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4231南京至九江高速公路安庆月山至海口段项目隧道、桥梁、高边坡监控量测技术服务中标候选人公示
- 项目名称: 南京至九江高速公路安庆月山至海口段项目隧道桥梁高边坡监控量测技术服务
- 项目地址: 安徽省安庆市
- 规模: G4231南京至九江高速公路安庆月山至海口段,路线全长13.706公里,全线设特大桥1座、大桥3座、中桥3座;短隧道1座;设海口(枢纽)、洪铺互通立交2处;同步建设匝道收费站1处等必要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
- 范围: 2.1招标项目名称:G4231南京至九江高速公路安庆月山至海口段项目隧道、桥梁、高边坡监控量测技术服务 2.2招标项目编号:2025AFABZ50765 2.3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共划分1个标段 ; G4231南京至九江高速公路安庆月山至海口段项目隧道、桥梁、高边坡监控量测技术服务,主要工作内容包括: (1)隧道监控量测技术服务:编制隧道监控方案及报告,隧道超前地质预报、监控量测、质量检测等(新安岭隧道); (2)桥梁监控量测技术服务:编制桥梁监控方案及报告,进行监控量测技术服务等(皖河特大桥); (3)高边坡监控量测技术服务:编制高边坡监控方案及报告,边坡变形地表位移检测桩制作及监测、深层水平位移(传感器、测管埋设、安装及测量)、锚杆(锚索)应力检测、高边坡框架锚杆拉拔力及变形检测等
- 公示开始时间: 2025-12-23
项目详情
项目评标 中标候选人公示
G4231南京至九江高速公路安庆月山至海口段项目隧道、桥梁、高边坡监控量测技术服务中标候选人公示
G4231南京至九江高速公路安庆月山至海口段项目隧道、桥梁、高边坡监控量测技术服务中标候选人公示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G4231南京至九江高速公路安庆月山至海口段项目隧道、桥梁、高边坡监控量测技术服务
项目编号:2025AFABZ50765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25年11月27日
开标日期:2025年12月18日
G4231南京至九江高速公路安庆月山至海口段项目隧道、桥梁、高边坡监控量测技术服务项目中标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
第一中标候选人名称:安徽交检交通发展研究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稻香村街道望江西路9号南七花园A02地块23幢1518
投标报价:人民币 壹佰玖拾玖万伍仟陆佰元整 (1995600元)
质量要求:达到国家、行业主管部门规范的标准和要求
安全目标:避免或减少一般安全责任事故,杜绝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服务期限:检测总服务期为60个月,36个月施工期(含施工准备阶段),24个月缺陷责任期,具体以施工实际情况为准。
备注:详见附件
第二中标候选人名称:安徽省七星工程测试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香樟大道180号
投标报价:人民币 贰佰零壹万壹仟壹佰元整 (2011100元)
质量要求:达到国家、行业主管部门规范的标准和要求
安全目标:避免或减少一般安全责任事故,杜绝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服务期限:检测总服务期为60个月,36个月施工期(含施工准备阶段),24个月缺陷责任期,具体以施工实际情况为准。
备注:详见附件
第三中标候选人名称:中路高科交通检测检验认证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8号112号楼一层113、115室
投标报价:人民币 贰佰零玖万元整 (2090000元)
质量要求:达到国家、行业主管部门规范的标准和要求
安全目标:避免或减少一般安全责任事故,杜绝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服务期限:检测总服务期为60个月,36个月施工期(含施工准备阶段),24个月缺陷责任期,具体以施工实际情况为准。
备注:详见附件
招标人名称:安徽建工集团宁九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安庆市宜秀区大桥街道文苑路创新产业园E12栋楼(三层)
联系人:赵工
联系方式:18130085647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绿地中心A座1822室
项目负责人:翟工
联系电话:0551-65875860
公示期:2025年12月19日 至 2025年12月22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在公示期间,可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或代理机构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绿地中心A座1822室 ,联系人: 翟工 ,联系电话: 0551-65875860 。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有异议的,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电子服务系统网上投诉功能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向安徽省交通运输厅提出投诉,联系电话:0551-63629541。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实名提出,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2025年12月19日