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丰202515地块施工图设计中标候选人公示
- 项目名称: 长丰202515地块施工图设计
- 项目地址: 长丰县双墩镇
- 规模: 本项目地址位于长丰县双墩镇,东至阜阳北路道路绿线、南至济水路道路绿线、西至规划支路二道路红线、北至茨淮路道路红线
- 范围: 2.1招标项目名称:长丰202515地块施工图设计 2.2招标项目编号:2025ACCBZ00181 2.3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共划分1个标段 ; 2个标段实施,1标段拟建设北城农贸市场,拟建设内容三栋24米以下多层及2层地下停车库,其中一栋农贸市场,一栋沿街的肉产品检测中心和一栋蔬菜产品检测中心等配套工程,农贸市场约4层,面积约1.7万平方米;肉产品检测中心约3层,面积约2500平方米;蔬菜产品检测中心约3层,面积约4100平方米 ; 一栋约17层高层办公塔楼和七层裙房,塔楼内物业及配套用房,包含全部建筑的精装修部分,高层办公楼面积约4.6万平方米 ; 本次招标为项目红线范围内1、2标段所有设计内容,以及供电外线设计等 ; 施工图设计(施工图必须严格按照经批复的初步设计概算投资开展限额设计)、施工配合及服务、设计报建配合、工程竣工验收配合、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设计等项目设计所需相关咨询评价设计、申报及评审等工作,所有成果必须通过相关管理部门审核 ; 与供电公司联系确定供电方案、②完成供电公司占管批复工作、③供电规划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供配电设计内容包括专用线排管及电气,自管配电房土建及电气、电缆排管等,不含开闭所电气设计
项目详情
项目评标 中标候选人公示
长丰202515地块施工图设计中标候选人公示
长丰
202515地块施工图设计中标候选人公示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长丰
202515地块施工图设计
项目编号:
2025ACCBZ00181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
2025年07月28日
开标日期:
2025年08月19日
长丰
202515地块施工图设计中标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
第一中标候选人名称:中国建筑上海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普陀区云岭东路
245号1层、3层-17层
投标报价:人民币
叁佰壹拾玖万元整(
3190000.00元)
质量:合格
服务期限:
45个日历天(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施工图审查合格止),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施工竣工验收合格止。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第二中标候选人名称:中国中元国际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
5号
投标报价:人民币
叁佰贰拾肆万捌仟元整
(
3248000
.00元
)
质量:合格
服务期限:
45个日历天(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施工图审查合格止),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施工竣工验收合格止。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第三中标候选人名称:无
招标人名称:长丰县乡村振兴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长丰县双墩镇阜阳路北城综合服务中心
联系人:黄传春
电
话:
0551-62727158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长丰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
长丰县双墩镇阜阳北路与济河路交口北城综合服务中心北楼
5楼
项目负责人:张庆媛
联系电话
:
0551-62721974、0551-62721968
公示期:
2025年08月
20
日至
2025年08月
25
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在公示期间,可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或代理机构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
长丰县双墩镇阜阳北路与济河路交口北城综合服务中心北楼
5楼520室业务协调部
,联系人:余工,联系电话:
0551-62723383。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有异议的,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电子服务系统网上投诉功能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向
长丰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提出投诉,联系人:葛工,联系电话:
0551-62725069。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实名提出,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2025年08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