瑶海区YH202406号地块工程总承包中标候选人公示(评定分离)
- 项目名称: 瑶海区YH202406号地块工程总承包
- 项目地址: 合肥市瑶海区
- 规模: 瑶海区YH202406地块位于广德路与规划支路交口东南角,总用地面积约为32317.43平方米(约48.47亩),总建筑面积约为8.1万平方米(包含约2.5万平方米的地下室),容积率为1.7,含装配式内容
- 范围: 2.1招标项目名称:瑶海区YH202406号地块工程总承包 2.2招标项目编号:2025BFFGZ50121 2.3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共划分1个标段 ; 包含所有单体住宅楼、配套用房、地下车库、室外综合配套等全部建设内容,主要包含但不限于土方开挖及回填、地基处理、基础、主体结构、屋面、建筑节能、地下室人行和车行出入口、公共部位装饰、幕墙、门窗、标识标牌标线、导视系统、给排水工程、暖通工程、电气工程、室外总体(不含室外排水工程)及园林绿化、供配电工程(自管低压出线柜出线及后端)、消防工程、人防工程、智能化及三网、入户门、单元门、防火门、电梯、充电桩、泛光照明、空气源(太阳能)热水系统等招标文件及其
- 公示开始时间: 2025-09-03
项目详情
项目评标 中标候选人公示
瑶海区YH202406号地块工程总承包中标候选人公示(评定分离)
瑶海区YH202406号地块工程总承包中标候选人公示(评定分离)
一、项目相关情况
招标项目名称:瑶海区YH202406号地块工程总承包
招标项目编号:2025BFFGZ50121
招标(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5年07月02日
开标(采购)日期:2025年08月12日
瑶海区YH202406号地块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标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排名不分先后):
中标候选人名称:中铁十局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舜泰广场7号楼
投标费率:88%
质量:合格
工期:780天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中标候选人名称:中建四局第六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和平路262号3号楼
投标费率:88%
质量:合格
工期:780天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中标候选人名称: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望江东路96号
投标费率:88%
质量:合格
工期:780天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中标候选人名称:安徽水安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紫云路1288号
投标费率:88%
质量:合格
工期:780天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中标候选人名称: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和上海天华建筑设计有限公司联合体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四环南路52号
投标费率:88%
质量:合格
工期:780天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招标(采购)人名称:合肥城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地址: 合肥市滨湖新区武汉路229号建投大厦
联系人: 吴玉龙
联系方式:65188833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项目负责人:时育杰 联系电话:0551-66223212、66223831
公示期:2025年08月14日至2025年08月18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在公示期间,可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节假日休息)向招标人或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A区六楼639室,联系人: 朱工 ,联系电话: 0551-66223642。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有异议的,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电子服务系统网上投诉功能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向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督查处提出投诉,联系人:袁工,联系电话:0551-66223530;联系人:常工,联系电话:0551-66223680【项目地点在合肥行政区域以外的项目:向项目所在地招标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或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0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