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高速传媒有限公司2025-2026年广告牌维修工程项目01标段中标候选人公示
- 项目名称: 安徽高速传媒有限公司20256年广告牌维修工程项目01标段
- 公示开始时间: 2025-07-09
项目详情
项目评标 中标候选人公示
安徽高速传媒有限公司2025-2026年广告牌维修工程项目01标段中标候选人公示
安徽高速传媒有限公司
2025-2026年广告牌维修工程项目01标段
中标候选人公示
安徽高速传媒有限公司
2025-2026年广告牌维修工程项目01标段
(项目编号:
2025DFAGZ01306-1/JG2025-03-0857/01
)评标工作已于
202
5
年
7
月
1
日完成,现将评标结果公示如下:
一、中标候选人及其相关信息
|
01标段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
|
投标人名称
|
安徽锦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安徽茂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锦斌集团有限公司
|
|
|
资质
|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
贰
级
|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
贰
级
|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
贰
级
|
|
|
投标报价
(元)
|
大写:贰佰柒拾捌万叁仟叁佰捌拾玖元叁角伍分(小写:
2783389.35元)
|
大写:贰佰柒拾玖万零贰佰捌拾柒元肆角陆分(小写:
2790287.46元)
|
大写:贰佰柒拾陆万贰仟陆佰玖拾伍元整(小写:
2762695.0
0
元)
|
|
|
质量目标
|
标段工程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
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
|
标段工程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
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
|
标段工程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
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
|
|
|
安全目标
|
无安全责任事故
|
无安全责任事故
|
无安全责任事故
|
|
|
承诺工期
|
540
日历天
|
540
日历天
|
540
日历天
|
|
|
投标人业绩
|
1、
哈工机器人智能制造项目
;
2、
安徽万民祺生物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厂区新建项目
;
3、泾县昌桥乡农民创业园产业项目-3#、4#、5#厂房工程。
|
1、华阳镇溪马村绿色食品加工车间建设项目(一期);
2、洪林镇地方优质鸡养殖场鸡舍建设项目;
3、孙埠镇建国村农产品综合服务中心建设项目。
|
1、
年产
3万吨工业产品项目
;
2、
年产
2万吨工程机械结构件项目
;
3、年产1万套曲线落煤管、无动力除尘导料槽、除
尘器项目。
|
|
|
项目经理
|
姓名
|
陈维民
|
王群
|
王帅
|
|
执业证书
|
二
级建造师(
建筑工程
专业)
|
二
级建造师(
建筑工程
专业)
|
二
级建造师(
建筑工程
专业)
|
|
|
注册编号
|
皖
234212103721
|
皖
234212125441
|
皖
234151568087
|
|
二、否决投标情况
详见评标情况一览表
。
三、联系方式
招标人:安徽高速传媒有限公司
地
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徽州大道
6669号滨湖时代广场C8栋2楼
联系人:李工
电
话:
0551-65371156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紫云路
888号安徽省招标集团总部基地A座1207室
联系人:曹智、李壮状
电
话:
18130315528/0551-66061385、0551-66061378
招标监督管理机构:安徽省交通运输厅
联系电话:
0551-63629541
四、公示期:
202
5
年
7
月
3
日至
202
5
年
7
月
7
日
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出,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紫云路
888号安徽省招标集团总部基地407室,联系电话:0551-62220155。
投标人对异议答复不满意或招标人自收到异议之日起
3日内未作答复,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的规定,以书面形式向安徽省交通运输厅投诉,地址:合肥市包河区太平湖路98号,电话:0551-63629541。
五、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
,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
,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
,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招标人:安徽高速传媒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
5
年
7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