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丰县下塘镇城市更新余岗路等8条道路建设工程监理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 项目名称: 长丰县下塘镇城市更新余岗路等8条道路建设工程监理项目
- 项目地址: 长丰县下塘镇
- 规模: 长丰县下塘镇城市更新余岗路等8条道路建设工程包括:梧桐大道(海棠大街-北辰路)长约1.72km,红线宽36m,城市主干路;海棠大街(秀水路-梧桐大道)长约0.31km,红线宽32m,城市次干路;银杏路(秀水路-梧桐大道)长约0.31km,红线宽20m,城市支路;香樟路(秀水路-梧桐大道)长约0.43km,红线宽20m,城市支路;红枫路(秀水路-梧桐大道)长约0.57km,红线宽30m,城市次干路;秀水路(海棠大街-红枫路)长约0.77km,红线宽30m,城市次干路;秦冲路(红枫路-凤庐大道)长约0.34km,红线宽20m,城市支路;余岗路(红枫路-凤庐大道)(含余岗路支线刘岗路(余岗路-秀水路))长约0.96km,红线宽12m,城市支路
- 范围: 2.1招标项目名称:长丰县下塘镇城市更新余岗路等8条道路建设工程监理项目 2.2招标项目编号:2024ACCBZ00006 2.3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共划分1个标段 ; 本次招标为该项目工程建设范围内的全过程监理,建设内容包括土石方、道路、排水、桥梁、交通、照明、供电排管、绿化工程及其他附属设施工程等,建设工程项目施工阶段的质量、进度、费用控制、竣工验收、工程价款结算初审、工程备案管理和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进行有效控制、合同、信息、农民工工资、环保管理、培训管理、移交管理、创优管理、完成招标人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养护期内项目监理等所有与项目相关工作及各方协调管理服务等
项目详情
项目评标 中标候选人公示
长丰县下塘镇城市更新余岗路等8条道路建设工程监理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长丰县下塘镇城市更新余岗路等
8条道路建设工程监理项目
中标候选人公示
一、项目相关情况
招标项目名称:
长丰县下塘镇城市更新余岗路等
8条道路建设工程监理项目
招标项目编号:
2024ACCBZ00006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
2024年01月05日
开标日期:
2024年01月26日
长丰县下塘镇城市更新余岗路等
8条道路建设工程监理项目
中标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
第一中标候选人名称:安徽省高等级公路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蜀山经济开发区湖光路电商园二期
9号楼一层、二层
投标报价:
0.6%
质量:
合格
工期:
自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备案移交且保修期满回访合格止。建设周期约
360日历天。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第二中标候选人名称:安徽省新同济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
合肥市包河区繁华大道
5055号联东U谷53-2幢
投标报价:
0.6%
质量:
合格
工期:
自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备案移交且保修期满回访合格止。建设周期约
360日历天。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第三中标候选人名称:
无
招标人名称:
长丰县城市更新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长丰县双墩镇阜阳北路科瑞北郡
15幢1-7层
联系人:
孙本状
联系方式:
0551-66393392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长丰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
长丰县双墩镇阜阳北路与济河路交口北城综合服务中心北楼
5楼
项目负责人:
张庆媛
联系电话
:
0551-62721974、0551-62721968
公示期:
202
4
年
01
月
26
日至
202
4
年
01
月
29
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长丰县公
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
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
长丰县双墩镇阜阳北路与济河路交口北城综合服务中心北楼
5楼520室业务协调部
,
联系人:
余工
,
联系电话
:
0551-62723383。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有异议的,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电子服务系统网上投诉功能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向
长丰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提出投诉,联系人:
葛工
,联系电话:
0551-62725069。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实名提出,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2024
年
01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