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总行金融科技中心合肥园区项目幕墙石材中标候选人公示

安徽省发布时间:2025-03-21来源: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 项目名称: 中国银行总行金融科技中心合肥园区项目幕墙石材
  • 项目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滨湖新区徽州大道与成都路交叉口东南
  • 规模: 中国银行总行金融科技中心合肥园区项目,拟用BHD-06地块剩余约106亩土地,建成中国银行数据中心机房、金融科技研发楼、110KV变电站(含外线)、配套办公区域和配套生活区域
  • 范围: 2.1招标项目名称:中国银行总行金融科技中心合肥园区项目幕墙石材 2.2招标项目编号:2025DFAAZ00353/GN2024-06-10261 2.3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4招标项目标段编号:2025DFAAZ00353-1 2.5建设地点:安徽省合肥市滨湖新区徽州大道与成都路交叉口东南(BHD-06地块),东至广西路,南至南宁路,西至徽州大道,北至成都路 ; 中国银行总行金融科技中心合肥园区项目幕墙石材,按照采购需求要求提供本工程所需材料,并提供技术支持及验收等服务
  • 公示开始时间: 2025-04-15

项目详情

项目评标 中标候选人公示

中国银行总行金融科技中心合肥园区项目幕墙石材中标候选人公示

20250321
原文链接

中国银行总行金融科技中心合肥园区项目幕墙石材 中标候选人公示

一、项目相关情况

招标项目名称: 中国银行总行金融科技中心合肥园区项目幕墙石材

招标项目编号: 2025DFAAZ00353/GN2024-06-10261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 2025年2月21日

开标日期: 2025年3月19日

中国银行总行金融科技中心合肥园区项目幕墙石材中标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

第一中标候选人名称:安徽老石人石业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经开区桃花工业园繁华大道同福石材城 C2-8

投标报价:人民币壹仟陆佰柒拾柒万壹仟叁佰零陆元叁角叁分(小写 16771306.33元)

质量标准:响应招标文件

交货期(供货周期):响应招标文件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第二中标候选人名称:福建省南安市远达石材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泉州市南安市水头镇石材产业展示运营中心 C85

投标报价:人民币壹仟柒佰贰拾柒万玖仟伍佰零柒元贰角贰分(小写 17279507.22元)

质量标准:响应招标文件

交货期(供货周期):响应招标文件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第三中标候选人名称:福建省南安市新盈磊石材有限公司

地址:南安市水头镇大盈工业区

投标报价:人民币壹仟柒佰陆拾万零柒仟肆佰肆拾玖元整 (小写 17607449.00元)

质量标准:响应招标文件

交货期(供货周期):响应招标文件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招标人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安徽电力建设第二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滨湖新区云谷路 1688号

联系人:常大华

联系方式: 0551-62926639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大道 236号

联系人:朱浩天、余学兵、金奎

话: 0551-62220267、62220261

公示期: 2025年3月21日至2025年3月24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 9:00-12:00,下午13:00-17:00,节假日休息)向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合肥市包河区包河大道236号省招标集团大厦10楼法务办公室,联系人:张工,联系电话:0551-62220155。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有异议的,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电子服务系统网上投诉功能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向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督查处提出投诉,联系人:袁工,联系电话: 0551-66223530;联系人:常工,联系电话:0551-66223680。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3月21日

附件:中标候选人信息表及评标情况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