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洪至蚌埠高速公路皖苏省界至五河段项目机电工程施工中标候选人公示
- 项目名称: 泗洪至蚌埠高速公路皖苏省界至五河段项目机电工程施工
- 项目地址: 安徽省蚌埠市
- 规模: 本项目路线起自五河县双忠庙镇五河北枢纽互通(在建),接徐州至明光高速公路及在建五河至蒙城高速公路,向东止于皖苏省界,接拟建泗洪至蚌埠高速公路江苏段(S20高速),路线全长约10.025km,均为新建段
- 范围: 2.1招标项目名称:泗洪至蚌埠高速公路皖苏省界至五河段项目机电工程施工 2.2招标项目编号:2025DFAGZ00551/JG2025-27-0120 2.3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1个标段 2.4招标项目标段编号:/ 2.5建设地点:安徽省蚌埠市、亳州市 2.6建设规模:本项目路线起自五河县双忠庙镇五河北枢纽互通(在建),接徐州至明光高速公路及在建五河至蒙城高速公路,向东止于皖苏省界,接拟建泗洪至蚌埠高速公路江苏段(S20高速),路线全长约10.025km,均为新建段 ; 泗洪至蚌埠高速公路皖苏省界至五河段项目路线起自五河县双忠庙镇五河北枢纽互通(在建),接徐州至明光高速公路及在建五河至蒙城高速公路,向东止于皖苏省界,接拟建泗洪至蚌埠高速公路江苏段(S20高速),路线全长约10.025km,均为新建段 ; 全线范围内的交通机电工程,主要内容包含施工图范围内的收费设施及收费土建、监控设施、通信设施、通信管道及供配电照明等采购、施工、交验、缺陷期修复等工作内容
- 公示开始时间: 2025-04-15
项目详情
项目评标 中标候选人公示
泗洪至蚌埠高速公路皖苏省界至五河段项目机电工程施工中标候选人公示
泗洪至蚌埠
高速公路
皖苏省界至五河段项目机电工程施工
中标候选人公示
一、项目相关情况
招标项目名称:
泗洪至蚌埠高速公路皖苏省界至五河段项目机电工程施工
招标项目编号:
2025DFAGZ00551/JG2025-27-0120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
202
5
年
3
月
13
日
开标日期:
202
5
年
4
月
8
日
泗洪至蚌埠高速公路皖苏省界至五河段项目机电工程施工
中标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
第
一
中标候选人名称:
重庆首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
重庆市渝北区龙溪街道新南路
52号1幢3-1
投标报价:
壹仟柒佰叁拾万零捌仟伍佰陆拾伍元壹角伍分
(
17308565.15
元)
项目经理:
蒋成科
项目总工:邹勇
质量要求:
标段工程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优良
;
安全目标:
无安全责任事故,安全生产零死亡目标
;
计划
工期
:
12
个月
。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第
二
中标候选人名称:
安徽交控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望江西路
520号
投标报价:
壹仟柒佰叁拾贰万柒仟壹佰叁拾柒元壹角玖分整
(
17327137.19
元)
项目经理:
张斌
项目总工:许杰
质量要求:
标段工程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优良
;
安全目标:
无安全责任事故,安全生产零死亡目标
;
计划
工期
:
12
个月
。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第
三
中标候选人名称:
广东飞达交通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
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科学大道
50号A3栋20层
投标报价
:
壹仟柒佰叁拾叁万玖仟伍佰壹拾伍元整
(
17339515.00
元)
项目经理:
王志超
项目总工:汤永成
质量要求:
标段工程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优良
;
安全目标:
无安全责任事故,安全生产零死亡目标
;
计划
工期
:
12
个月
。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招标人名称:
安徽省五蒙高速公路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
蚌埠市经济开发区涂山东路
1717号金融中心A座22层2201室
联系人:
苏部长
联系方式
:
0552-2081596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包河区包河大道
236号
联系人:
孙心如
联系方式
:
0551-65199617
、
15056247856
公示期:
202
5
年
4
月
9
日至
202
5
年
4
月
14
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
9:00-12:00,下午13:00-17:00,节假日休息)
向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大道
236号
10楼法务办公室
。联系人
:
张怀远,联系电话:
0551-62220110。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电子服务系统网上投诉功能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向安徽省交通运输厅提出投诉,地址:合肥市包河区高铁路
98号,联系电话:0551-63629541。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实名提出,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
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
.
被异议人名称;
4
.
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
.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
.
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
.
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
.
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
.
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
.
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
.
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
.
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如公示期内无有效异议,本评审结果即为确定中标人的依据。
特此公告。
202
5
年
4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