轨道交通6号线龙塘停车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工程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安徽省发布时间:2026-03-03来源: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中标候选人公告 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
  • 项目名称: 轨道交通6号线龙塘停车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工程项目
  • 项目地址: 本项目位于合肥市肥东县瑶岗路和青洛河路交口合肥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轨道交通6号线龙塘停车场内
  • 规模: 利用龙塘停车场运用库屋顶建设分布式光伏电站,建设容量约为2421.12kWp,拟采用6个0.4kV低压并网点,采用“自发自用,余量上网”并网模式
  • 范围: 2.1招标项目名称:轨道交通6号线龙塘停车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工程2.2招标项目编号:2026BFFGZ001162.3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共划分1个标段 ; 本工程为设计、采购、施工、调试、试运行等所有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工程设计(含初步设计、详细设计、施工图设计、非标件设计等)、土建设计(包括完成本工程所有土建设计)、项目报批报建(负责所有需要与上级主管部门对接、报备、报批、报建的手续办理工作)、现场临时设施、设备材料采购供货、安装、软件编程、调试、性能考核、竣工验收、试运行、考核运行、消缺、最终交付以及运行维护人员培训等工程建设期间的全部内容,同时也应包括设备、材料的运输及仓储,施工用水、电、气等介质,劳务、管理、维护、保险、规费、政策性价格调整、场地业主监管配合等费用,以及施工区域内所有道路、管线和场地排水等

项目详情

项目评标 中标候选人公示

轨道交通6号线龙塘停车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工程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20260303
原文链接

轨道交通6号线龙塘停车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工程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一、项目相关情况

招标项目名称:轨道交通6号线龙塘停车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工程

招标项目编号:2026BFFGZ00116

招标(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6年02月03日

开标(采购)日期:2026年02月25日

轨道交通6号线龙塘停车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工程项目中标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

第一中标(成交)候选人名称:瑞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东海街道后亭社区云谷路1-1号

投标报价:人民币 伍佰玖拾陆万伍仟陆佰叁拾玖元陆角捌分(5965639.68 元)

质量:合格

工期(交货期):180天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第二中标(成交)候选人名称:无

招标(采购)人名称:合肥金太阳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包河大道398号

联系人: 胡倩卉

联系方式:0551-62796751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项目负责人:刘伟、王志强  联系电话:0551-66223259、66223831

公示期:2026年03月03日至2026年03月06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在公示期间,可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向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异议。若投标人以其他书面形式提出异议的,请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节假日休息)向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A区六楼639室,联系人:朱工,联系电话:0551-66223642。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有异议的,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电子服务系统网上投诉功能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向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督查处提出投诉,联系人:袁工,联系电话:0551-66223530;联系人:常工,联系电话:0551-66223680【项目地点在合肥行政区域以外的项目:向项目所在地招标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03月0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