涡阳县道路设施提升及绿色农产品产业融合一期项目(道路部分)EPC(评定分离)中标候选人公示

亳州市发布时间:2025-07-24来源: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中标候选人公告
  • 项目名称: 涡阳县道路设施提升及绿色农产品产业融合一期项目道路部分EPC评定分离

项目详情

项目评标 中标候选人公示

涡阳县道路设施提升及绿色农产品产业融合一期项目(道路部分)EPC(评定分离)中标候选人公示

20250724
原文链接

涡阳县道路设施提升及绿色农产品产业融合一期项目(道路部分) EPC( 评定分离 中标候选人公示

一、项目相关情况

招标 项目名称 :涡阳县道路设施提升及绿色农产品产业融合一期项目(道路部分) EPC

招标项目编号: 2025DFWGZ01492/JG2025-09-0990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 202 5 7 1

开标日期 202 5 7 22

涡阳县道路设施提升及绿色农产品产业融合一期项目(道路部分) EPC 评标工作已结束, 标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 (按中标候选人单位名称的拼音首字母排序公示中标候选人,拼音首字母相同的,按第二个字拼音首字母排序,依次类推;所有字拼音首字母相同的按中标候选人提交投标文件时间先后排序):

标候选人名称:安徽涡河建工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 安徽建工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安徽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联合体

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肥西县桃花镇玉兰大道与宁西路交叉口标准化厂房项目 A幢、中国 (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合肥片区井岗路 68号自主创新产业基地7栋3层309室、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彩虹路1008号

投标报价:工程费用施工费率投标报价 89.12%,勘察设计费用投标报价1950000元。

质量要求:标段工程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良。

计划工期: 410 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不超过 45 日历天。

标候选人名称:安徽建工公路桥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安徽中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交第二航务工程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联合体

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黄山路 445号、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合肥片区蜀山区块产业园振兴路5号楼4层、武昌民主路555号

投标报价:工程费用施工费率投标报价 92.47%,勘察设计费用投标报价2160000元。

质量要求:标段工程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良。

计划工期: 410 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不超过 45 日历天。

标候选人名称:江西省四通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安徽国顺交通咨询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地址:江西省新余市仙来东大道 347号 、合肥市包河工业区兰州路 26号

投标报价:工程费用施工费率投标报价 90.50%,勘察设计费用投标报价1991000元。

质量要求:标段工程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良。

计划工期: 410 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不超过 45 日历天。

备注说明:中标候选人信息表及评标情况一览表详见附件。

招标人:涡阳县道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亳州市涡阳县乐行路北侧、 S202线西侧4幢

联系人:杜经理

电话: 13053183222

招标代理 机构 名称 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 :合肥市包河区紫云路 888号

联系人:于四全、 刘畅

电话: 0551- 66061482 13965040189

公示期 :202 5 7月24 日至 202 5 7 28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或 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上午 9:00-12:00,下午13:30-17:00,节假日休息)一次性向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 合肥市包河区紫云路 888号 省招标集团法务与质管中心,联系电话 :0551-62220155。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涡阳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提出投诉,地址:亳州市涡阳县向阳大道与世纪大道交叉路口,联系电话: 0558-7210177。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 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 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附件:中标候选人信息表 评标情况一览表

涡阳县道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 5 7 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