能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向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督查处提出投诉,联系人:袁工,联系电话: 0551-66223530;联系人: 常 工,联系电话: 0551-66223 680 【项目地点在合肥行政区域以外的项目:向项目所在地招标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或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合肥新站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202 5 年 11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