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站区XZ202404号地块项目勘察设计总承包中标候选人公示(评定分离)

安徽省发布时间:2025-03-31来源: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中标候选人公告 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
  • 项目名称: 新站区XZ202404号地块项目勘察设计总承包
  • 项目地址: 合肥市新站高新区
  • 规模: 新站区XZ202404号地块位于东方大道以南、文忠路以东,总用地面积为63095.73㎡(约94.64亩),容积率≤2.6,总建筑面积约25万平方米,标志性高层建筑不低于90米,规划用地性质为商业服务
  • 范围: 2.1招标项目名称:新站区XZ202404号地块项目勘察设计总承包 2.2招标项目编号:2025AFXBZ00485 2.3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共划分1个标段 ; 项目地块用地红线范围内及新建规划道路郭冲街涉及的所有设计,业态包含但不限于商业综合体、办公楼、商业、地库、代建道路、配套等 ; 项目详细规划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概算(如需)、单体施工图,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总体与单体(含地库)设计、与此有关的消防设计、景观绿化设计、地块周边市政绿线范围内的景观绿化设计、人防设计、BIM设计、楼体亮化设计、公共部位装修设计、供配电设计、智能化方案、代建道路设计等初步设计与概算和中标后多轮方案整合及修改、施工图等

项目详情

项目评标 中标候选人公示

新站区XZ202404号地块项目勘察设计总承包中标候选人公示(评定分离)

20250331
原文链接

新站区 XZ202404号地块项目勘察设计总承包中标候选人 公示 评定分离

一、项目相关情况

招标项目名称: 新站区 XZ202404号地块项目勘察设计总承包

招标项目编号: 2025AFXBZ00485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 2025年03月06日

开标日期: 2025年03月28日

新站区 XZ202404号地块项目勘察设计总承包 项目 中标候选人 结果公示如下(排名不分先后):

中标候选人 名称: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西北综合勘察设计研究院

地址:上海市汉口路 151号

投标报价 21152000.00元(大写:贰仟壹佰壹拾伍万贰仟圆整)

质量: 合格

工期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中标候选人 名称:安徽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 ;合肥市勘察院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繁华大道 7699号

投标报价: 22474000.00元(大写:贰仟贰佰肆拾柒万肆仟圆整)

质量: 合格

工期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中标候选人 名称:上海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安徽省金田建筑设计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光翼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石门二路 258号

投标报价: 19036800.00元(大写:壹仟玖佰零叁万陆仟捌佰圆整)

质量: 合格

工期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招标人名称:合肥市新站高新区城市更新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新站区学府路智慧产业园鑫城大厦 3楼

联系人: 王工

联系方式: 0551-64262066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合肥新站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新站高新区文忠路与学府路交口智慧产业园 A14号楼5层

项目负责人:孙 海洋

联系电话: 0551- 65777672

公示期: 2025年03月31日 2025年04月03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 8 : 3 0-12:00,下午1 4 : 0 0-17: 0 0,节假日休息)向合肥新站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合肥市新站高新区文忠路与学府路交口智慧产业园A14号楼5层,联系电话:0551- 65777672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有异议的,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电子服务系统网上投诉功能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向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督查处提出投诉,联系人:袁工,联系电话: 0551-66223530,联系人: 工,联系电话: 0551-6622 3680 。【项目地点在合肥行政区域以外的项目:向项目所在地招标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实名提出,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合肥新站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2025年0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